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保例会制度1、时间: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医院会 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医保专题会议,特殊情况需召开紧急例会。二、会议地点:医院培训中心楼二楼会议室,特殊情况需改变地点另行通知。三、会议内容范畴:1、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2、宣布医院有关决定和部署重要工作;3、通报医保、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态度、工作量、各项工作管理以及医保费用运行、控制等情况;4、通报党建、全员思想等方面情况;5、交流医保、行政、后勤等工作的相关信息;6、其它需在例会上传达的内容。四、参会人员范围:书记;院领导;副院长;医保办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感染办主任;各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各部门、社区负责人。五、所有应
2、参会人员必须做好工作安排,按例会通知时间和地点准时出席。六、所有应参会人员若有事未能参加会议,须提前书面向院领导请假;参会人员参加例会次数列入考勤考核。七、参会人员作好会议记录(若应参会人员请假未能参会,科室负责人应安排其它人员到会,记录会议内容),并负责将例会精神传达到所在科室;对会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列入科室质量考核。八、医院专设会议记录本,医务科、医保办负责做好会议内容记录。医院建国前离退休人员就医管理办法按照师市关于建国前离退休人员病历考评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和医疗服务协议的要求,为加强建国前离退休人员的就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机构设置1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与相关部门和科室主任
3、组成建国前离退休人员就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保证离休人员享受优质的医疗服务。2开设建国前离退休人员结算、取药窗口。在建国前离退休人员就诊时安排高年资医师坐诊。3维护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准确、完整的上传数据。定期与团社保所对账并结算费用。二门诊管理1建国前离退休干部就诊须持兵团统一印发的兵团基本医疗保险证、 兵团基本医疗保险证处方本和身份证就医,普通内科由门诊医生接诊,其它由各专科医生接诊。接诊医生需核实离休人员身份和证件,填写就诊记录。由家属代开药的,要有离休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家属在门诊病历上签名。严禁任何冒名顶替的就医行为。2.按照兵团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 服务设施项目
4、提供医疗服务。超出目录以外的项目,应征得本人同意,另外开处方,由本人现金付费。3、接诊医生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以通用名书写药品名称。用法用量不得出现“遵医嘱” 、“遵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清晰、准确、完整、规范的书写门诊病历。用药严格执行急性病37天量、慢性病2周量。开药前要查阅处方本中上次用药情况,同疗效或同品种药品未用完,不予再开,杜绝攒药或搭车开药。三.住院管理1.结算处工作人员凭离休人员患者本人的身份证、 医疗保险证办理住院手续。依据人、卡、证是否相符进行身份识别,杜绝冒名顶替住院。妥善保管医疗保险证不得丢失。2.记账人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录入项目和结算费用,
5、不得多记、漏记。出院结帐时,查验医疗保险证的有效性。结帐后将收缴的医疗保险证和病历本归还本人。3.首诊医生要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门诊能诊治的不收治住院;不无故推委符合住院指征的患者;及时为符合出院指征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缩短住院日,节约医保基金。拒绝出院者,及时通知医保办,自出院之日起发生的费用由患者自费结帐。主管医生要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病案首页。4.使用超出医保范围的项目,主管医生应征得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并填写特殊药品、检查、治疗同意书,费用由患者自己负担。5.离休人员住院期间因故要求离院,经主管医护人员同意后,需办理请假手续,医患双方在病历中签字记录。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6.离
6、休人员患者因斗殴、酗酒、自杀、自残自伤、违法犯罪、交通事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意外伤害就诊时,接诊医生要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病情发生的时间、原因和部位。医疗费用全部由患者自己负担。7.各级医师要严格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减少医保基金浪费。医嘱和所发生的费用要完全相符,病历中不得缺失化验和检查报告单。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用医保药串换非医保药。不得开与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住院期间用药临时医嘱为34天量,不得累积攒药。出院带药不超过1周量,特殊情况可经院领导批准最多可带1月量。出院不得带针剂液体,不得带检查、治疗项目。8.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需转院诊治的,由主管医生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经科室主任同意签字,院业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医保办复核,报团社保所审批备案。9.各级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严格掌握各项化验和检查指征。对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要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四罚则1按照医保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考核对离休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2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和科室绩效考核挂钩。3经医保查处有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全院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所罚金额从科室绩效考核工资中扣除。医保领导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