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题库一、单选题 10 题1劳动合同期满时( ) 。A劳动合同即行终止2劳动调解原则( ) 。D适用于仲裁程序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通过时间为( ) 。B1994 年 7 月4 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C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5从一般意义上讲,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力市场主体的是( ) 。D村委会6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 。D二年7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A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8劳动者死亡后( ) 。
2、B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9集体合同由(A工会 )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101988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的( ) ,是我国首次系统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制度的专门法规。A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1以下各项中不属于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就业的原则的是() 。A所有劳动者就业原则1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C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13劳动者( ) ,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B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14依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B重阳节 )可以不安排劳动者休息。15以下属于失业人员的是() 。A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非自愿失
3、业的劳动者16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B30 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二、多选题 10 题1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ABCDE)等情况下获得补助或补偿。2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包括(ABCDE) 。3延长工作时间在以下(DE)情形下不受劳动法第 41 条的限制。D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E紧急事件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的4我国规定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支出项目是(ABCDE) 。5劳动报酬权具体包括(ABCD) 。除了 E凡是参加劳动的劳动者,都应当取得同样的劳动报酬6劳动法第 78 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BDE)原则。B公正 D合法 E及时处理
4、7下列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有(ABCDE) 。8以下说法中属于社会保障的特征的是(ABCDE) 。- 2 -9以下有关国际劳工组织的立法叙述正确的是(ABCDE) 。10以下各项中有关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E) 。11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包括(ABD) 。A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2以下条款中属于劳动仲裁时效中止的内容的是(BD) 。B工伤鉴定 D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13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包括(BCE)等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者。B企业的职工C失业人员 E军地两用人才14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确定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考虑下列哪些因素?(ABCDE)15工伤职工在下列哪
5、些选项的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ABDE)除了 C依法被判处管制16我国疾病保险的对象和范围是(ABCD) 。除了 E各级政府机关17工资的支付(ABC) 。A应当用货币的形式 B应当按月支付 C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18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应当以谁为被告?(AE)A派遣单位 E.争议内容涉共同被告19以下各项中属于社会保险法的主体的是(ABCD) 。除了 E用人单位内部的工会20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ABC) 。A批评 B检举 C控告21国家安置就业的人员包括(ABDE) 。除了 C所有退出现役的志愿兵三、名词解释 4 题1劳动争议:劳动争
6、议就是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劳动问题引起的纠纷。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问题所引起的争议,都可以叫劳动争议。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疾病保险: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生活和医疗方面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在医疗方面获得物质帮助,被称为医疗保险。4职工的拒绝执行权:职工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对于拒绝用
7、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给职工处分, 、更不得开除职工。5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6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调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用人单位规章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7劳动预备制度: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 3 -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就业制度。8、国际劳动立法:国际劳动立法,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
8、开的国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9、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某些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0、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常常也被称为企业主、资方、雇主、雇佣人等,我国在法律上统一称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者。11、劳动保护权:劳动保护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保护其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权利,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生存权和健康权,也是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12、平等就业:平等就业是指我国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宗教的不同,均享有平等的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13、用人单位的后契约义
9、务:在劳动法律规则中,雇主对劳动者承担后合同义务常被称之为“提供经济地位向上机会之义务“,即“为保障劳动者经济地位之向上雇主往往尚有一种契约后义务,在劳动关系结束后,雇主仍应为一定行为,使劳动者能改善其情况,例如工作能力证明文件之签发“。这也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同于其他合同关系的重要特征之一。14、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确立、变更、终止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表现方式。15、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对新录用的劳动者进行试用的期限,目的在于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确定用人单位介绍的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符合法律规定。通过双方对彼此的情况作进一步了解,作出是否继续履
10、行劳动合同的决定。 16、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17、专项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新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增加了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明确企业与职工可以就劳动关系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18、集体合同的解除: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终止原集体合同。19、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它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
1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根据新修订的工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20、延长工作日:延长工作日是指职工在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日时间长度的- 4 -工作日制度。21、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工资,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工资,泛指人们从事各种劳动而获得的货币收入或有价物。它既包括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种收入,也包括公民个人因加工承揽、委托、运输、约稿等各种劳动的收入。狭义的工资,专指劳动法中所调整
12、的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取得的各种劳动收入,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2、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3、正常劳动: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24、劳动安全规程:劳动安全规程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和消除
13、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工作环境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26、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包括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劳动法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在我国传统立法中称为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是我国劳动法的一项重要制度。27、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我国劳动法及劳动保护法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需要给予特殊保护,是由女工和未成年工本身特点所决定的。妇女的身体结构和生理特点都与男子有很大的差别。妇女有经期、孕期、生育期、
