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检查程序 Word 文档.doc

上传人:sk****8 文档编号:3152335 上传时间:2019-05-2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安检查程序 Word 文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公安检查程序 Word 文档.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公安检查程序 Word 文档.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公安检查程序 Word 文档.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公安检查程序 Word 文档.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到酒店检查流程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警察查房需县级以上证明 原规定:各市、县(区) 公安局 (分局)每年应当进行一次旅馆安全全面检查。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检查证或工作证。新规定: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严格依法办事。对旅客住宿的房间实施检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前台管理人员:1、询问到酒店来意,说明来意后要求出示警官证或公安局搜查令;2、带领到酒

2、店安全部做警官证登记和核实真伪;3、全程 AM 和酒店安全部经理都要在场,不过如果是抓网上逃犯并且是佩枪刑警,注意保密制度。派出所民警来饭店要求饭店配合查房或者查找住店客人资料,必须向 AM 出示有效的工作证,然后 AM 请保卫部陪同跟进.AM 需要把事详细记录入 LOG BOOK.如果需要把住客带走,饭店也要弄清楚状况,要看客人还回不回来,房间怎么办.如果是民警出警,一般要引导至后门进入, 不要从大堂通过,以免影响到其他客人.证件真假辨别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人民警察证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

3、NA 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人民警察证内卡正面印制持证人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CHINA POLICE”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浙江住宿不再限身份证 警察不能随便查房住宿登记的证件不再仅限于身份证,旅馆门卫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警察检查房间需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证明昨天从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长吕祖善日前签署 208 号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浙江境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

4、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办的招待所)、旅店、旅社、客栈、浴室、度假村等。新的实施细则自 200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1988 年 8 月 30 日省公安厅发布实施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住宿登记不再仅限身份证 原规定: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住宿登记表;没有身份证的,要在登记单上注明情况和原因:夫妻同住一室的,还应当凭结婚或其它婚姻关系证明。 新规定: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驾驶证、护照等)

5、,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住宿登记表。 门卫可以让访客出示证件 原规定:各旅馆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门卫值班人员要掌握进出人员情况,查验住宿或会客凭证。 新规定:实行全天 24 小时值班制度。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 不准私自留客住宿被删除 原规定:旅馆客房应当张贴旅客须知。住宿旅客必须遵守其所列的各项要求:如不准私自留客住宿或转让床位;不得擅自在旅馆客房内烧煮食物,不得在旅馆内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宿、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等七条。 住宿登记的证件不再仅限于身份证,旅馆门卫可以要

6、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警察检查房间需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开证明记者昨天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长吕祖善日前签署 208 号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浙江境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办的招待所)、旅店、旅社、客栈、浴室、度假村等。 新的实施细则自 200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1988 年 8 月 30 日省公安厅发布实施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住宿登记不再仅限身份证 原规定: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如实填

7、写住宿登记表;没有身份证的,要在登记单上注明情况和原因:夫妻同住一室的,还应当凭结婚或其它婚姻关系证明。 新规定: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驾驶证、护照等) ,由旅客按规定项目如实填写住宿登记表。 门卫可以让访客出示证件 原规定:各旅馆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门卫值班人员要掌握进出人员情况,查验住宿或会客凭证。 新规定:实行全天 24 小时值班制度。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出示身份证件。 不准私自留客住宿被删除 原规定:旅馆客房应当张贴旅客须知。住宿旅客必须遵守其所列的各项要求:如不准私自留客住宿或转让

8、床位;不得擅自在旅馆客房内烧煮食物,不得在旅馆内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宿、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等七条。 新规定:调整后保留五项,删去不准私自留客住宿或转让床位;不得擅自在旅馆客房内烧煮食物,不得在旅馆内酗酒滋事,大声喧哗。旅客参与卖淫、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97 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已经 2008 年 2月 14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

9、设,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及其人民警察。第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第四条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第五条 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严禁向非发放范围人员发放人民警察证。第六条 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人民警察证皮夹

10、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警徽图案、“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NA 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人民警察证内卡正面印制持证人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CHINA POLICE”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第七条 人民警察证制作、发放实行分级管理。公安部负责制定、发布证件式样和技术标准,组织制作、发放证件皮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主管部

11、门组织制作、发放本辖区或者本系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内卡。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工作。第八条 人民警察证列入公安警用装备管理。第九条 人民警察证内卡记载主要内容发生变动、确需换发的,发证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换发。第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并进行备案:(一)离、退休;(二)调离公安机关;(三)辞去公职;(四)因其他原因应当收回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被辞退、开除公职、劳动教养、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缴其人民警察证并进行备案。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

12、当暂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三)因其他原因应当暂时收回的。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人民警察证,防止遗失、被盗、被抢或者损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发现人民警察证遗失、被盗、被抢或者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并申请补办。人民警察证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办理补办手续时收回原证件。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得涂改、损坏、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人民警察证,不得将人民警察证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人民警察证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制作、发放人民警察证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证由公安部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技术标准统一监制。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公安部备案。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建筑建材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