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N 60204-1机 械 电 气 系 统安 全 需 求旸 致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Sunreach Technology Co., Ltd.TEL:(04)24758336 FAX:(04)24758230P1/31目 录第 5 章 电源入线及切断装置 .45.1 节 电源入线 .45.2 节 外部接地系统 .45.3 节 电源断电装置 .45.4 节 防意外起动之切断装置 .55.5 节 个别电气设备的断电装置 .55.6 节 未经授权、意外及/或错误开启的保护 .5第六章 触电保护 .66.2 节 直接触电保护 .66.3 节 间接触电保护 .76.4 节 超低压保护(PELV
2、) .7第七章 设备的保护 .77.2 节 过电流保护 .77.3 节 马达的过载保护 .87.4 节 异常温度 .87.5 节 电源中断或电压降低与随后电力恢复的保护 .87.6 节 马达过速度保护 .87.7 节 接地失效/残余电流保护 .87.8 节 相序保护 .87.9 节 因闪电及开关涌流而造成过电压的保护 .9第八章 等电位键结 .98.2 节 保护性键结电路 .9第九章 控制电路与控制功能 .109.1 节 控制电路电源 .109.2 节 控制功能 .109.3 节 保护互锁 .129.4 节 绝缘失效时的控制功能 .13第十章 操作者接口与机器外部之控制装置 .1310.1 节
3、 安装与位置 .1310.2 节 按钮开关 .1410.3 节 指示灯及显示 .1410.4 节 照光式按钮开关 .1410.5 节 旋转式控制装置 .1510.6 节 启动装置 .1510.7 节 紧急停止装置 .1510.8 节 紧急切断装置 .1510.9 节 显示装置 .15P2/31第十一章 电子设备 .1511.2 节 基本需求 .1511.3 节 可程序设备 .16第十二章 控制机构 : 位置,安装与电气箱 .1612.1 节 一般需求 .1612.2 节 位置与安装 .1612.3 节 保护等级 .1712.4 节 电气箱,门及开孔 .1712.5 节 控制机构的接近 .18第
4、十三章 导线与电缆线 .1813.2 节 导线 .1813.3 节 绝缘 .1813.4 节 电流承载量 .1813.5 节 导线与电缆线电压降 .1813.6 节 最小线径需求 .1913.7 节 可挠性电缆线 .1913.8 节 集电线、集电条与集电环组合 .19第十四章 配线实务 .2014.1 节 连接与线路 .2014.2 节 导线的辨认 .2014.3 节 电气箱内配线 .2114.4 节 电气箱外配线 .2114.5 节 导线槽,接线盒及其它接线箱 .22第十五章 电动马达与相关设备 .2315.1 节 一般需求 .2315.2 节 马达外壳 .2415.3 节 马达尺寸 .24
5、15.4 节 马达安装与隔间 .2415.5 节 马达选用的准则 .2415.6 节 机械性煞车保护装置 .25第十六章 附属设备及照明 .2516.1 节 附属设备 .2516.2 节 机器与设备的局部照明 .25第十七章 标志,警告标示及参考名称 .2617.1 节 一般需求 .2617.2 节 警告标示 .2617.3 节 功能辨认 .2617.4 节 控制设备的标示 .2617.5 节 参考名称 .26P3/31第十八章 技术文件 .2718.1 节 一般通则 .2718.2 节 须提供的数据 .2718.3 节 文件需求 .2718.4 节 基本数据 .2718.5 节 安装图 .2
