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 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赣财行201414 号)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处起草了井冈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现向全校征求修改意见,请各单位(部门)将修改意见电子稿直接发送至:jgsxyjcc 。修改意见收集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附:修改方法如下:认为需修改或删除的地方用红字标注且下划线,修改后的文字加括号在被修改或删除的地方后面标注。例如:*(划线处建议修改为: )*(划线处建议删除 )计划财务处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井冈山大学差旅费管理
2、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 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赣财行201414 号)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吉安市以外地区(含吉安市所属县,不含青原区、吉州区,下同)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
3、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参照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所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教授以及岗位工资在四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执行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吉安市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厅级领导、教授及执 行 四 级 (含四 级 )以 上 岗 位 工 资 相应职级人 员火车
4、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 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
5、,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省内限额标准。厅级人员每人每天 50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 300元。省外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标准,具体按出差人员级别及出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应(详见附表) 。第十三条 厅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可住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出差推荐饭店或其他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出差自然(日
6、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补助标准分省内、省外制订。严禁报销出差期间餐费票据。省内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 100 元。省外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标准,具体按出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对应(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按照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交纳伙食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行2014 27 号)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 日历)天数计算。补助标准按省外出差每人每天 80 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 40 元,
7、包干使用。出差人员使用学校公务用车或租用车辆出差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六章 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或出差任务派出单位承担,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经费审批人签批的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其中出差审批单必须详细列明出差起止时间、事由、人员、地点和差旅费报账开支口径。财务人员审核后,报账人凭出差审批单与差旅费报账单等凭据直接办理报账手续。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不
8、含行李寄存费) 、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车票必须具有起点站、终点站、乘车时间、税务监制章并在公务出差有效期内方可报销(县以下汽车交通车票可不要求起点站、终点站、乘车时间的填写)。西部访问学者一年报销来回直达硬卧车费两趟,不再享受其余补助。出差人员租用车辆按不高于学校后勤服务集团运输中心同档次车辆交通费收费标准,凭出差往返的过路过桥发票、运输发票(出租小汽车车票不作报销凭据)或加油发票(充值卡发票不作报销凭据)报销交通费用。行车的公里数由经费审批人据实核定。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且乘车时间达到 5 小时的,可凭
9、车票加发 60 元伙食补助费。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住宿费发票必须注明住宿起止时间、房价、学校名称,并且加盖税务监制章和开票单位公章。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报销。为鼓励出差人员省外出差选择安全、廉价的经济型宾馆住宿,实际发生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的,按差额的 50%予以补助。第二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
10、报销。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以上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擅自随差旅费报账单报销不符合规定开支。第七章 监督问责第二十六条 加强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经费审批人、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报账部门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
11、)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一)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虚开住宿费发票,领取补差奖励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
12、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条 外出参加会议,视以下具体情况凭会议书面通知或会议证明办理报销手续。(一)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通知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定额包干补助。(二)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指无会务费、资料费、上机费等),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
13、市内交通费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三)工作人员随团参加考察、调研的(含校内外组织的) ,考察、调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主办方按考察、调研费通知规定统一开支,考察、调研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定额包干补助。(四)学校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具体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第三十一条 参加学校指派的学习和培训,不发放市内交通费,其他差旅费视以下具体情况凭学习和培训书面通知办理报销手续:(一)根据井冈山大学教职工进修学习管理办法 (井大发20125 号)赴各类院校学习进修(含学历和非学历教育) ,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二)经学校批准到外地参加其他各类培训班,培训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培训
14、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培训主办单位按培训费通知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费。(三)经学校批准到外地参加其他各类培训班,培训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或只安排住宿的,培训期间的住宿费由培训主办单位按培训费通知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培训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伙食补助:到省外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 18 元; 到省内省级和设区市培训基地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 9 元;到县(市、区 )培训基地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6 元。(四)学校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具体规定办理报销
15、手续。第三十二条 到上级政府单位挂职锻炼( 简称上挂人员)、到基层单位实(见 )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均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差旅费视以下具体情况办理报销手续:(一)根据井冈山大学“本科教学工程”教师和管理干部进修锻炼项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井大发20121 号) 进修锻炼的,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二)上挂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上挂人员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 15 元,在县(市、区)和乡镇以下挂职锻炼等人员每人每天报销伙食补助费 9 元。(三)学校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具体规定办理报销手续。第三十三条 随差旅费报账单报销交通费、会务费和住宿费等有效发票,报账
16、人、经费审批人必须同时在差旅费报销单和上述原始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签字、审批。车票、会务费和住宿费等有效发票遗失,一律不予报销相应开支费用。第三十四条 教职员工探亲报账参照井冈山大学教职员工探亲报账暂行规定 (井大办字20106 号)执行。第三十五条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行。学校其他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附 :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各 地 差 旅 住 宿 费 和 伙 食 补 助 费 标 准 (单位:元)住宿费标准部级 司局级 其他人
17、员序号 省份(普通套间) (单间或标准间) (标准间)伙食补助费标准1 北京 800 500 350 1002 天津 800 450 320 1003 河北 800 450 310 1004 山西 800 480 310 1005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6 辽宁 800 480 330 1007 大连 800 490 340 1008 吉林 800 450 310 1009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10 上海 800 500 350 10011 江苏 800 490 340 10012 浙江 800 490 340 10013 宁波 800 450 330 100
18、14 安徽 800 460 310 10015 福建 800 480 330 10016 厦门 800 490 340 10017 江西 800 470 320 10018 山东 800 480 330 10019 青岛 800 490 340 10020 河南 800 480 330 10021 湖北 800 480 320 10022 湖南 800 450 330 10023 广东 800 490 340 10024 深圳 800 500 350 10025 广西 800 470 330 10026 海南 800 500 350 10027 重庆 800 480 330 10028 四川 800 470 320 10029 贵州 800 470 320 10030 云南 800 480 330 10031 西藏 800 500 350 10032 陕西 800 460 320 10033 甘肃 800 470 330 10034 青海 800 500 350 10035 宁夏 800 470 330 10036 新疆 800 480 34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