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生产组织方案为了最大限度地抓好正规循环作业,强化生产事故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频率和事故处理时间,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开机率;严格落实各生产、辅助单位及值班人员的职责责任,保证全年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主要考核指标以公司下达的月度计划为标准二、总则(一)奖励范围机采队、掘进队、机运队、通通风队、运班组相关生产科室及辅助科室等超额完成当月计划,进行奖励。(二)处罚1、下一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的用户,上道工序如发生事故且对下道工序正常生产造成影响时,要实行事故赔偿。2、因单位工作质量和事故对矿井或其它单位正常生产造成影响的,要实行赔偿。3、因业务科室工作失误
2、对生产造成影响的,责任单位应实行赔偿。4、因特殊情况:如生产衔接、外运制约、因地质条件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产影响的,不在赔偿之列。5、本制度由调度室进行考核,实行日统计、旬小结、月兑现。26、赔偿金额以各单位园班累计达 15 分钟和一次影响 15 分钟以上进行考核,按每分钟 6 元进行赔偿。三、重点要求(一)生产事故汇报及领导到现场要求:1、井下工作地点及各生产环节发生事故后,当班班组长或跟班队干,要在 5 分钟内把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等情况详细逐级汇报。队部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要在 5 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在 5 分钟内向相关业务科室、相关矿领导及矿值班人员汇
3、报。严禁谎报、隐瞒不报。 (当班班组长或跟班队干也可直接向调度室汇报) 2、接到有关单位生产事故汇报后,各级领导要按照自己的分管业务范围,亲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处理。事故影响时间超过 30 分钟,生产队组队长或队干、技术员必须到现场;事故影响时间超过 1 小时,业务科室的分管副科长、技术员必须到现场;事故影响时间超过 2 小时,业务科室的科长必须到现场;事故影响时间超过 4 小时,分管矿领导必须到现场。(二)生产系统设备检修要求1、各生产单位要合理安排检修时间,提前做好检修准备工3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修任务。生产检修超时间时,按生产事故处理,超时部分按生产事故对待。2、因外来检查
4、、生产队组事故及其它因素影响,需要对检修时间做出临时调整时,有关队组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必须坚决执行调度室指令,不得推逶扯皮,更不能拒绝安排。3、生产环节有关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检修时间时,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自行调整或更改检修时间。(三)对“一通三防 ”的有关要求1、调度台发生瓦斯预报警后,调度室要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有关部门必须尽快查清原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2、井下发生瓦斯超限造成停电、停风时,现场有关队组或单位、个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四)“雨季三防 ”及其它要求1、对“雨季三防”、 “冬季三防”等季
5、节性工作,有关单位要及时安排、提前做好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材料到位、设施完好、设备正常。2、对调度室安排的“抢险救灾” 等紧急状 态下的工作,有关单位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调度室命令,不容半点推逶扯皮。3、井下生产情况汇报。各单位值班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要4及时准确汇报产量、进尺、刀数、工程进度等生产情况,便于统一协调指挥,严禁谎报、不报。4、各生产队组对调度室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必须认真执行,按时、按 质、按量完成。四、考核(一)奖励1、综采队组超额完成当月生产任务,超额部分按每吨奖励10 元进行奖励,相关业务科室挂钩 10%。综采队组完成当月生产任务, 奖励队长 500 元。2、机运队,按照提升量
6、进行考核,完成提升量,每日奖励100 元, 。相关业务科室挂钩 20%。调度员 挂钩 20%。3、机运队,全月提升量有 25 天以上完成考核,对队长 500元。4、机运队在提升系统完成提升量考核情况下,排矸没有影响,每日奖励 100 元。5、机运队,全月没有供电事故,奖励 3000 元。6、掘进队超额完成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超额部分按每米奖励 500 元进行奖励。(二)处罚(共同部分)1、井上下作业地点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或当日值班员人员谎报或隐瞒不报,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集体处罚 1000 元,队长挂钩处罚 200 元,并在次日早上调度会上进行通报,队长进行5事故分析。2、发生生产事故后,各级相
7、关领导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现场组织处理,对责任人处以 50 元罚款;对根本就没有到现场的,处以 100 元罚款。 (以调度室记录时间为主)3、生产检修严格按矿调度室规定时间执行,做到开、停准时。 (调 度室有通知时除外)否则,当班调度员对当事人罚款 100元;检修超时部分按生产事故对待,按每分钟 6 元进行赔偿处罚。4、生产队组接到调度室临时调整工作的通知后,要及时安排。对 扯皮推逶者罚款 100 元;安排不及时的罚款 200 元,没有安排时罚款 500 元。未按调度室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不过关,给予责任单位 500-1000 元的罚款,正职挂 钩 20%。5、如生产单位私自调整工作,一经发现对
