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实务复习大纲一.基本概念1.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术语。2.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它是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和消费者直接见面的包装。这类包装除必须具有保护商品的功能外,更应具有促销的功能。3.运输包装根据包装在流通过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即外包装;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和防止出现货损货差。4.中性包装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进出厂商的标记。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5.海上风险一般包括自然灾害
2、和意外事故两种。前者是指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诸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火山爆发等事件而导致的船货损失。后者是指航运途中发生的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而并非航运途中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6.单独海损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海上风险事故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者货物的部分损失,属于这种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失,即为单独海损。仅指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利益的损失。7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简称 B/L,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8.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
3、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决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是由有关收益方共同承担(或分摊)的海损9.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但是,不同时间将不同港口的货物装在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由于这条船上所载的货物同时到达目的港,故不能称其为分批装运。10.转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从装运地运至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中途需要转换运输工具。11.速遣费指负责装卸的一方按照约定的装卸时间及装卸率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可从船方领取一定的奖金,称为速遣费。12.滞期费指负责装卸的一方未按照约定的装卸时间及装卸率完成装卸任务,应向船方支付一
4、定的罚金。13.已装船提单由卖方提供的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签发的提单。其特点是提单上必须以文字表明货物已经装上某船,并载明装船日期,同时还应由船长、船东、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14.不清洁提单指承运人在签发的提单上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条款或批注的提单。15.清洁提单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包装无缺陷的提单。银行一般只接受清洁提单,它是提单转让时所必备的条件。16.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而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要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如加保所有的一般附加险,就叫投保一切险。17.特殊附加险可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包
5、括战争险和罢工险以及其他特殊附加险。18.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它是一项免责条款。19.仲裁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争议,如经友好协商与协调都未成功,而当事人又不愿意诉诸法院解决,则可采用仲裁方法。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最重要的方式。20.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其性质是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21.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6、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其性质是无条件书面支付承诺。22.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收款人的票据。23.付款交单(D/P)系指出口商的交单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按支付条件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24.承兑交单(D/A)是指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方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25.信用证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是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即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
7、付款。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26.不可撤销信用证指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二.主要问题:1.国际货物买卖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缔约自由、公平交易、诚实信用、恪守合同、遵守法律2.试述国际贸易的特点(1)国际贸易是一项具有涉外性质的商业活动(2)国际贸易情况错综复杂(3)国际贸易变化多端(4)国际贸易风险远比国内贸易风险大(5)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且中间环节多(6)国际贸易领域的竞争异常激烈3.2000 年国贸术语解释C 组和 D 组各包括了四种哪些贸易术语?C 组: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
8、的港)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D 组:DAF: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Delivered Ex Ship 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Delivered Ex Quay 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Delivered Duty pa
9、id 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4.试述 CIF 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 基本义务 卖方义务1)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2)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及时通知买方3)承担置于承运人控制之前的一切风险。4)自负费用投保货物运输险。5)自负费用风险,办理货物出口以及许可证手续和支付其他费用。6)提交商业发票或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自费提供提货的运输单据和保险单。 买方义务1)接受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2)承担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3)自负费用风险,办理货物进口和许可证手续以及支付其他费用。5.FOB、 CFR、CIF 三种价格术语有何共同特点?比如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适用的运输方式,以及办理出口和进
10、口手续等。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的责任和费用方面。6.一港商拟订购“船牌”某化工原料转口台湾,但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国制造”和“船牌”商标,问:我方是否可接受?并请阐明理由。我方可接受。按照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我们也接受定牌生产。其具体做法之一是:在定牌生产的商品和/或包装上,只用外商所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而不表明生产国别和出口厂商名称,这属于采用定牌中性包装的做法。 、7.试述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2)物权凭证:海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货抵达
11、目的港后,承运人应向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海运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以实现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3)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本身并不是运输契约,它只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中明确规定了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豁免,它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争议的法律依据。8.汇付的性质与作用如何?性质:商业信用作用:尽管汇付的使用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使用范围较广,并在国际贸易中是一种常见常用的支付方式。它通常用于货到付款、赊账、预付货款、货款尾数和佣金等方面。9.试详细说明下列缩写的中文含义:M/T;T/T;D/D;D/P;D/A.M/T:信汇 T/T:电汇 D/D
