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哈书菊,仲裁中权利救济与证据裁判,仲裁之案外人权利,以 案 说 法,【案情】甲公司将500万元借给乙公司,债务到期时乙公司无力偿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替乙公司偿还尚欠银行的贷款700万元,之后乙公司把抵押给银行的房产折价1200万元过户到甲公司名下。 甲公司按约准备好700万元,而乙公司却拒绝协助办理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手续,更无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甲公司申请仲裁,请求裁决: 1.乙公司协助甲公司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2.乙公司协助甲公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案外人银行,即抵押权人不参审的情况下能否直接裁决乙公司协助甲公司将抵押房产过户?,担保法第49条 抵押期间,抵押
2、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1.本案裁决障碍:存在案外人,即银行权利2.本案下述事实不清: (1)银行是否知情?是否同意? (2)债务人乙公司与银行之间借贷协议具体内容? 3.本案法律适用冲突: 甲公司尚未能替乙公司清偿欠银行债务消灭抵押权,能否在这种情况下认定合同有效且
3、裁决协助过户?,仲裁案外人权益保障的法律困境,1.通过仲裁程序保护案外人权益缺乏法律依据 (1)仲裁协议是基础 (2)仲裁没有自我纠错机制,2.保障案外人权益法院司法监督的有限性 (1)仲裁法58条启动者限于仲裁当事人 (2)第三人撤销之诉针对法院裁判文书 (3)再审申请原则上限于当事人,且针对法院裁判 (4)执行异议之诉限于执行中发生,58,56,200,227,思路,仲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f,民诉56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
5、驳回诉讼请求。,f,F200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 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
6、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f,民诉227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f,程序上的处理思路:仲裁员履行释明职责 1.释明当事人主体角色,
7、银行参与本案 2.释明举证责任,释明权 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声明和意思陈述不清楚、不充分时,或提出了不当的声明、陈述时,或所取证据不够充分却以为证据已经足够时,法官以发问和晓谕的方式提醒和启发当事人把不明确的予以澄清,把不充分的予以补充,把不当的予以排除,或者让其提出新的诉讼资料,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权能。,释明原则: 中立、法定、适度,思路一:银行能否作为当事人? 角色是什么?,银行可以成为本案当事人1.法理视角: 三方达成仲裁协议后,银行第三人 2. 现实法制条件: 三方达成仲裁协议后,银行被申请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F56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
8、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1986年荷兰民事诉讼法典第1045条对仲裁第三人规定: 1.根据与仲裁程序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书面请求,仲裁庭可以允许第三人参加程序,仲裁庭应毫不迟疑将请求发送给当事人; 2.声称第三人应予赔偿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一份通知送达第三人,另一份通知应毫不迟疑地发送给仲裁庭和其他当事人; 3.如果第三人根据他与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协议参加仲裁,其参加介入或联合索赔权由仲裁庭听取当事人
9、意见后许可; 4.一经准许参加,介入或联合索赔,第三人即成为仲裁程序中的一方当事人。 此外,英国、日本等国也规定了相关的仲裁第三人制度。,我国仲裁法中没有关于仲裁第三人的规定,一般对仲裁第三人持否定态度。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增加了关于利害关系人参加仲裁方面的内容。 第45条规定: 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案件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经仲裁庭同意,可以申请作为当事人参加仲裁。,结论:银行可以成为本案当事人 角色被申请人,可反请求,思路二:仲裁员释明举证责任,证据裁判,证据裁判原则对法官心证构成一定的制约,要求法
10、官认定事实必须依据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否则构成上诉或再审的理由。 实行职权主义的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实行证据裁判原则。 英美法系反之。,证据规定第63条: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做出裁判。 证据裁判原则至少包含有以下三方面: 1.对事实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2.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3.裁判所依据的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的证据。,证据与证明,证据类别,学理分类,法定种类,本证反证,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裁判例外:无需证明的事实,一般举证责任特殊举证责任,举证期限
11、 F65,J99-102 逾期举证的多元化处理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责令其说明理由 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根据不同情形可不采纳,或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逾期举证,不采纳或采纳并训诫、罚款 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逾期举证,应采纳并训诫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或对方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逾期举证对方要求赔偿增加的费用,法院可支持。,质证,质证的内容:证据三性(证明力有无及大小),J104 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
12、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认证,优势证据状中可反悔拒不交证己不利 证明力大小5种法定情形,J105 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具体规则,认证规则:证明力有无及大小,调解中的妥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侵害违反公允善良)不能单独定案的五种证据,证明力有瑕疵证据,认证规则,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盖然性,J108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J109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盖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