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为继续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公安部决定今年推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十二项措施,力争使公安队伍建设有一个新的面貌。这十二项措施分别是:一、在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同时,认真搞好地市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三讲”教育“回头看”活动。二、在全国公安机关、全体民警中开展“三项教育”活动,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集中解决公仆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态度冷硬横,接待群众报案求助推诿拖拉问题;立案不实,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和工作中的形式主义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2、,执法不公,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三、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活动。在巩固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和民警的活动,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先进地市公安局。与此同时,要逐步推行评出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的做法,凡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单位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就地免职,并由上级公安机关派出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民警。重点查办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严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包庇放纵犯罪、为走私和盗抢机动车上牌照等职务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五、集中整顿对群众故意刁难、办事推诿拖拉、拒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凡群众投诉举报民警有这类问题的,
3、一经查证属实,视情节与后果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和警告、停止执行职务、记过等纪律处分,直至清理出公安队伍。六、通过“倒查”、“暗访”等办法,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上级公安机关每年组织 1 至 2 次案卷抽查活动,对通过抽查或群众举报等其他途径发现的民警违法办案、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案件,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进行严格的“倒查”,按照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警种发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走私护私、刑讯逼供、滥用枪支等严重职务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发生在押人员互殴致死、案犯脱逃等重大事故
4、和恶性案件的;社会治安混乱、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个人审批案件、证牌照、基建项目以及民警招收、调动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责任追究规定,坚决予以追究、处理。继续开展严禁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警械专项治理,除继续坚持逐级检讨汇报制度外,今后,凡发生民警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致人死亡的,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同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并视情追究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八、110 报警服务台接受群众监
5、督投诉。从今年 3 月1 日开始,110 报警服务台履行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的新职能。凡群众发现公安机关、公安民警有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 110 进行监督投诉。九、进一步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建立群众报案反馈制度,实行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处理公开裁决制度。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对报案的群众,必须认真接待,如实登记,并开具回执。受案单位接到报案后必须尽快决定是否立案,并向当事人反馈。案件侦查终结后要及时告诉当事人,对案情复杂、一时不能结案的要视情说明情况。推广一些地方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实行公开调解、处理的经验做法,对调解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有异议、影响较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的
6、处理,实行公开调解、公开裁决。十、建立全国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制度。今后,除公安院校毕业生在校参加公务员资格考试即入警考试外,各级公安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人员(含主任科员,包括调任、转任人员和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一律实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的全国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制度,切实做到“凡进必考”,不再通过其他途径录用警员。十一、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制和民警低分培训,末位调整、辞退制。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公安机关内设部门实行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制度,在基层科所队普遍推行干部聘任制和民警聘用制。在进一步健全完善目标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在分县局范围内,对每个民警的实际表现每年进行一次计分考
7、评,末位者予以辞退,低分段民警进行离岗培训,对离岗培训考试的末位民警,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十二、实行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力度。制定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所队领导干部基本素质标准,三年内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要普遍达到基本素质要求。达不到的要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予以调整。从今年开始,对地、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安现役部队师、团职领导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任职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方能继续任职;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取得任职资格方能提拔任用。进一步加大县市、地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同时,积极开展公安机关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特别是管人、财、物及其他热点岗位负责人的轮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