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中,占道经营、油烟或噪声扰民、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一直是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秩序的热点、难点问题,虽然管理和执法部门加大了工作力度,但收效甚微。市政建设要充分尊重民意,提高市民对城市规划的关注程度参与程度,因为城市建设归根到底是为市民服务的,要充分尊重市民的要求。这样才能使城市规划建设更加合理化。我们应怎样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城市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城市管理的好,可以出效率,出效益,能推动城市更快发展。从发展的眼光看,传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执法力度不够,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越来越影响着城市建设和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由此
2、可见,必须不断探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新的特点和规律,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高效能管理”的行政执法模式,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县区行政体制运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突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主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立案,调查,询问,送达,处罚等一系列环节上,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此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上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县城市建设和公共设施相对比较落后,这意味着我们必须要在城市管
3、理等方面付出艰辛的努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折射出来的就是我们城市的管理水准,随着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追求舒适,优美,整洁人居环境的愿望更加强烈。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以改善城市环境为契机。眼前正进行振兴老工业基地和陈庄区改造,这是促进我县飞速发展的大好良机,只有依法搞好城市建设和管理,才能在建设全新城市中做出我们的贡献。 一, 充分认识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不断增强自身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城市管理向纵深发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任务将更加艰巨和繁重,特别是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求,以及广大市民群众
4、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要求更高了,更严格了。面对这种形势,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思想认识要高度统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为队伍夯实思想基础。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前提。为此,我局要紧密联系队员的思想与工作实际,重点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观念创新,把学习与提高队员素质结合起来;二是抓作风转变,把学习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三是抓工作方式转变,把学习与提高执法水平结合起来。通过全体学习,讨论,摆问题,找差距,写心得体会及交流学习经验等方法形式,改进队员的作风,提高了队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为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城建监察对维护整个城市卫生,环境以及其它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5、,思想上要高度认识城建监察工作在新区建设时期中的重要意义。目前队伍自身建设的总体水平还不能很好的适应新任务新体制的要求,一些队员的组织素质,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把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把它作为关系到综合执法作用能否充分有效地发挥,关系到综合执法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各项任务能否圆满完成,关系到“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否落到实处,关系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全力推进,全面提高队伍自身建设水平,使城市管理综合执
6、法事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明确队伍建设的目标和工作原则,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的方向 加强队伍建设应遵循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结合我们的自身特点,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开创队伍建设的新局面。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树立良好形象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主线,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高队伍建设水平。坚持榜样带动、整体提高的原则,发挥领导的表率作用,激励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向上,不断进取,形成人人争先进,事事争上游的良好氛围。作风纪律要更加严明。 “教人先教己”,只有自己在平时严格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才能在做出处罚时让人信服。在工作中,也要讲究工作
