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 年 毕业生 工作 总体 安排 序 号 工 作 内 容 时间安排 备 注 1、 毕业资格第一轮审核 35 周 2、 毕业生数据修订 10 周 3、 打印证书 1112周 4、 毕业证书贴照片印钢印 13 周 5、 终审前毕业资格审核结果抽查 1415周 6、 应届生申请延长或毕业 1415周 7、 终审材料提交 17 周周一 8、 学位分委员会 17 周 内 9、 毕业学位发文及上报 19 周后 注意事项: 1、 1415 周抽查,走访所有二级学院,对班级进行随机抽查 ; 2、 对于 17 周至 19 周间,应届毕业学生因重修 考试时间安排影响无法正常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的,教务
2、处将向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权发放; 3、应届毕业生对学业成绩不满意可在 1415 周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未办理视同申请毕业进入终审环节,达到毕业资格无学位资格学生将仅获毕业证 ,未达到毕业资格仅获结业证 ; 4、应届毕业生 仅 因违纪等 原因无法 正常 授予学位 ,又无发表论文 等 支撑特殊申请学位的可在 1415 周期间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未办理视同申请毕业进入终审环节,达到毕业条件的 仅授予毕业证,无学位证; 5、 结业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授 予毕业证,达到学位条件并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授予学位证; 6、毕业无学位学生不可再次申请学位。信息技术工作须知
3、一、数据信息传报途径 1、 直报系统 : http:/10.252.0.22:8081; 2、电子邮箱 : 。 二、 上报 数据及文档内容 1、 基础审核数据: 直报系统 中 按班级导出的基础审核数据 ; 2、 特殊情况申请学位数据: 学分绩点达到 2.0 由于有违纪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申请学位的学生数据 。 3、 特殊情况申请学位支撑材料: 文章、奖项等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材料 。 三、上报要求 ( 1) 办理延长学习年限不进入终审的学生需要在 1415 周间从终审直报系统中剔除; ( 2) 涉及学分、绩点等数字内容及填报内容中的符号等一律使用半角; ( 3) 填报各类学分等数据一律使用正数,保留一位小数,代表缺少相应学分; ( 4) 填报 因重修成绩未提交无法确认是否获得学位的审核数据时,填写未通过课程栏目须在课程名称后补充(在修),明确结业的学生课程名称后一定不要填写(在修)字样; ( 5)特殊学生申请学位的材料需要刊号等数据项目,填报并 确保核实 过 其真 刊物的真实合法 性。 重点提醒: 系统在规定时间内 可操作 ,务必注意时间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