6、818.6 节 方块(系统) 图与功能图 .2818.7 节 电路图 .2818.8 节 操作手册 .2818.9 节 维修手册 .2818.10 节 组件表 .28第十九章 测试与检查 .2819.1 节 一般需求 .2919.2 节 保护性键结电路的连续性 .2919.3 节 绝缘电阻测试 .2919.4 节 耐压测试 .3019.5 节 残存电压防护 .3019.6 节 功能性测试 .3019.7 节 重测 .30附录一 : 何谓 IP 保护等级 .31附录二 : 导线的等级 .31P4/31第 5 章 电源入线及切断装置5.1 节 电源入线 1. 建议机器电控系统的电源供给为单一电源。
7、2. 当其它组件需使用不同的电源电压时,此电源应由变压器提供。3. 除非使用插头做为电源供给,建议电源入线应直接连至断电装置;若实际上不可行,可使用端子台。4. 若使用中性线,应清楚标示于安装图或电路图中,并以 N 做为标示符号。5. 中性线不可与保护性接地电路连接,也不可有 PEN 配线。6. 电源入线应清楚标示:(1)单相:L1 / L2 ;(2)三相:L1 / L2 / L3。5.2 节 外部接地系统 1. 外部保护接地以 PE 标示。2. 做为 PE 接线之端子应尽可能靠近电源相线端子。3. 铜 PE 导线最小线径需求电源相线 S(mm2) PE 导线(mm 2)S 16 S16 S
8、35 16S35 S/24. 其余接地线需标示 。5. 接地线须使用黄+ 绿色线。5.3 节 电源断电装置 1. 每一部机器都须有断电装置,用以中断所有电源。2. 若使用一个以上的断电装置,应提供安全互锁。3. 断电装置应为下列之一:a) 符合 EN 60947-3 的断电开关;b) 符合 EN 60947-3,且具有辅助接点的断电装置 ;c) 符合 EN 60947-2 的断路器 ;d) 额定电流不超过 16 A,且总功率不超过 3 kW 可使用插头/插座组合 ; e) 移动式机器可使用可挠性( 弹性)电缆及插头、插座。4. 使用插头、插座的机器本身应有 On/Off 装置。P5/315.
9、若断电装置为上述 a)、 b)、c)之一,则需符合下列要求:(1) 开 (On)标示; 关(Off)标示 O;(2) 断路器在 O 与间应有一重置功能 (Reset/Tripped);(3) 具黑色或灰色之外部操作把手;(4) 在 O 位置可上锁;(5) 足够的切断容量以中断所有电源供给电路。6. 断电装置的操作把手应易于接近,并位于操作平面之上 0.61.9 m。 7. 不需被断电装置切断之例外电路:(1) 供维修用的照明电路;(2) 供维修用工具使用的插头或插座;(3) 仅供电源失效时自动跳脱之低压保护电路;(4) 须保有电源以供正常操作之设备;(5) 互锁控制电路。8. 建议例外电路具备
10、自有之切断装置。9. 当某例外电路不被断电装置切断,应:(1) 贴示警告标志或与其它电路隔离;(2) 相关叙述纳入手册中。5.4 节 防意外起动之切断装置 1. 若维修时意外起动机器会造成危险,应提供防止意外起动之切断装置。 2. 此种切断装置应具备防止意外,及/或错误的关闭方法。5.5 节 个别电气设备的断电装置 1. 若情况需要,个别的电气设备可有自己的断电装置。5.6 节 未经授权、意外及/或错误开启的保护 1. 断电或切的开启,应提供断装置为防止未经授权、意外及/或错误在 Off 时 可锁定的方法。P6/31第六章 触电保护6.2 节 直接触电保护 1. 当电控设备置于对所有人开放的场
11、所(包含残障人士及儿童) ,至少需具 IP4X 的触电保护。 2. 电控箱内之带电组件至少需具 IP2X 的触电保护。3. 若电控箱的顶端易于接近,其触电保护至少需为 IP4X。4. 电控箱需在下列情形之一下才可开启:(1) 专业或受过训练人员使用钥匙或工具; 位于电控箱门上之带电组件的触电保护至少需为 IP1X; 电控箱内带电组件的触电保护至少需为 IP2X。(2) 电控箱门开启前箱内的带电组件须断电; 断电开关的使用即符合此项需求; 断电装置切断后,仍带电之组件其触电保护至少需为 IP2X,且需标示 。(3) 不使用钥匙,工具或断电开关; 只在所有带电组件至少具 IP2X 触电保护等级下方