7、方式方法,做到“有理,有据,有礼,有节”,不允许队员风纪不整,不讲究执法艺术以及在岗不管不作为等现象,希望大队无违法违纪等现象发生,队伍稳定,人心思齐。人心思进。 三、明确队伍自身建设主要内容,整体提高队伍自身建设水平 首先,从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入手,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执法工作第一线,狠抓工作落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表率作用,团结和带领全体执法人员,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其次,从大力弘扬“四种精神”入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从加强队容风纪管理入手,努力塑造队伍良好形象;从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入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从廉政建设
8、入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容执法与于服务之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优良,作风顽强,业务过硬,纪律严明,执法严格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规范执法,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大队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执法实体到执法程序,都严加管理,规范。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注重违法,违章实体,轻视执法办案程序的问题,要做到老生常谈,警钟长鸣,让队员脑中时时绷紧“依法行政” 这根弦,心里时时刻刻不忘“ 规范执法 ”这四字,既保证所执行法律法规的刚性,又不野蛮,失范。对违法违章案件的处罚,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情况下,大队主要领导坚持定期审查案卷,
9、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中的偏差,较好的保障执法的规范化。规范不文明的执法形象,在群众中树立起了威信,也树立了城市管理新时期的新形象。违章占道经营是影响城市环境的突出表现。近年来,随着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市环境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县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区域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已基本清除,但其它路段和区域尤其是部分背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内,乱摆摊点、店外经营等违章占道经营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是当前城管执法工作着力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违章占道经营问题在很多城市都广泛存在,在我县也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二、实现道路经营的多面化、体制化(一)理顺管理体制。建议应尽快成立
10、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地执行行政处罚权,实行公安部门的管理模式和公务员制度。这个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管理权威、有协调能力、便于统一指挥的行政执法机构,既符合精简高效的改革要求,又能一专多能,有效地解决横不到边、纵不到底的问题,充分保证城市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二)实现市容规划的科学化,市容管理的标准化 。通过制订实施科学统一的规划来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的完整性、协调性,从源头上避免市容管理中”先污染后治理”现象的发生。同时,应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标准,象经济建设项目一样统一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以取得实实在在的管理效果。(三)健全法律法规,实现市容管理的法制化。一
11、是针对市容执法依据不充分的缺陷,健全市容法律法规,积极呼吁国家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尽快着手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法规,明确城市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职权责任、管理依据、工作法则及相关强制措施。三、有效治理违章占道违法行为的对策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很难找到一条普遍适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途径,各地只能根据自身实际摸索出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办法。笔者认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市区应当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违章占道经营问题。(一)加大宣传力度。违章占道经营因方便市民生活而被市民视为合理,这给规范管理带来了极不利的影响。对此,执法人员要在执法的同时走上街头、进入摊点,以口头讲解
12、说明、发放宣传单、通知书、提倡议等形式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要借助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做深入报道,让广大的市民和经营业户明白一个道理:文明城市的建设与管理需要每一个人的支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只有举止文明、行为文明、经营文明、合法诚信,才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有序的经营环境。要让他们了解违章占道经营带来的一些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同时也告诫市民,购买马路市场上的食品和物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进市进店购物,从而达到遏制违章占道经营买方市场的目的。(二)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为妥善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
13、,在周边集贸市场少、沿街摊贩聚集的路段,应当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结合居民小区的分布情况,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选好场所兴建市场,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社区入场入市,合法经营。一是规范分类管理。按照“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无证摊点和店外经营取缔”的原则,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比如可以制定如下分类管理标准:1、早点摊点群要在 8:00前收市,不准延时撤市,不准搭栅;2、夜市大排档摊点群上市时间为夏季 18:00 之后,秋冬季 17:30 之后,应保持布蓬整洁完好,备有污