8、生产单位罚款500 元, 单位正职、值班人员各挂钩 20%。6、井下生产单位对生产情况如产量、刀数、进尺米数、工程进度等汇报不真实,虚报、谎报,根据情节轻重对汇报人给予500-1000 元罚款,正 职挂钩 20%。 7、生产单位接到调度室“抢险救灾” 等紧 急状态下的通知后,要及时安排,雷厉风行。如出现安排不及时,抢救不到位,视情节轻重给责任单位 500-1000 元的罚款。8、因外来检查,各作业地点不能生产,调度室通知临时调整检修时间时,有关队组要严格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处以6500 元罚款,正职挂钩 200 元。9、综采队倒班时,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并决定检修时间。擅自进行检
9、修的,一次对集体罚 1000 元,队长各罚 200 元。10、调度台发生瓦斯预报警后,调度室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后,有关部门未及时查清原因,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单位处以 500 元罚款,正职挂钩 100 元。11、井下发生瓦斯超限造成停电、停风时,现场有关队组或单位、个人,未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并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对单位处以 500 元罚款,正职挂钩 100 元。12、对“雨季三防”、 “冬季三防”等季节性工作,出现人员、材料不到位,设施不完好,设备不正常者。视情况轻重给予责任单位 500-1000 元处罚 。13、把2011 年煤炭集约高生产实施纲要内容纳入调度管理,每周
10、报一周工作进度,不按时上报者或其他事项者,处罚办法执行“三个 调度” 管理制度。14、2011 年度我矿正式全面推行矿、科、队组“三个调度” 、“纲要” 专题管理办法, 现就该项处罚制度 规定如下:(1)各单位未按规定向调度室报送项目有关资料者,一次罚责任单位 100 元,并补报完成相关资料。(2)当日补送资料者,最迟时间到报送之日 19 点为止,报送单位报送资料时,要在“调度室资料收集台 帐” 登记有关事项,7否则视为未完成,按第一条进行处罚。(3)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三个调度” 、“纲要”专题台帐及管理制度,未完成者,对单位进行 500 元处罚,并予以完成。(4)各单位对“三个调 度”
11、、“纲要”所填:内容要真 实有效,有错填、虚假相象的处 500 元处罚。(5)根据矿调度室制定的“三个调度” 、“纲要”管理运行制度的要求,每月对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月度检查标准进行相应处罚。(6)在“三个 调度” 、“纲要”管理运行制度运行 过程中,各科队出现生产业务、生产各环节、生产组织等违反相关规定时,按照本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7)调度室调度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填写各项调度管理台帐, 详细落实每一项工作,特别注意跟踪落实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未按规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将按照生产调度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三)处罚(专业部分)1、主运输系统(1)机运队本 单位发 生事故造成
12、影响生 产,对照以上考核办法,按每分钟 6 元进行赔偿。由于上道工序出超标大炭、杂物和水煤等可能对下道工序造成事故影响时,本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如处理不力造成事8故影响,对照以上考核办法进行半价赔偿。(2)机运队转载 皮带 及转载煤溜系 统等,因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 6 元进行赔偿。由于上道工序出超标大炭、杂物和水煤等可能对下一道工序造成事故影响时,本单位应及时组织处理。如处理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按每分钟 6 元进行赔偿。2、堵口事故因源头单位不负责拉出大石头,造成主皮带堵口,本单位处理不及时造成影响时间较长,园班累计达 30 分钟按对照以上考核办法进行赔偿。并追究源头单位和中间环节
13、责任,源头单位和中间环节单位,连带处罚 50%赔偿。3、生产一线单位(1)采煤生产过程中,本单位事故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 6 元进行赔偿。(2)掘进因本单位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 6 元进行赔偿。4、辅助运输系统(1)运搬组不能按要求时间将材料、配件、设备运到指定地点的,按9每分钟 6 元进行赔偿。生 产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正常生产用料按急件时,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 500 元。装 车单位因材料、设备等装车不及时而影响生产时,责任单位向矿赔偿 300500 元。5、供电系统供电一队、供电二队因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 6 元进行赔偿。6、通风系统通风队因通 风设 施不完善影
14、响生 产时,通风队每次向矿赔偿5001000 元。非通 风队责 任造成通 风设施损坏影响生产时,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 5001000 元。防 尘队因打 钻、灭尘 、注水造成影响生产时,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 5001000 元。因本 单位 责任事故造成影响生 产时,每次向矿赔偿 5001000 元。7、供、排水系统及压风系统(1)因供排水系统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按每分钟 6 元进行赔偿。(2)因压风系统事故造成影响生产时,对机运队按每分钟 610元进行赔偿。(3)非本系统分管单位造成的供、排水,压风等方面的事故,对责任单位,按每分钟 6 元进行赔偿。8、机修组(1)因制作配件不合格或设备检修不过关而影响生产时,除按每分钟 6 元进行赔偿外,每次另外罚款 200500 元。 (2)因设备检修不过关,造成影响安装的掘进或综采工作面不能按时移交生产,每推迟一天,罚款 1000 元。9、生产业务科室(1)因生产组织协调不力而造成影响,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 5001000 元。(2)因设备、配件、材料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时,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单位每次向矿赔偿 5001000 元。(3)因对本业务范围内单位管理不善,造成事故影响生产时,每次向矿赔偿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