12、:票汇 D/P:付款交单 D/A:承兑交单10.何谓托收?其性质、特点与作用如何?托收是指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或凭付款/ 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 款或条件交出单据。托收的性质与特点:(1)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是银行只是按照卖方的指示办事,不承担付款的责任,不过问单据的真伪,如无特殊规定,对已运到目的地的货物不负提货和看管责任(2)托收方式对卖方来说是先发货后收款,如果是远期托收,卖方还可能要在货到后才能收回全部货款,这实际上是向买方提供信用,而卖方是否能按时收回全部货款,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誉11.运用托收方式应有
13、哪些注意事项?(1)进口方的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2)进口国家的有关管制情况;(3) 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4) 出口合同力争按 CIF 或 CIP 成交;(5) 健全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或清理12.L/C 包括哪些种类?(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三)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四)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五)承兑信用证 (六)议付信用证 1、公开议付信用证:2、限制议付信用证:(七)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八)循环信用证 1、按时间循环信用证:2、按金额循环信用证:(九)对开信用证 (十)对背信用证(通知行转开信用证)(十一)预支信用证
14、(用于预支货款) (十二)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担保)13.试述信用证的特点及其对进出商双方的作用。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2)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对出口商的作用:保证凭单取得货款;得到外汇保证;可以取得资金融通对进口商的作用: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提供资金融通14.试述国际贸易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 1)检验证书是证明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3)检验证书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4)检验证书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5)检验证书是解决争议的依据 6)检验
15、证书是计算关税的依据 7)检验证书是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15.装运港与目的港在合同中的地位如何?规定装运港与目的港应注意什么问题?装运港与目的港在合同中对确保履行进出口合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海洋运输条件下装运港与目的港在合同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因成交条件的不同而有差异。规定装运港与目的港应注意什么问题?1)明确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避免诸如“欧洲主要港口”2)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的条件:港口 内陆城市 费用和风险3)必须注意装卸港的具体条件。有无班轮、港口和装卸条件、运费和附加费、租船时码头泊位深度、冰峰期限、限制国籍等。4)注意国外港口重名问题。 有 12 个维多利亚港
16、5)选择港口不宜太多。 16.试述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一)按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二)结合国别、地区政策作价(三)结合购销意图作价17.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加强成本核算的意义何在?如何计算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和出口创汇率?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加强成本核算的意义:(1)为了合理确定成交价格以提高经济效益(2)防止不计成本、不管盈亏而单纯追求成交量的偏向,尤其在出口商品价格的掌握上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 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本(人民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外汇)出口创汇率=(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 原料外汇成本)/ 原料外汇成本100
17、%18.某出口商对某商品的报价为 US$2000per metrick ton CIF London including 2% discount,卖方每公吨的实际净收入应为多少?19.进出口合同中列明成交商品名称及其质量和数量的意义何在?约定这些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约定成交商品名称的意义:按照有关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构成商品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和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甚至可以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1)根据需要与可能约定成交商品的名称主要强调系买
18、方确实需要而卖方确能供应的商品(2)合理描述成交的商品有关商品的描述性语句既不漏掉必要的描述,也不列入不切实际或不必要的描述(3)准确使用成交商品的名称:一般应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同一个商品不要使用不同的名称;某些新商品的定名或译名力求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习惯称呼;凡商品名称中带有外国国名或地名,应尽可能使用自定的名称,或在名称后加括号;若商品有多个名称,可根据促进交易、增加利益的需要正确选择(4)品名条款的内容应当清楚、明确、具体(二)约定成交商品质量的意义:商品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格,它是决定商品使用效能和影响商品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合同中的品质条件不仅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
19、要组成部分,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为了减少和避免争议,在进出口合同中约定品质条件和写明品质条款,不论从法律或从实践的角度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约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1)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2)要防约定的品质条件出现偏高或偏低现象(3)要合理选定影响品质的质量指标 (4)应注意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5)要注意各项质量指标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6)力求约定的品质条款明确、具体(三)约定成交商品数量的意义:不仅约定了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数量,而且还涉及与之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它即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也是涉及处理与交接数量有关的索赔与理赔问题的依据。约定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20、:(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1)对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国内货源供应情况、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 2)对进口商品数量的掌握:国内的实际需要、国内支付能力、市场行情变化(2)合理约定数量机动幅度:数量机动幅度大小要适当、数量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4)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2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规定此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投保人、保险公司、保险险别、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的约定等事项。一、保险投保人的约定交易中的货物保险,由何方投保,完全取决于买卖双方约定的交货条件和所使用的贸
21、易术语。二、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在按 CIF 或 CIP 条件成交时,保险公司的资信状况,与卖方关系不大,但与买方却有重大利益关系三、保险险别的约定按 CIF 或 CIP 条件成交时,运输途中的风险本应由买方承担,但一般保险费则约定由卖方负担,因货价中包括保险费。在 CIF 或 CIP 货价中,一般不包括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的费用,如买方要求加保这类特殊附加险,其费用应由买方负担。四、保险金额的约定根据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保险金额一般都是按 CIF 价或 CIP 价加成计算,即按发票金额再加一定的百分比来计算。五、保险单的约定 在买卖合同中,如约定由卖方投保,通常还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保险单,如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买方即可凭卖方提供的保险单向有关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