14、水、垃圾容器,不得污染地面;3、小百货摊点群要按要求摆放,做到人走场清;4、水果摊点群要做到果皮杂物装入容器,不得随意丢弃。二是实行持证经营。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摊点一律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持证经营。三是实行长效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划定权责范围,落实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管理,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分局管面、中队管块、队员管段的责任体系,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标准的“四定”制度,实行全方位、全天侯、错时无缝隙管理。同时,建立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大力倡导谁干得好就支持谁,谁出政绩就褒奖谁,激发执法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确保实现市容市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三)转变观念,变单一管理为服务
15、与管理并重。城管执法部门有管理的职能,也有服务的职能。管理和服务是一体化的工作,两者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生存之本,城管执法人员理应成为人民的勤务员。行使行政执法权是城管部门的职责,而不是特权,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一是必须转变执法理念。执法人员必须善待百姓,端正执法态度,带着感情去处理和纠正违章行为。(四)是必须转变执法方式。处罚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而且是更为重要的手段,教育工作做好了,可以让当事人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以及为什么不可为;对少数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也要坚持教育在先,提高执法技巧,严格按照执法
16、程序办案,耐心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避免激化矛盾。(五)是必须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树立良好形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引导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对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对于执法过程中打人骂人、故意损坏当事人物品,吃、拿、卡、要和不按照程序执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部门或执法人员,一经查实,要坚决追究责任,树立亲民、利民、爱民的新形象。四是必须加强执法监督。要把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到个人,让每个单位有责任,每个队员有担子,谁出问题谁负责。同时要加大监督力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主动将城管执法的具体职责、
17、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程序、监督电话、投诉信箱和城管人员的工作纪律、行为规范以及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等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浅谈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治理对策点击数:916 次 录入时间:2008-2-19 15:04:00 编辑:金子明随着城市的经济发展,城市管理在社会中的地位就越来越重要,通过几年的城管执法工作,笔者认为影响当前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难点和重点的问题1、流动摊贩难控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早、夜流动设摊屡禁不止。在部分居民集中的区域和休闲场所周边,众多无证摊贩趁着早、晚期间管理力量薄弱
18、、人流量集中的有利时机,利用部分居民贪图方便、便宜的心理,流动设摊,形成早、夜市,造成道路交通堵塞、行人通行不便,严重影响市容环境。而城管执法部门因力量有限,在保障正常工作时间内市容秩序外,很难对早、晚期间的流动设摊现象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只能采取不定期集中整治的方式,但效果很难尽如人意,反复、回潮现象十分明显。还有些经营户存有侥幸心理,通过掌握城管队员工作规律,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迂回战术,跟执法队员打“时差战”、“擦边球”和“游击战”,这些均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二是使用三轮车、手拉车兜卖水果现象日益增多。由于三轮车、手拉车机动性强,逃逸方便,往往使执法队员赶到现场时,他们已推车换了地方
19、,令执法队员没有办法;有时好不容易查实了违章行为,处理起来难度很大。三是少数民族人员流动设摊取缔工作难度大。当前,以新疆、西藏籍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员无证设摊现象十分严重。尤其是新疆籍人员,通常在广场、主要街道等闹市区和交通要道占道设摊,以贩卖糕点、羊肉串等为主,强行买卖,坑害群众;对执法队员的教育劝说,置若罔闻,屡教不改。如果对其物品进行暂扣,他们自恃是少数民族,加上性格强悍,往往极力反抗,甚至用刀威胁;如对其进行强行取缔,又涉及语言、民族政策、风俗习惯差异和宗教等因素,难度很大。2、“五小行业”难治理。“五小行业”主要包括:餐饮业、加工业、洗车业、修理业、娱乐业。随着城市高速发展,“五小行业”
20、存在规划滞后、环境卫生差、污染严重、居民投诉多、经营面积小等问题,这些行业大部分是沿街开设、越门摆物、卫生设施不全、油烟排放设施差,“脏、乱、差”现象严重,同时还存在不同的食品安全隐患,大多数都是以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外地打工者为主,而且还存在流动性大,业主更换频繁,职能部门难以及时掌握情况和有效控制,对其实施长效管理难度大。其经营户对创建文明城市的意义了解不深,对有关法律和制度不理解,总是强调自己是下岗工人,无业游民,“要吃饭”。或者进行软抵抗,今天取缔明天继续,在执法时,群众爱看热闹,特别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出于同情弱者围观打“横炮”,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3、“三线”乱拉难整治。“三线”主