12、可成立; 若以一阻碍物做此类触电保护,则此阻碍物的移除须使用工具 或当阻碍物移除后带电的组件应自动断电。5. 以绝缘为保护的带电组件应 : (1) 被仅能藉破坏而移除的绝缘物完整包覆;(2) 在正常操作环境下此绝缘物应能承受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等应力;(3) 单一存在之油漆、凡立水、亮漆及类似产品通常不适用做为触电保护。6. 残存电压保护:(1) 电源中断后仍有大于 60 V 的残存电压之带电组件应能在 5 秒内放电至低于 60 V(但此项需求不可妨碍设备的正常运作)。(2) 电容量低于 60 C 之组件可排除于上述规定外。(3) 若前项规定可能妨碍设备的正常运作,则应加一警语在电气箱上以告知
13、 为安全起见应延迟至安全状况下才开启。(4) 就使用插头或类似装置而言,拔除后曝露之导体(如:Pins)其放电时间不可超过 1 秒,且其触电保护至少须为 IP2X。(5) 若上述需求皆无法达成,则应使用额外的断电装置或合适的警告装置。P7/316.3 节 间接触电保护 1. 间接触电保护的意义在于防止由于绝缘失效而产生的触电危害。2. 最简易的方法为使用等级 II 的设备或以双重绝缘保护。6.4 节 超低压保护(PELV) 1. 超低压电路应以下需求:(1) 电压不超过交流 25 V,直流 60 V;(2) 确实的接地;(3) 电路中的带电组件应与其它电路隔离;(4) 电路中的导体应与其它电路
14、隔离;(5) 供 PELV 使用的插头或插座: PELV 插头无法插入其它电压的插座中; PELV 插座不允许其它电压的插头插入。2. PELV 电路的电源供给须为以下情形之一:(1) 变压器;(2) 电池或独立于高压电路之外的电源;(3) 电子式电源供应器。第七章 设备的保护7.2 节 过电流保护1. 提供合适的过电流保护给相关的电气组件或电流承载导体。2. 设备供货商应在安装图中提供选择电源线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必要的数据。3. 电力电路的每一条相线都需过电流保护。4. 控制电路的过电流保护:(1) 直接连至电压源及变压器的控制电路线需提供过电流保护。(2) 供给控制电路电源的变压器二次侧其中
15、一条配线若有连接至保护性 接地电路,则过电流保护仅需保护另一条。5. 用以供维修设备使用的插座应有过电流保护。6. 照明电路须有过电流保护。7. 变压器的过电流保护:(1) 一次侧须有过电流保护。(2) 过电流保护的型式与设定应按照供货商的建议。P8/318. 过电流保护装置:(1) 型式包括保险丝与断路器。(2) 使用保险丝时,应考虑使用者当地适用的型式或提供备用品。9. 过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及设定应考虑电路的实际情况。7.3 节 马达的过载保护 1. 额定功率超过 0.5 kW 的马达须有过载保护。2. 过载保护动作后,若马达的自行重新致动会造成危险,则此动作应被禁止。7.4 节 异常温度
16、1. 相关加热及类似的电路若可能会有异常温度的产生而造成危险的情形,应提供适当的温度保护。7.5 节 电源中断或电压降低与随后电力恢复的保护 1. 当电压的中断或电压的降低会造成危险,应提供低压保护装置。2. 若机器的运转允许短暂的电压中断或电压降低,可提供具延迟功能的低压保护。3. 低压保护装置的动作不可损及机器的任何停止控制功能。4. 若电压恢复后机器的自动或意外重新起动会造成危险,则此类重新起动应加以防止。7.6 节 马达过速度保护 1. 马达的过速度保护须可防止因过速度而造成的危险,且须防止马达再次自动重新起动。7.7 节 接地失效/残余电流保护1. 额外提供接地失效/残余电流保护可用以降低因接地失效电流低于过电流保护的设定值而造成的损害。7.8 节 相序保护 1. 若不正确的电源电压相序会造成危险或损坏机器,应提供相序保护。P9/317.9 节 因闪电及开关涌流而造成过电压的保护 1. 为抑制因闪电造成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