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计算规则及定额说明一、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本定额共分十章,包括: 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门窗及木结构工程;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二、本定额适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新建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
2、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量以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 (一)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按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确定。 (二)本定额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以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本定额中包括材料施工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等)从工地仓库至加工地点或操作地点的运输损耗等。 七、本定额中机械消耗: (一)本定
3、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机械幅度差。以不同种类的机械分别表示。 (二)本定额中其他机械(超高机械增加中的其他机械降效除外)以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三)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其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定额中。九、本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 十、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第一章;土石方工程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同
4、状态的土方体积,按下表换算。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虚方 松填 天然密实 夯填1.00 0.83 0.77 0.671.20 1.00 0.92 0.801.30 1.08 1.00 0.871.50 1.25 1.15 1.00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以立方米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沟槽、地坑的划分 (一)沟槽:槽底宽度(设计图示的基础或垫层的宽度,下同)3m 以内,且槽长大于 3 倍槽宽的为沟槽。 (二)地坑:底面积 20m2 以内,且底长边小于 3 倍短边的为地坑。 (三)土石方:不属沟槽、地坑、或场地平整的为土石方。 四、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自设计
5、室外地坪计算至基础底面,有垫层时计算至垫层底面(如遇爆破岩石,其深度应包括岩石的允许超挖深度)。 五、基础施工所需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工作面宽度表 基础材料 单边工作面宽度(m) 砖基础毛石基础0.200.15混凝土基础基础垂直面防水层支挡土板0.30(自防水层面) 0.800.10混凝土垫层工作面宽度按支挡土板计算。 六、土方开挖的放坡深度和放坡系数,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系数表 放坡系数机械挖土土 类人工挖土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普 通 土坚 土1:0.501:0.301:0.331:0.201:0.651:0.50(一)土类为单一土质时,普通土开挖深度大
6、于 1.2m、坚土开挖深度大于 1.7m,允许放坡。 (二)土类为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 1.5m,允许放坡。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综合放坡系数。 (三)计算土方放坡深度时,不计算基础垫层的厚度。 (四)放坡与支挡土板,相互不得重复计算。 (五)计算放坡时,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七、爆破岩石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松石 0.20m,坚石 0.15m。 八、挖沟槽 (一)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图示基础(含垫层)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外、内墙突出部分的沟槽体积,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二)管道沟槽的长度,按图示的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井池所占长度)计算。管道
7、宽度、深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其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沟槽底宽度表 单位:m 管道公称直径(mm 以内)钢管、铸铁管、铜管、铝塑管、塑料管(类管道)混凝土管、水泥管、陶土管(类管道)1002004000.600.701.000.800.901.206008001000120015001.201.501.702.002.301.501.802.002.402.70(三)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计算(底面积大于 20m2 的井类除外),但铸铁给水管道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 2.5%计算。 九、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按岩石爆破的有
8、效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平方米计算。十、人工挖桩孔,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不另加工作面)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一、人工开挖冻土、爆破开挖冻土的工程量,按冻结部分的土方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在冬季施工时,只能计算一次挖冻土工程量。 十二、机械土石方的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时,其运距按坡道斜长乘下表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运距系数表 坡度(%) 510 15 以内 20 以内 25 以内系数 1.75 2.00 2.25 2.50十三、机械行驶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计算。
9、 十四、运输钻孔桩泥浆,按桩的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十五、场地平整按下列规定以平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构筑物)按首层结构外边线,每边各加 2m 计算。 (二)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蓬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封闭或半封闭的曲折型平面,其场地平整的区域,不得重复计算。 (四)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墙、地下管线等不能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不得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槽坑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或基础(含垫层)的
10、体积计算。 (二)管道沟槽回填体积,按挖方体积减去下表管道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 单位:m3/m 管道公称直径(mm 以内)500 600 800 1000 1200 1500类管道类管道0.220.330.460.600.740.921.151.45(三)房心回填体积,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十八、运土按下式,以立方米计算: 运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的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为负值时,为取土内运。 十九、竣工清理包括建筑物及四周 2m 以内的建筑垃圾清理。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一)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有山墙者以山尖
11、二分之一高度计算。 (二)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的建筑体积,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相关定额说明:一、本章包括单独土石方、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平整、清理及回填等内容。二、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且挖方或填方工程量大于 5000m3 的土石方工程。本章其他定额项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土石方(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小于 5000m3 的土石方工程。单独土石方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借用
12、其他土石方定额项目,但应乘以系数 0.9。三、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四、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天然含水率 )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界,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取降水措施后,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挖土,套用挖干土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10。五、挡土板下挖槽坑土时,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43。六、桩间挖土,系指桩顶设计标高以下的挖土及设计标高以上 0.5m 范围内的挖土。挖土时不扣除桩体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3。七、人工修整基底与边坡,系指岩石爆破后人工对底面和边坡(厚度在 0.3
13、0m 以内)的清检和修整。人工凿石开挖石方,不适用本项目。八、机械土方定额项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编制的。开挖地下常水位以下的土方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采取降水措施后的挖土不再乘该系数 )。九、机械挖土方,应满足设计砌筑基础的要求,其挖土总量的 95%,执行机械土方相应定额;其余按人工挖土。人工挖土套用相应定额时乘以系数 2。十、人力车、汽车的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中,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挖掘机下的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需要铺设的材料,发生时,其人工和材料均按实另行计算。十一、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按下列因素考虑,设