21、要指:供电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从我县受理投诉信件来看,反映“三线”问题占据 20%,主要反映“三线”施工无规划、无标准,不统一,到处是“蜘蛛网”,造成居民住宅墙体损坏和生活不便,损害了市民的居住环境,给街道、社区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铁通、网通、电信三家企业在施工时没有征得相关市民和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的同意,私拉、乱接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给创建和城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4、违法建筑难拆除。违章搭建是影响城市面貌,城市环境的主要问题,也是城市管理很难解决的突出问题。从目前调查来看,主要有六大类:天井搭建、屋顶搭建、楼道搭建、鸽棚搭建、破墙开店,破墙开门。从违法建筑的动因来看,困难户为增
22、加收入的占40%,增加居住或使用面积占的 40%,其它心理占的 20%。基本上存在两个规律,一是仿效,认为人家搭了我为什么不能搭,有一种一个带一片的现象。二是拆除难度与居民投入程度成正比,即居民投入的人力、物力越多,拆除难度越大。各职能部门虽然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在较高的执法成本和较低的处罚形成反差,加上违章户软抵抗,使执法人员工作很难开展。5、部门之间难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形成合力。但现实中各部门常常各自为政,综合管理成效相当低下。如乱停车问题,逆向行驶问题,造成道路拥阻、市容混乱,交警、公管、城管等部门因管理职能交*,未能长期通力协作,致使
23、管理效果大打折扣。如跨门占道经营问题,部分店面根本不具备室内经营条件,而且还出现脏、乱、差,而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却核发了营业执照,经营者往往以此为借口进行经营,给城市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如:对流动摊点的整治,工商、城管、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但面对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大家都能说出不管的理由,最终谁也不愿管,形成城管孤军作战。在执法中往往存在“有利互相争、无利互相推”的现象,使城市管理的问题也就无法根本解决。又如无证摊贩管理责任在于城管,但在其放弃无证设摊后如何维持生计问题,又不属于城管部门职责范围,导致只堵不疏,造成“回潮”现象明显,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24、二)原因分析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永恒的主题,也是城市发展的中心环节。在以上城市管理中出现的几个难点问题,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市民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当前,市民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认为违规违章行为是小事,甚至指责执法人员小题大做。有些店面经营户为招徕生意,只顾个人利益,而忽视自已在城市管理中应承担的责任。个别市民缺乏公德和卫生意识,对不良行为听之任之、视而不见,甚至在执法人员取缔违章行为时同情、支持违章者,恶意中伤执法人员,这些均在不同程度上纵容了违章行为的多发,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2、处罚力度明显不足。在执法过程中,对无证设摊、跨
25、门占道经营等各类违章现象,我们基本上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办法,即使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者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也相对较轻,很难对违章者心理造成震慑。这也是造成各类违章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占道营业、阻碍交通、油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反映十分强烈。尽管我们多次采取集中整治和蹲点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实施管理,但因处罚力度明显不足,效果并不理想。3、长效管理措施未到位。对于违章行为,我们往往注重于突击整治,声势大,见效快,而日常管理环节相对薄弱,整治成果难以长期巩固,使管理工作陷入“一整就好、一停就乱”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无证设摊、跨门占道经营、门前三包、车辆停放等问题,城管、公安
26、、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取缔违章行为,有力打击了违章者的嚣张气焰,然而由于联合执法的临时性和突击性,加上没有长效管理措施作保障,致使整治效果显著但不能持久。(三)治理对策和措施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其形成原因错综复杂,并不是几次突击整治、联合执法就能彻底解决,需要建立一整套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加快发展,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一)强化教育,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学习制度,从思想上真正加深对城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继续深化机关效能革命活动,狠抓内部纪律整顿,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加大对城管队员的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考
27、核,苦练内功,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四是狠抓队容风纪,要求步行上街、机动执法,全力打造新城管、新面貌、新形象。严格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内部督查管理力度,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开展一线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群众的满意程度来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城管队员的基本条件。(二)加强宣传,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在城管执法工作中,最容易引起群众关注的是对无证流动摊贩的管理。由于流动摊贩多属社会弱势群体,既有无业、下岗、两劳释放人员,还有大量外来流动人员,我们在执法时,常常会受到围观市民,特别是老年市民的反对,阻碍执法过程的继续,无证摊贩也误认为有群众的“同情支持”而公然抗法,致使
