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州市邮政公司便民服务站运营维护营销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调动便民站业务发展积极性,市公司对全市便民站运营维护营销政策进行统一,请各单位做好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如下。一、政策对象所有邮政便民服务站及各支局支局长、便民站具体维护人员。二、营销政策(一)便民缴费营销政策对于便民站系统办理的缴费业务,统一执行以下政策:移动话费按照代收金额的 1%兑现,联通话费按照 0.25 元/笔兑现,电信统一按照代收金额的 1%兑现。对于电费业务,农村便民服务站根据村庄规模,执行如下政策:对当月代收电费占比低于 50%的,统一按照 0.2 元/笔兑现;对当月代收电费占比达到 50%-80%的,统一按照0.25 元/
2、笔兑现;对当月代收电费占比达到 80%以上的,统一按照 0.3 元 /笔兑现。城市便民服务站电费业务 20 笔以下的统一按照 0.25 元/笔兑现,20 笔以上的统一按照 0.3 元/笔兑现。注:当月代收电费占比=当月代收笔数/该村实际户数,如该村存在两个便民服务站,则相应村庄户数减半,以此类推。(二)助农取款营销政策对于利用助农商易通办理业务的便民服务站,每月产生交易 10 笔以下的,统一按照 0.3 元/ 笔 兑现。达到 10 笔(含)的,该站点 5 元包通 讯费用由邮政承担。交易笔数 10 笔至 30 笔(含)的,统一按照 0.5 元/笔兑现。交易笔数 30 笔(不含)以上的,统一按照
3、0.6 元/笔兑现奖励。对于在助农商易通上办理的业务,每卡每天有效刷卡次数限 2 笔(含), 2 笔以上不再 兑现奖励。(三)转介绍营销政策通过便民服务站营销发展的邮政业务,执行如下标准:1、每 发展一户惠农通,给予该便民站 1 元一次性奖励。2、对 于转介金融业务的,每提供一个有效的金融客 户信息,奖励 2 元。3、对 于转 介车险用 户的,每提供一个有效的车险客户信息,奖励 2 元;转介成功的客 户,一次性 奖励 30 元。未明确的其他业务或产品根据邮政代办费政策执行。(四)渠道维护机制各县局可结合支局实际情况,指定专人,由熟悉电脑操作的人员负责该支局所辖便民站的维护工作,并兑现维护奖励。
4、原则上,便民站维护人员应指定投递员或物流经理兼任。对支局层面奖励政策如下:1、维护奖励维护奖励=基础奖励+ 业务提成,其中基础奖励对象为便民收费系统月交易笔数累计达到 30 笔以上,且商易通交易笔数达到 5 笔以上的站点。基础奖励:对有效站点,按照 5 元/月予以 奖励。业务提成:对有效站点,便民服务系统代收费(代收电费、话费)及商易通均按照 0.05 元/ 笔予以奖励。2、有效站点奖励农村支局:对当月本支局有效站点达到 100%,奖励 100元。城市支局:有效站点每达到 20 个,奖励 100 元。3、奖 励对象以上奖励对象为支局长及具体维护人员,按照 2:8 比例进行分配。对当月达不到“五
5、加一”有效站点计划的支局,按照 2 元/个给予支局长及具体维护人员 扣罚,按照 2:8 比例承担。 3、奖励兑现对于便民服务站及支局奖励,由邮政专门办理用于兑现营销奖励的绿卡,并加办惠农通,次月及时兑现相应奖励,并以短信告知奖励额度。具体流程如下。(一)便民站奖励兑现流程1、每月 3 日前,市公司电子商务局、金融业务局依据便民站管理系统及固话支付系统,分别调取全市便民服务站交易明细及助农取款点,根据奖励办法,将奖励金额分配到各个便民站,并将奖励明细下发各县局电子商务局、金融业务局核对。2、每月 6 日前,各县局电子商务局及金融业务局依据考核办法,对奖励分配明细进行核实,并提交县平台办进行审核。
6、3、每月 12 日前,各县局平台办将奖励明细下发各支局,由便民站维护人员交便民站进行确认签字,无误后上报县局平台办,县局平台办汇总后上报市公司平台办审核。4、每月 13 日前,市公司平台办对奖励明细提交市场部进行备案。5、每月 14 日前,市公司平台办对奖励明细进行审核。6、每月 24 日前,各县局财务根据兑现明细,对代办费金额、发票进行合规性审核,无误后兑现相应奖励。7、每月 25 日前,市公司平台办根据奖励明细,通过大汉三通短信平台,统一发送具体奖励明细告知短信至便民站。(2(支局奖励兑现流程1、每月 3 日前,市公司 电子商务局、金融 业务局依据便民站管理系统及固话支付系统,分别调取全市
7、便民服务站交易明细及助农取款点有效站点数量及业务量,根据奖励办法,将奖励细分到具体人员,奖励明细下发各县局平台办进行核对。2、每月 12 日前,各县局平台办依据考核办法,将奖励明细下发金融业务部、电子商务局进行核对,并由支局长、具体维护人员签字确认,由县平台办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市公司平台办。3、每月 14 日前,市公司平台办对各单位奖励明细进行审核。4、每月 15 日前,各县局平台办根据汇总奖励明细,经县局领导签字后,报县局财务。5、每月 24 日前,各县局财务根据兑现明细,录入薪酬发放系统,兑现相应奖励。6、每月 25 日前,市公司平台办根据奖励明细,通过大汉三通短信平台,统一发送具体奖励明细告知短信至支局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