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职称评审材料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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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职称评审材料及要求说明: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 1988 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学历、资历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 号)3.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4.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 号、粤人发2005177 号和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 号文件)。一、 申报时间 大概为每年 7-9 月,具体要看每年的通知。二、 各级申报学历条件(一) 初级(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2、(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4)高中毕业,才事专业工作七年以上.(5)初中以下学历, 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同学具备员级职务.(二) 中级(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 3 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三) 高级(1)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2)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3)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三、 各级材料要求(一) 初级(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一份(2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

4、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 13 份,一份为原件(3)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 一份(4)学历证、聘任证(证明)各一份 (学历需经鉴定) 。(5)任现职以来的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1500 字以内)(6)任现职的聘任考试(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7)资格证相片页 贴免冠小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处一张(8)现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缴交的社保凭证原件,社保部门加具业务用章。( 9)送评材料目录单 一份(10)跨专业评审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及业绩证明(11)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明(3 个模块)原件(二) 中级(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一份(2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

5、13 份,一份为原件(3)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证明)、继续教育证(证明)各一份复印件。(学历需经鉴定)(4)任职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社会学术团体等上级部门较高评价的证书文字材料等)。(5)任职来的论文材料(一篇) 。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难题的专项报告实例材料等。(6)任现职以来的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2000 字以内)(7)任现职的聘任考试(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8)资格证相片页 贴免冠小一寸近期正面黑白相处一张(9)现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缴交的社保凭证原件,社

6、保部门加具业务用章。(10)送评材料目录单一份(11)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职称英语 B 级或以上)。(12)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明(4 个模块)原件(三) 高级(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一份(2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 20 份,一份为原件(3)学历证、中级(或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证明)各一份(验证后交一份复印件)。(学历需经鉴定)参加全国或省外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原件。( 4) 任现职的聘任考核(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需有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5) 业绩、成果材料。(任职来主要工作业绩,作品、成果、奖励

7、、业绩的证书、证明,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社会学术团体等上级部门较高评价的证书文字材料等各一式一份)( 6) 论 文 、 著 作 代 表 作 ( 两 篇 ) , 包 括 学 术 、 技 术 、 专 业 论 文 、 著 作 、 译著 及 解 决 专 业 技 术 难 题 的 专 项 技 术 分 析 报 告 或 实 例 材 料 各 一 式 一 份 。( 7) 本 人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业 绩 报 告 ( 3000 字 以 内 ) 一 式 五 份( 供 专 业 组 成 员 评 价 )( 8) 免 冠 大 一 寸 近 期 正 面 黑 白 相 片 一 张 资 格 证

8、用 ( 9) 现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缴交的社保凭证原件,社保部门加具业务用章。( 10) 送评材料目录单一份(11)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职称英语 A 级)。(12)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明(5 个模块)原件四 、 计 算 机 要 求( 一 ) 评 聘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职 务 ) , 须 参 加 3 个 及 以 上 模 块 的 计 算 机应 用 能 力 考 试 , 且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 二 ) 评 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职 务 ) , 在 地 级 以 上 市 单 位 工 作 的 须 参 加4 个 及 以 上 模 块 计 算 机 应

9、用 能 力 考 试 , 且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 在 县 及 县 以 上 基 层单 位 工 作 的 须 参 加 4 个 及 以 上 模 块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 且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 三 ) 评 聘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职 务 ) , 在 地 级 以 上 市 单 位 工 作 的 须 参 加5 个 以 上 模 块 的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 且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在 县 及 县 以 下 单 位 工 作 的 须 参 加 4 个 及 以 上 模 块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10、, 且取 得 合 格 证 书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按 规 定 的 数 量 提 供 的 全 国 计 算 机 模 块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必 须是 人 社 部 ( 原 人 事 部 ) 规 定 的 14 类 中 不 同 类 别 的 模 块 合 各 证 , 同 一 类 别 的两 个 及 以 上 合 格 证 按 一 个 模 块 计 算 。 2010 年 7 月 1 日 以 前 全 国 计 算 机 模 块考 试 合 格 证 书 仍 然 有 效 。( 四 ) 可 免 试 人 员 :1) 、 196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2)、从事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3)、

11、符合粤人发2004223 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离退休人员;4)、通过确认取得我省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所确认资格的职务的五 、 职 称 英 语 要 求( 一 ) 申 报 工 程 系 列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参 加 A 级 考 试 。( 二 ) 申 报 工 程 系 列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参 加 B 级 考 试 。( 三 ) 申 报 初 级 职 称 , 不 需 要 参 加 考 试* 1961 1965 年 ( 含 ) 出 生 的 , 合 格 分 数 线 可 放 宽 到 40 分 。六 、 论 文 著 作 要 求(

12、一 ) 初级: 无 论 文 要 求( 二 ) 中级:任 现 职 期 间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论 文 ( 第 一 作 者 ) 、著 作 ( 主 要 编 著 者 )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1) 出 版 著 作 1 部 ;2)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1 篇 以 上 ;3) 在 市 级 专 业 期 刊 上 发 表 论 文 2 篇 以 上 ;4) 在 市 级 专 业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1 篇 以 上 , 以 及 在 市 ( 厅 ) 级 以 上 专 业 学术 交 流 会 宣 读 论 文 1 篇 以 上 ;5)