28、执法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因此,我们要积极依托各种宣传平台,大张旗鼓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市民的城管法制意识,赢得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跨门占道经营等问题,要通过共管共建的形式,由各经营户推选出业主代表,成立共建理事会,定期通报各经营户的违规违章情况,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表现良好的经营户予以表扬,激发经营业主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不断优化城管执法环境。同时,我们要充分挖掘潜力,形成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三级管理网络。物业公司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市容环境管理的责任,发现无证设摊、乱丢、乱挂等各类违章现象要及时指出,责令整改,如违章者拒不整改,及时与派驻社区的城管执法队员联系。街道、社区要充
29、分发挥联络员、协管员、车管员、巡逻队等队伍的作用,动员他们采取以劝改、说服教育的方式,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从而在辖区内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网格式的城市管理体系。(三)坚持重典治“乱”,建立严管重罚的执法威慑机制。为有效消除辖区内各类“乱”的现象,我们要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有体制和机制的优势,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者实施严管重罚。特别对占道经营、无证设摊、乱停乱放、违章搭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重拳出击,切实加大处罚力度,在辖区范围内起到明显的示范、威慑作用,促使其他违章者衡量利弊得失,自觉改正经营行为,从而逐步解决市容治“乱”周而复始的现象
30、,营造辖区良好的市容环境。(四)创新管理方法,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管理具有较强的动态性、突发性和反弹性,要有效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根本在于创新管理方法,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掌握规律,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沿街店面、路面等城区空间实施全方位管理,在时间上实行全程管理,保持管理时间的连续性。针对无证设摊、跨门营业根据其集散时间,总结规律,采取错时制管理办法,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使城市管理始终处于严格监控之下。同时,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多杀几次“回马枪”,出其不意,令违章者无空可钻,有效解决管理时间空档的难题。二是把握难点,实施分类治理。对早点摊,进行了全方位的改架及摊架清理
31、,形成统一的摊架,并要求每天清洗、按时收摊,对延时经营的摊主和摊位脏、乱、差现象实行扣分、停业处罚;对零散摊位进行集中定点、定位经营。对流动摊点进行全天候、不定时检查,发现无牌无证的坚决取缔,并按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固定水果摊在统一定点、定位设置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管理,摊位不得超出标有城市形象用语牌。对占道经营的摊位管理实行“一刀切”。对店面、招牌(广告)的管理,采取集中整治,严格执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犬类管理。采取了暗访和群众反映举报相结合,用委托协议管理的办法对城区范围的家养犬类进行围圈管理,对无主、无证、严重影响市民生活的犬类进行了巡查
32、和突击捕杀。工程车辆管理。对城区违章占道小型机动车辆,采取书面告知、现场暂扣的办法,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夜间进城的无封闭的施工工程车辆,造成泄漏、超载或带泥运行、不加盖的车执法对象的法律意识淡薄,能否成为不文明执法的“借口”呢?不能!相反,正是由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执法环境欠缺,需要靠公正、文明的执法行为来感化和转变。同时,良好的执法环境又会反过来促进执法主体的文明执法。这就提醒我们,在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要实现“严格执法” ,下述两方面的工作必须同步进行:一方面,必须广泛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因为没有广大民众法律信仰的支持,执法工作将寸步难行;另一方面,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33、因为没有高素质执法主体的带动和引导,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觉醒将显得艰难而迟缓。二、暴力抗法城管为何居多?近日有多起关于暴力抗拒城管执法事件的报道,如:石家庄市城管大队一中队长被蓄意报复的不法商贩连桶 4 刀,造成胸部,臂部和腹部血管多处破裂,生命垂危;另一起是甘肃省天水市一城管队员因严格执法竞被违章者及其亲友殴打,致使城管队员面部、颈部大面积抓伤,当场吐血。事实上,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队伍无一例外地都遭遇过暴力抗法事件,违章者以暴力抗拒城管执法绝非个别现象,而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空间,城管人员是城市秩序、城市环境的维护者,他们的工作理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和支持
34、。但事与愿违,他们在依法履行职责的同对,却不得不忍受人们的误解、违章者的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为何屡屡发生暴力抗拒城管执法事件呢?主要原因是:城管工作的性质及现实环境决定了城管执法不可避免地处于诸多矛盾的风口浪尖。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这样一个大变革、大转型时期,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各方面利益关系也在不断调整,由此产生各种矛盾,加之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外来人员涌入,城市人口高度密集,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在这种背景下,城管执法队伍作为城市管理的前哨部队,不可避免地要触及不同群体利益,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事,一些被管理者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局部
35、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关系,法制观念淡薄,对生存现状有种种不满,当他们被处罚时,往住把城管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采取过激行动,纠缠,围攻甚至殴打执法队员,这是屡屡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的主要原因。市民对城管工作缺乏理解和支持。方面,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市民的城市意识欠缺,法律意识不强、总体素质不高,对违反城管法规行为的认识仍停留在较浅层次上,另一方面,市民一般对受处罚的违章者抱有同情心理,而少数城管人员又确实有粗暴执法、以罚代管甚至违法执法的行为,严重影响队伍整体执法形象。因此,当违章者或作出可怜状,或无赖撒泼,阻挠执法时,围观群众在情绪上大都倾向于支持违章者,这就助长了违章者的抗法气