14、哺乳期等生理阶段。如果在劳动中对妇女的这些情况不加以保护,不仅会影响女职工本身的安全和健康,而且还会影响下一代的素质。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成熟,正处于过渡时期。如果在劳动中对他们的这种情况不加保护,也会影响他们身心的正常发育和身体健康。28、就业准入: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29、30、劳动争议的诉讼:劳动争议的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
15、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31、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5 -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32、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方式,对劳动者在遇到生、老、病、伤、残、死、失业等困难,暂时或
16、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33、社会保障:在我国,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34、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那些因自身、自然和社会原因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者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救济由社会救济、救灾救济和扶贫救济三部份制度构成。 35、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它对社会保险的项目体系、实施范围与实施对象、经费来源、待遇标准、发放办法等内容作出法律规定,并且明确社会保险机构的性质与职能,社
17、会保险的组织形式与地位,社会保险的管理与监督等事项。 36、养老保险立法:所谓养老保险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养老保险法律规范的活动。37、失业: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机会或者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 39、疾病津贴:是对受保人因疾病中断工作而给予的帮助。疾病津贴的金额按受保人平均收入的一定比例发给,一般规定为受保人工资的 50%-75%。但大多数国家的疾病津贴金额法律一般明文规定最高限额,或者间接规定缴纳保险费和享受疾病津贴待遇的收入最高限额。40、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工伤保险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18、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41、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指劳动者生产工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或患职业病) 、致残、死亡时,对其本人或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42、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一个较新的法律主体概念,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法律依据是 1998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2、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
19、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43、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是为了使生育保险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国家通过立法在全社会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生育保险所需费用的各项资金。 44、生育保险:是指女职工因怀孕和分娩所造成的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中断正常收入来源时,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四、简答题 2 题1简述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分配的因素。答:搞好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关键是坚持实行劳动- 6 -定额制度,按照劳动定额的完成情况进行分配。企业可以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或者其他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制度,如计件工资、定额工资等。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水平要遵循“两低于“原则。所谓“两低于“原则,也就是企
20、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实行这一原则,是保证在宏观上实现工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基础。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也是影响工资分配的因素。企业由于行业、生产、经营等特点的不同,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区域有时会有很大差异。即使在同一时期、同一区域,企业的工资水平及其分配也会有所不同。此外,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还要考虑劳动就业状况的变化,并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规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在工资决定中起基础性作用,通过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公平竞争,形成均衡工资率。因此,劳动就业供求状况是影响工资水平的重要因素,用人单位在确定工资水平时,不能不充分考虑劳动就业供求状况的变化
21、。2简述社会保障法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兼顾的原则。答:在发达国家,随着福利国家制度的推行,社会保障对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逐渐显现出来。由于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的项目多,待遇标准太高,使人们即使不劳动也能得到不低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失业补助金给付期长,标准高,失业者的收入与在业者的收入相差不多,使失业者不愿从事新的工作,从而在劳动者中滋长依赖、懒惰情绪。高福利制度体现了形式上的“公平“,却牺牲了经济效率。而且高福利制度还导致由于社会保险和津贴标准高,提高了企业产品成本,进而影响了国家对外竞争能力,同时也影响了企业的再投资,资金外移,科技人员外流等一些不利的后果。有鉴于此,德国提出了社会政策决不能损
22、害国民经济的生产率,也决不能跟市场经济制度的原则背道而驰。日本也强调一个人如果不是对社会有所贡献,就只能从社会上得到最低的必需品,只有老年人和残疾者才能在经济上依靠国家生活。人们认识到,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一种劳动者自身或劳动者之间利益的付出和利益的获取,是取之于劳动者又用之于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经济运行过程。所以,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成员不但有获取的权利,而且也有供给的义务。而且只有供给和付出得多,才能获取得多。因此,在强调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必须加大社会成员个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供给份额,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获取及其获取份额的多少与其缴纳的社会保障金及其多少有关的机制,缴纳社会保障费与
23、工资挂钩,也与社会保障金的发放程度的高低挂钩,体现多劳动、多贡献,社会保障待遇就多获取的分配方针。激励劳动者和公民积极劳动的主动性从而激励社会成员为获得更高的社会保障而努力劳动和积极缴纳社会保障费。3简述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答: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各类单位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或者说,社会保障法是以社会保障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社会保障关系,从不同角度可以作出多种分类。就直接关系而言,在内容上,社会保障关系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关系、社会救济关系、社会福利关系、社会优抚关系。在主体上,社会保障关系涉及到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社
24、会保障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机构之间的关系、社会保障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就间接关系而言,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运营中,社会保障机构与投资市场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都需要社会保障法从不同方面- 7 -予以规范和调整。社会保障法具体调整8个方面的关系:其一,调整国家与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其二,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其三,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其四,调整社会保障机构与用人单位和乡村集体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五,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其六,调整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关系。其七,调整社会保障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关系。其八,
25、调整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中的关系。4、如何理解“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原则?答: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有十几条条款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制定劳动法的基础和依据。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应当充分体现宪法原则并使之具体化,突出对劳动者各项基本权益的保护。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规定得比较明确和具体。在我国,劳动者的权利具有广泛性和现实性。就广泛性而言,它包括三个方面的权利,即政治上的权利、经济上的权利和人身方面的权利。政治上的权利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经济上的权利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6、和劳动关系的属性所决定的;人身方面的权利主要由劳动法促进社会进步的立法目的和劳动关系的人的身份属性所决定的。劳动者这些广泛的权利,在我国劳动法中具体表现为:劳动权、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5、如何理解劳动者的“劳动权“?答:劳动权,是劳动者以获取劳动报酬为目的依法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劳动权既具有经济属性也具有政治属性。劳动权的经济属性表现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仍然是劳动者谋生的一种基本手段,通过向社会提供劳动和生产社会产品。取得满足自身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