13、在 市 级 专 业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1 篇 以 上 , 以 及 解 决 技 术 问 题 而 撰 写 的 专项 技 术 分 析 ( 论 证 ) 报 告 1 篇 以 上 。(三) 高级任 现 职 期 间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 第 一 作 者 ) 、著 作 ( 主 要 编 著 者 )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1) 出 版 著 作 1 部 以 及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1 篇 以 上 。2)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2 篇 以 上 。3) 在 国 际 或 全 国 性

14、 专 业 学 术 会 议 宣 读 论 文 2 篇 以 上 , 或 在 省 级 专 业学 术 会 议 宣 读 的 获 奖 论 文 2 篇 以 上 。4)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期 刊 发 表 论 文 1 篇 以 上 , 以 及 解 决 复 杂 技 术 问 题 而撰 写 的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专 项 技 术 分 析 ( 论 证 ) 报 告 2 篇 以 上 。七 、 继 续 教 育 规 定1.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接 受 继 续 教 育 时 间 , 应 当 每 年 累 计 不 少 于 十 二 天 或 者 七 十 二学 时 。2.继 续 教 育 分 为 公 需 科 目 、 专 业 科 目

15、 和 个 人 选 修 科 目 三 类 , 专 业 科 目 是 继 续教 育 的 主 要 内 容 。 公 需 科 目 是 指 全 体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必 须 掌 握 的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 基 本 理 论 、技 术 、 信 息 等 方 面 的 知 识 。 公 需 科 目 由 省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主 管部 门 会 同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 行 业 组 织 确 定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保 障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 专 业 科 目 是 指 本 行 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必 须 掌 握

16、 的 新 理 论 、 技 术 、 信 息 , 以及 行 业 内 不 同 类 别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必 须 具 备 的 知 识 。 专 业 科 目 由 省 人 民 政 府 有关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全 省 性 行 业 组 织 确 定 后 , 报 省 人 民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主 管 部 门 备 案 ,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行 业 组 织 组 织 实 施 。个 人 选 修 科 目 是 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完 成 所 在 岗 位 工 作 任 务 必 须 具 备 的 理 论 、技 术 , 以 及 个 人 职 业

17、发 展 所 需 的 各 项 知 识 。 个 人 选 修 科 目 由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和用 人 单 位 协 商 确 定 。 3.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以 通 过 下 列 方 式 接 受 继 续 教 育 : ( 一 ) 参 加 培 训 班 、 研 修 班 或 者 进 修 班 ; ( 二 ) 到 教 学 、 科 研 、 生 产 单 位 进 行 相 关 的 继 续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 ( 三 ) 参 加 学 术 会 议 、 学 术 讲 座 、 学 术 访 问 ; ( 四 ) 接 受 远 程 教 育 ; ( 五 ) 其 他 符 合 规 定 的 继 续 教 育 方 式 。 4.施

18、教 机 构 是 指 高 等 院 校 、 科 研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 大 中 型 企 业 设 立 的 从 事 继续 教 育 活 动 的 培 训 机 构 及 其 他 各 类 从 事 继 续 教 育 活 动 的 培 训 机 构 。 施 教 机 构 从 事 继 续 教 育 活 动 , 应 当 向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主 管 部 门 备案 , 并 由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主 管 部 门 向 社 会 公 布 。八 、 经 验 及 业 绩 要 求( 一 ) 初级: 通 常 无 要 求( 二 ) 中 级 :1.从事建筑设计、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

19、条件之一:A 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项,或三级工程两项,或三级工程一项及四级工程三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B 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两项以上。2.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B 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两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3.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0、:A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B 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二级岩土工程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C 主持完成过两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4.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B 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三 ) 高 级1.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

21、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建筑设计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主持过大中型设计项目,是两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及两项二级工程的工程主持人或专业负责人。B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C 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或成片开发项目中五项民用建筑的设计。D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2)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

22、项以上。B 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项目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C 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 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B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4)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

23、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 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B 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登记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2.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2)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4、(3)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线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4)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5)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6)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形和建筑步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7)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两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8)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

25、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实施效果较好。九 、 收 费 标 准1. 评 审 通 过 或 考 核 认 定 合 格 人 员 ,按 每 证 8 元 标 准 收 取 证 书 费 .2. 高 级 评 审 费 ,每 人 580 元 (不 含 资 格 证 书 费 ,含 市 人 事 部 门 送 审 费 )3. 中 级 评 审 费 ,每 人 450 元 (不 含 资 格 证 书 费 ,含 市 人 事 部 门 送 审 费 )4. 初 级 评 审 费 ,每 人 280 元 (含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核 认 定 费 ,不 含 资 格 证 书 费 )5.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每 人 100 元 (对 需 进 行 考 试 的 人 员 收 取 )、 答 辩 费 每 人 140 元 ( 对 需 要答 辩 的 人 员 收 取 ) 、 论 著 鉴 定 费 每 人 220 元 ( 对 需 进 行 论 著 鉴 定 的 人 员 收 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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