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原民师发放养老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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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宜阳县原民师发放养老补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 (豫教人2012182 号)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的指导意见 (豫教人20121196 号)和关于我省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通知(豫教人201389 号) ,遵照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洛教信访201333 号)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发放对象凡年满 60 周岁,1989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 1 年的原民办教师

2、,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 60 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二、认定办法各乡(镇)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 2 -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

3、受社会监督;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县、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以上办法进行认定。三、认定依据1、参加 1989 年民办教师职务评聘,被列入计划内民办教师,但至 2000 年底未被招转,也没有纳入计划内退养着,主要依据1989 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名单和原省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进行认定。2、参加 1982 年民办教师整顿,被列入计划内民办教师,但未通过 1989 年民办教师职评者,主要依据县级备案的民办教师名册和

4、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任用证或试用证进行认定。3、其它计划外原民办教师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4、上世纪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的身份主要依据各地原始档案、下放名册、原始下放证等进行身份认定。下放后又任民办教师的,可再享受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四、执行时间从 2012 年 10 月起执行五、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 1 年每月 1 0 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 3 -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 15 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六、发放办法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七

5、、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仝宇鹏任组长,副县长魏淼、县公安局局长李松宇为副组长,有关委局局长和乡(镇)长为成员的宜阳县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实施工作,严格执行认定范围和标准,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其中:教育部门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渠道,按月计发养老补贴;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并列入财政预算;计生部门负责出具原民办教师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出具原民办教师有无刑事犯罪的证明;信访部门负责信访稳定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切实维

6、护社会稳定和谐。八、实施步骤(一)工作部署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 4 -署。(二)政策宣传利用村级政务公开栏和广播、召开村干部会等多种途径,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要逐级把政策宣传到乡、村、校,宣传到政策涉及的对象,使他们尽快掌握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并及时提出申请。(三)初审上报(3 月 1 日-4 月 10 日)1、本人申请(3 月 1 日-20 日)符合政策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的认定工作小组,领取宜阳县原计划内(外)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申报表 ,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并提供有关的申报认定材料

7、。申请人要对本人的申请作出承诺,当地公安派出所要对申请人是否有刑事犯罪拿出具体意见,当地计划生育机构要对申请人是否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拿出具体意见,任教学校要对申请人是否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拿出具体意见。2、资格审查(3 月 20 日-3 月 30 日)(1)受理申请:符合政策人员持宜阳县原计划内(外)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申报表到乡镇的认定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需要提交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任教身份及工龄原件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包括:原任教学校及主管部门留存的能反映原民办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民办- 5 -教师任用证 、 使用证 、 资格

8、证书 、 聘任证书 、任教的荣誉证、领取工资凭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学校的分工或考勤表及其他能说明工作经历的证明或三个以上证明人的证言材料等。 (2)外调查证: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分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人信息进行外调查证并制作调查笔录,最后由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认。(3)初审公示:初审结果要在所在乡、村、校公示一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逐人写出公示结果。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被举报的人员情况进行查证核实,并对查证核实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如还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查证核实。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

9、在同一乡镇的,以原任教地为主进行认定。3、上报材料(3 月 31 日-4 月 10 日)公示无异议后,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填写宜阳县原计划内(外)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时将所有申请认定材料整理建档。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年满 60 周岁且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和截止2012 年 9 月 30 日符合政策规定但未年满 60 周岁的人员的资格初审核实材料分组分别上报。(四)复审上报(4 月 10 日-5 月 30 日)1、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的上报材料本着“遵照- 6 -事实,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逐人复审,对证明材料存在问

10、题的还要进一步核实取证,确定复审结果,并在县、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两周。审核结果在原任教地和现户籍所在地分别公示。2、最终认定结果由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复审认定后,报送人社、财政部门核准,作为养老补贴发放依据。九、工作要求原民办教师问题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矛盾突出,各涉及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要加强领导,抓紧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抓此项工作,提高责任意识,按照上级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细致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原民办教师身份和工龄认定是做好实施工作的关键环节,资格初审时要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不出现再访现象,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二是把握政策,严格纪律。要严格执行本方案,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好事办好,不留后遗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制度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强宣传,确保稳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有效宣传方式方法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认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站在讲政治、促稳定、保民生- 7 -的高度,把这项惠民工作落到实处,扎扎实实做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二 O 一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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