27、酬。劳动权的这性质。不仅将依据劳动权所产生的劳动与义务劳动和自己从事的家庭劳动区别开来,而且也将它与劳改人员所从事的以改造为目的劳动区别开来。劳动权的政治属性,主要由社会主义性质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决定依据这一属性。便产生了劳动者在享有劳动权时的平等原则。2劳动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资格,它只有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成为现实的权利,即劳动者普遍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实现劳动权。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劳动者拥有择业自主权,用人单位享有用人自主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双向选择,在双方意愿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颁布实
28、施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答: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
29、- 8 -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 (三) 、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
30、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简述集体合同的审查内容。答: 集体合同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资格、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职工协商代表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等。 (2)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主要包括签订集体合同是否经过集体协商、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签字等程序。(3)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31、标准。主要包括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政策,合同条款是否公平等。8、简述集体协商代表的职责与义务。答: 协商代表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集体协商;(二)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三)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协商代表应当维护本单位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协商代表应当保守在集体协商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9、简述最低工资规定中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及形式。答: 最低工资标
32、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最低工资的形式上,规定了两种最低工资标准形式,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10、简述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的权利。答: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劳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在劳动中首先必须有一个劳动安全卫生的保障。这是劳动者的权利,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
33、权利主要包括:(一)职工有权利得知所从事工作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用人单位有义务使职工了解从事该工作可能对身体造成的危害,并有责任对职工进行与其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劳动安全卫生培训。 (二)职工有权获得保障其健康。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有责任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为其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 9 -品。 (三)职工有权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予以拒绝。对于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给职工处分, 、更不得开除职工。 (四)职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和有关部
34、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危害职工健康安全的状况和行为,并不得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 (五)职工在发生严重危及其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职工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拒绝,并应当将有关情况向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作出报告。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采取紧急措施而给职工以任何处分,也不得扣发职工的工资、奖金。劳动者的拒绝执行权是相对的。只有在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违章指挥,是指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指挥工人作业。冒险作业是指工人在不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劳动者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也是相对的。劳动法规定只有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才能
35、行使。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监督权。对于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重要作用。11、简述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的意义。答: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特殊的保护,意义在于:首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其次,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对于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和民族的优秀身体素质的延续和提高。第四,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以人文本,保护弱者权利的人权观念。12、简述劳动仲裁中的仲裁参加人。答:仲裁参加人,是指那些通过参加仲裁活动来
36、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企业和单位以及自然人。因此,仲裁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共同申诉人均属于仲裁参加人。由于仲裁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是代理劳动争议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活动,所以也是仲裁参加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或者死亡的职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13、简述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答案:劳动争议的范围,视国家不同而有所区别。1993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
37、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了我国劳动争议的范围:(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38、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 10 -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14、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六十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我国现行劳动立法简要回答本题)答: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 对“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计算等问题作出了一整套具体规定,如第一条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
39、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第二条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
40、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15、简述养老保险的作用。答:基于养老保险的固有含义和特征,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具有重要作用。1养老保险的首要作用就是使劳动者老有所养,保证劳动者在被依法解除法定劳动义务之后能够获得一定生活保障。这样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期间就能安心工作,不必为老年生活而犯愁、奔波,从而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2养老保险具有
41、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养老保险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能使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和退休期间的收入达到合理分配。劳动者有从事劳动的义务(权利) ,当然在退休后也有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因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创造了物质财富,不但在劳动期间要获得工资等形式的收入,而且在解除法定劳动义务后也应获得生活补偿,这就是养老保险的基本作用。3养老保险具有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养老保险保证了劳动者解除法定劳动义务后的基本生活,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从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4养老保险具有保障社会安定的作用。每个劳动者都很关心自己的老年生活保障,如果每个劳动者在老年都能获得可靠的生活保障,则必将促进整个社会的安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16、 、比较工伤保险与商业性的人身保险的不同之处。答: 工伤保险与商业性的人身保险有本质的区别,虽然二者都是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设置的保险制度。其一是投保人不同。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了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与被保险人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其二是被保险人不同。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为人身受保险合同的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