36、焰,若有居心不良者煽风点火,使事态进步扩大,就可能酿成暴力抗法事件。公安部门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亟待加强。城管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任何人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即构成妨害公务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犯妨害公务罪,应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煽动群众以暴力手段阻拦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即构成煽动暴力抗拒法律法规实施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上述事件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可认定肇事者暴力抗法事实清楚,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及时以刑事
37、罪案立案侦察,依法严惩,但公安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适用注律欠妥,打击力度不够。应该指出的是,有的暴力抗法者正是“两劳”释放人员,治安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难让其有切肤之痛,对其他持观望态度者之不能起到警示作用。三、城管立法法多不管事20 多年来, “有法可依”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之首, “有法可依”显然凸显了立法的重要性、紧迫性,事实上立法的确是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当代中国在城市立法近年来数量上明显呈膨胀趋势,片面追求立法的数量面忽视立法的质量和效益堪称中国立法的一大通病。除了与立法技术或立法程序方面的缺陷有着外,还不能不归咎于那些参与立法的利益集团狭隘的部门或地方利益保护主义观
38、念在作祟的缘故。以禁止燃放爆竹为例,近年来不少城市纷纷出台有关“禁放”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在民间源远流长的节日风俗一夜之间就销声匿迹了,违章轻则警告,重者罚款甚至拘留。然而迄今已有个别城市在民意和舆论的压力下被迫解禁,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不少城市也在重新反思这项禁令的可行性并在酝酿进一步的修改。实际上,多数实行“禁放”的城市在立法之初并未作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并未认真探讨用立法手段简单粗暴地取缔和改革正常的民间习俗是否妥当和正当,并未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不同的意见和呼声,至少没有充分体谅和考虑老百姓为此而付出的无法估量也无人问津的心理代价。因而,这项禁令很难说真正充分体现了公意,而更象是官意的化身
39、,立法的真实动机似乎主要是为了满足政府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的便利。立法应当充分吸纳和体现民意,而不能照官意画瓢。法律这种“公共产品”更应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公意代表性,否则就可能蜕变为服务于少数利益集团的“私人产品” 。要吸纳民意,就应当实行开门立法,建立立法听证制度,通过媒体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广泛征求包括利益相关人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意见书。用句中国式的政治话来讲,就是立法要坚持“走群众路线” 。实践证明, 本文来自文秘 114 http:/,转载请保留此标记。 充分吸纳民意的立法可以为法律的顺利实施清除某些潜在的障碍,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提升公众对法治的期望和信心。我国目前城市管理方面还缺乏大法,只限于
40、一些条例、地方规章、办法和会议精神,而且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甚至它们之间存在抵触,远没有形成科学的城管法律法规体系。惟有认真疏理、反思和检讨立法在观念层面的失误,并在观念上真正将立法视为一门尊重宏观规律的科学、一门讲究技术和追求完美的艺术,真正实现立法观念的嬗变和更新,立法才能最终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城管工作才能踏入良性运转的层面。四、滥用职权行政执法就是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 1996 年颁布以来,行政执法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6 年来各种媒体的宣传力度不可谓不大,各级政府下发的制止乱罚款的文件不可谓不多。然而,乱罚款、滥罚款现象屡禁不止,甚或呈愈演愈烈之势,老百姓苦不堪言,严重损害
41、了政府的形象和党风建设,已经到了非痛下决心彻底治理不可的程度。主要有:(一)行政处罚主体错位。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实话主体作了明确规范:一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授予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三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委托的事业组织。街道办事处下属居委会自身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聘请的“市容执法”人员当然亦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执法”中的违规行为直接造成的意外伤害后果,责任只能是自己承担。(二)违反“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应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按法定程序滥施处罚的,行政处罚无效。城管见到占道
42、小贩就没收,也没有扣留单,罚款不开票据、少开票据,不仅找不到法律依据,其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行政听证、行政复议等法律救济途径形同虚设。(三)违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行政处罚,纠正违规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当事人为自己的行为提出辩解时,遇到的却是“执法”人员的呵斥,甚至是拳脚相加。如此蛮横霸道,看不到有“教育”的半点儿影子,更与文明执法的要求相去甚远。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与执法对象个人权利的不对等性,手握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人员可以把教育的责任弃之不顾,而把处罚权力随意施展和无限扩张。在这里,处于弱势地位的执法对象的陈述权、受教育权被无情地剥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