1、1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实施办法根据*人200888 号关于印发加强队伍年轻化、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发放范围1.通过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含低资高聘人员)。如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政工等系列高、中、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2.通过国家认证且企业需要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一、二级注册建造师(一、二级项目经理) ,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3.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和评审,被聘为高级技师、技师的人员。二、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发放标准根
2、据公司的财务支付能力和经济效益情况,公司按局集团200844 号文件规定发放标准的 1.0 系数确定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基数。1.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每月补贴标准为 1200元。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级项目经理每月补贴标准为21000 元。3.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质量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注册类人员及高级技师,每月补贴标准为 800 元。4.二级项目经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技师,每月补贴标准为 500 元。5.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月补贴标准为 300 元。6.对息工、下岗和外出劳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停发技术职务类人才补贴;退岗的专业技术
3、人员、未在相应管理岗位的上岗人员,技术职务类人才补贴减半发给。对公司需要的且通过国家认证或考试取得的执业资格证书,但未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执业资格类人才补贴按 70%发给。 三、报考一级注册建造师、安全质量工程师的有关待遇(一) 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待遇1.凡符合条件并参加公司紧缺专业(市政、建筑、铁路、公路)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并通过各科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给予全额报销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 元。在本公司注册成功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的人员,享受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人才补贴。2.已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鼓
4、励报名参加公司指定紧缺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取得第二专业类别3考试合格证后在本公司注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5000 元。3.参加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人员在公司注册成功,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3 年内不得将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应返还由公司支付的考试、注册相关的所有费用。(二)安全质量工程师有关待遇1.对通过考试取得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给予报销外,另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 元。2.考取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公司注册成功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和考取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公司注册且承诺工作岗位服从安
5、排,注册后与公司签订不少于 5年的服务协议的,按公司规定标准享受人才补贴。3.对 5 年服务年限未满而辞职的,每未满一年按照一次性奖励额的 20%计算交回企业。四、其他规定1.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一级注册建造师仍注册在本公司的,在公司需要时能到现场配合检查,并能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时,配合做好续期注册的,证书使用费按在岗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人才补贴执行。2.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凡不在本公司注册或因有其他类别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外单位而造成其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不成功者,停发所有类别的人才补贴,直至一级注4册建造师在本公司注册成功。3.享受人才补贴人员相应的资格证书必须无条件提供给公司使用,并将证书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未将证书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的不能享受人才补贴。一旦发现未经批准提供给外单位使用的,立即停止人才补贴,并追回自提供给外单位使用起已支付的人才补贴,性质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关系。4.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力度,凡上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人员,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停发一年。5.每人可同时申领技术职务类和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类各一项最高补贴。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