14、计或实际施工与定额不同时,可按下列办法调整:(一) 定额按炮眼法松动爆破(不分明炮、闷炮)编制,并已综合了开挖深度、改炮等因素。如设计要求爆破粒径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二)定额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点火起爆,雷管可以换算,数量不变;换算时扣除定额中的全部胶质导线,增加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 2.12m 计算。(三)定额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编制。如炮孔中出现地下渗水,处理渗水的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行计算。(四)定额按无覆盖爆破(控制爆破岩石除外)编制。如爆破时需要覆盖炮被、草袋,以及架设安全屏障等,其人工、材料按实另行计算。十二、场地平整,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
15、度在 0.3m 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十三、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内、外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十四、本章未包括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实际发生时,另按相应章节的规定计算。第二章;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一、垫层(一)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在 0.3m2 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在 0.3m2 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二)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
16、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计算。2、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计算。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三、桩基础(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按设计要求加注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相应规定计算。(二)打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设计要求入岩时,包括入岩深度)另加 0.5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三)夯扩成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增加 0.3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另加设计夯扩混凝土体积,以立方米计算。(四)人工挖孔灌
17、注混凝土桩的桩壁和桩芯,分别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五)灰土桩、砂石桩、水泥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六)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的根数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断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桩头钢筋整理按所整理的桩的根数计算。 四、地基强夯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以平方米计算。五、防护(一)挡土板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平方米计算。(二)钢工具桩按桩体重量,以吨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长度,以米计算。(三)砂浆土钉防护、锚杆机钻孔防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入土(岩)深度,以米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施工组
18、织设计规定的防护范围,以平方米计算。六、排水与降水(一)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二)集水井按不同成井方式,分别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数量,以座或米计算。抽水机集水井排水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抽水机台数和工作天数,以台日计算。(三)井点降水区分不同的井管深度,其井管安拆,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井管数量,以根计算;设备使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使用时间,以天计算。相关定额说明:一、 本章包括垫层、填料加固、桩基础、强夯、防护与降水等内容。 二、 垫层定额按地面垫层编制。若为基础垫层,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条形基础 1.05;独立基础 1.10;满堂基础 1.00
19、。 三、 填料加固定额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四、 单位工程的桩基础工程量在下表数量以内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05。 项 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灌注桩钢工具桩100m360m350t五、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小于 1:6 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斜度大于 1:6 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43。 六、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七、打试验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2.0。 八、打送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送 桩 深 度 系 数
20、2m 以内4m 以内4m 以外1.121.251.50九、灌注桩已考虑了桩体充盈部分的消耗量,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的消耗量。 十、强夯定额中每百平方米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 十一、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小于 150cm 的情况;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小于 30cm 的情况。 十二、抽水机集水井排水定额,以每台抽水机工作 24 小时为一台日。 十三、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和射流泵井点。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
21、81.6m、喷射井点管距 23m 确定。井点设备使用套的组成如下:轻型井点 50 根/套; 喷射井点 30根/套;大口径井点 45 根/套;水平井点 10 根/套;电渗井点 30 根/套。井点设备使用的天,以每昼夜 24小时为一天。 十四、灌注混凝土桩的钢筋笼、防护工程的钢筋锚杆制安,均按相应章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砌筑工程一、砌筑界线划分(一)基础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二)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室外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三)室内柱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室外柱
22、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柱基础,以上为柱。(四)挡土墙与基础的划分以挡土墙设计地坪标高低的一侧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五)墙体高度、长度1、外墙高度,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其高度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300mm;出檐宽度超过 600mm 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顶。山墙高度按其平均高度计算。女儿墙高度自外墙顶面算至混凝土压顶底。2、外墙长度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3、内墙高度,位于屋架下弦者,其高度算至屋架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4
23、、内墙长度按设计墙间净长线计算。5、框架间墙高度,内外墙自框架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面;有地下室者,自基础底板(或基础梁)顶面算至上一层框架梁底。6、框架间墙长度按设计框架柱间净长线计算。二、砌筑工程量计算(一)基础:各种基础均以立方米计算。1、条形基础(1)外墙按设计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设计内墙净长度乘以设计断面计算。(2)基础大放脚 T 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单个面积在 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但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亦不增加,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2、独立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二)墙1、外墙、内墙、框架间墙(轻质
24、墙板、漏空花格及隔断板除外)按其高度乘以长度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框架外表贴砖部分并入框架间砌体工程量内计算。2、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3、计算墙体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 、砖石璇、砖过梁、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的体积;不扣除梁头、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橼木、木砖、门窗走头、墙内的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 以内的孔洞等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墙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4、附墙
25、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混凝土烟风道除外) ,按其外形体积并入所依附的墙体积内计算。计算时不扣除每一孔洞横截面在 0.1m2 以内所占的体积,但孔洞内抹灰工程量亦不增加。混凝土烟风道按设计混凝土砌块体积,以立方米计算。5、砖平璇、平砌砖过梁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砖平璇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 100mm 乘以高度(洞口宽小于 1500mm 时,高度按 240mm;大于 1500mm 时,高度按365mm)乘以设计厚度计算。平砌砖过梁按门窗洞口宽度两端共加 500mm,高度按 440mm 计算。6、漏空花格墙按设计空花部分外形面积(空花部分不予扣除)以平方米计算。混凝土漏空花格按半成品考虑。(三)其他砌筑1、砖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2、砖砌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混凝土压顶、柱所占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3、预制水磨石隔断板、窗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4、砖砌地沟不分沟底、沟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