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抚财行 201437号市直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年5月7日抄送:省财政厅,各县(区)财政局,市“公消办” 、市财政国厍支付局抚州市财政局办 2014年5月7日印发附件:抚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 强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差旅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交纳伙食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财行 201427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
2、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市级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 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第四条 市直机关 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
3、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 在规定等级内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级别交通工具火 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 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他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 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凭据报销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
4、,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 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 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 住宿费 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不同分省内、省外制订
5、。省内出差限额标准: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省外出差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相应级别及地区标准(详见附表)。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三条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可住普通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第十四条 出差人 员应当在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出差定点饭店或其他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给予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补助标准分省内、省外制订,包干使用
6、。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布的相应地区标准(详见附表)。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自付伙食费。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安排的一次工作餐除外。伙食费交纳标准:原则上执行当地或接待单位的用餐标准;出差地或接待单位没有标准的,每人每天交纳100元,其中: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按实际用餐情况交纳。出差人员交纳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用于抵顶接待费开支。第五章 市内交通补助费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补助费是指给予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在出差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补助费用。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补
7、助费按在出差目的地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补助标准为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六章 报销管理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 员应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的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内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出差人员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三条 乘坐火车(包括动车、全
8、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少乘飞机,节约开支,对到省外出差的人员,乘火车时间连续达到5小时的,可凭车票加发60元伙食补助费。在此基础上,乘车时间每超过1小时,再加发10元伙食补助费。为鼓励出差人员省外出差选择安全、廉价的经济型宾馆住宿,实际发生住宿费开支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差额的50%予以补助。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
9、差旅费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按照市本级公务消费报账有关规定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及乘机保险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第二十五条 单位财务部门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报批手续及支出单据不全,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均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当天往返未住宿的出差人员,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按规定报销。第七章 监督问责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
10、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二十七条 市直机关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一级预算单位应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财政局报告。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差旅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
11、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虚开住宿费发票,领取补差奖励资金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条
12、 工作人 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会议、培训期间的市内交通费用,以及举办单位已统一安排的食宿等其他费用,由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再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第 三 十 一 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各 县 (区 )制 定 的 本 级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应 报 市 财 政 局 备 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 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抚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抚财行 200781号)同时废止。附表:财政部发布的各地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单位:元住宿费标准序
13、 号省份 部级 (普通套间)司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 (标准间)伙食补助费标准1 北京 800 500 350 1002 天津 800 450 320 1003 河北 800 450 310 1004 山西 800 480 310 1005内蒙古800 460 320 1006 辽宁 800 480 330 1007 大连 800 490 340 1008 吉林 800 450 310 1009黑龙江800 450 310 10010 上海 800 500 350 10011 江苏 800 490 340 10012 浙江 800 490 340 10013 宁波 800 450 330 10014 安徽 800 460 310 10015 福建 800 480 33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