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职证明长沙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领导:涂新民女士,自 2011 年 2 月 20 日至 2012 年 4 月 9 日在我公司担任生产部(部门)撬钉子一职务,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公司名称(加盖公章):达美包装有限公司2012 年 4 月 9 日离职证明长沙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领导:李雄高先生,自 2011 年 8 月 5 日至 2012 年 4 月 9 日在我公司担任生产部(部门)撬钉子一职务,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公司名称(加盖证明):达美包装有限公司2012 年 4 月 9 日离职证明长沙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领导:唐国均先生,自 2
2、011 年 2 月 20 日至 2012 年 4 月 9 日在我公司担任生产部(部门)撬钉子一职务,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公司名称(加盖公章):达美包装有限公司2012 年 4 月 16 日离职证明长沙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领导:周艳丽女士,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2 年 5 月 4 日在我公司担任业务部(部门)业务助理一职务,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公司名称(加盖证明):达美包装有限公司2012 年 5 月 4 日离职证明长沙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领导:李双桃先生,自 2012 年 3 月 9 日至 2012 年 4 月
3、 11 日在我公司担任生产部(部门)司机一职务,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公司名称(加盖公章):达美包装有限公司2012 年 4 月 11 日离职证明长沙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领导:范佳能先生,自 2012 年 3 月 3 日至 2012 年 5 月 2 日在我公司担任生产部(部门)杂工一职务,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公司名称(加盖证明):达美包装有限公司2012 年 5 月 5 日离职证明长沙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领导:刘仲芝女士,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5 月 1 日在我公司担任包装部(部门)包装一职务,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公司名称(加盖证明):达美包装有限公司2012 年 5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