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 佛 镇 便 民 服 务 中 心 服 务 指 南民政保障窗口服务项目:城乡低保办理、农村“五保” 办理、困难救灾救济、临时困难救济、老年证办理、残疾证办 理、医疗救助、优抚对象申请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殡葬改革办事流程: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办理条件:凡本镇范围内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所需资料:申请书;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邮政账号复印件一份;收入证明;其他有关 证明材料。办事程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村(居)委员会公示(7 天以上)
2、公示无异议村委(居)会填写相关 资料(立办)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集中审核(15 个工作日内) 公示(7 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报县民政局审批 县民政局批准后资金上卡直发二、农村“五保” 办理 办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办理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6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所需资料:申请书;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相片一张;邮政账号复印件一份;收入证明;其他有关 证明材料。办事程序: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评议同意并公
3、示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组织调查镇政府审核并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五保供养金三、救灾救济办事依据:民政部关于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流程、 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办理条件:因遭受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受灾户,重点是无自救能力的重灾 户、特困户、五保户等所需资料: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查证明办事程序: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查驻村干部镇政府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四、临时困难救济、救济条件:1、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2、突发自然灾害造成困难的对象;3、因疾病导致的特困 户。所需资料:1、本人申请;2、村民小组评议;3、村委会意见书。办事程序及时限:对象持本人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审核驻村
4、干部审核民政服务窗口受理(立 办)分管领导、镇长审批(立办)民政服务窗口登记(立 办)财政所领款(立办)。五、老年证办理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四川省保护老年人权益若干规定办理条件:本人户籍在本镇内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人所需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免冠红底一寸彩照一张办事程序: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彩照一张县民政局老龄办公室办理六、残疾人证办理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理条件:经县人民医院鉴定,符合残疾人条件所需资料:本人申请、免冠二寸彩照 2 张办事程序: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村(居)委会审核镇残联审核县人民医院鉴定 县残联审批发证办理时间:每
5、个月 18 日县人民医院鉴定七、医疗救助办理条件:低保、五保人员、年度住院治疗费用在 5 万元以上者所需资料: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薄复印件一份、入(出)院证(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医疗保险报销住院 补偿审核表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办事程序: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初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八、优抚对象申请定期抚恤金、补助金办理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收入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抚养人;未 满 18 周岁,或虽满 18 周岁因在学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病故军人的子女; 带病回乡退伍
6、军人患慢性病和精神病的要有原部队团 以上卫生医疗机关出具的病情材料证明,本人档案和退伍 证均有记载,退伍后接受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区以上医院的 检查,确属部队带病(原部位)退伍,并因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对原领取精简下放职工补助费的在乡复员军人,补助低于在 乡复员军人标准的,采取差额补助的办法,补足到同期入伍的在 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办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所需资料:当事人书面申请书;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复员军人、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 军人提供家庭收入情况;补差对象提供单位月工资证明办理程序:当事人持相关资料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审查并填写优抚对象定期定量审批表报县 民政局审批核发定期抚恤金、补助金9、殡葬改革办理程序:死者家属申报并提供死亡证明或基本情况领取火化通知书预约火化时间送遗体到县殡仪馆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