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小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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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政策小常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医保年度为:当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 医保疾病目录范围内的自然疾病,办理住院后,携带医保卡、医保手册到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 意外伤害导致的疾病,办理住院后,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 ,单位或社区证明盖章,医院医保科审核,市医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个人自付部分:1 起付线 医保年度内第一次扣除 600 元,第二次扣除 400 元,第三次后无需支付。2 政策自付部分 即费用清单合计自费部分3 分段自付 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和政策自付部分后,按以下比例分段计算余额 0-1 万元在职职工个人支付 12%,退休人员个人支付 7.2%;余额

2、 1 万至 6 万元在职职工个人支付 5%,退休人员支付 3%;余额 6 万至 20 万元且已参加大病保险职工个人支付 6%。上述三项费用相加即为本次住院个人支付总额个人支付总额=起付线+ 政策自付+ 分段自付注:享受公务员补贴及大病补贴的部分由结算系统自动计算,从个人自付部分中减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医保年度为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医保疾病目录范围内的自然疾病,办理住院后,携带医保卡、医保手册到医保窗口办理医保登记。 意外伤害导致的疾病,办理住院后,需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 ,村镇或社区证明盖章,医院医保科审核,市医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医保登记手续。 自付部分:1 起付线

3、 医保年度内第一次扣除 600 元,第二次住院无需支付。2 政策自付部分 即费用清单合计自费部分3 分段自付 住院总费用减去起付线和政策自付部分,个人自付 30%。上述三项费用相加即为本次住院个人支付总额个人支付总额=起付线+ 政策自付+ 分段自付郴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答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 凡参加城镇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年度内因病治疗,单次或累计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怎么补偿?1、城镇居民自付医疗费超过 20016 元部分(苏仙、北湖二区城乡居民为11535 元) ,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分段按比例补偿,具体为:城镇居民

4、 20016 元(城乡 11535 元)30000 元(含)部分补偿50%; 30000 元以上70000 元(含)部分补偿 55%;70000 元以上150000 元(含)部分补偿 60%;150000 元以上300000 元(含)部分补偿 65%;每人最高补偿限额为 300000 元。2、参合农村居民自付医疗费超出 7410 元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分段按比例补偿,具体为:7410 元10000 元(含)部分补偿 50%;10000 元30000 元(含)部分补偿 55%;30000 元70000 元(含)部分补偿 60%;70000 元150000 元(含)部分补偿 65%;150000 元以上部分补偿 70%;每人最高补偿限额为300000 元。三、在哪里办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手续? 1、当地人社和新农合定点医院的结算窗口;2、当地人社和新农合的服务窗口;3、中国人寿当地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异地就医的可按第 2 种、第 3 种方式办理。四、办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需要需要哪些手续? 所需手续与社保(新农合)完全一致,在此基础上另需提交社保(新农合)补偿明细清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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