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处罚规定一一一勘察单位、 设计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处 5000-20000 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造成安全事故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 位未在设计中提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一一一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进行停工整顿,并视情况进行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一一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
2、款 50000 元。一一一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安全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连续三天以上未在现场,且没有书面请示得到同意,经发现,每次分别处以 5000 元/次和 3000 元/ 次罚款;一一一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 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种的,罚款 500 元/人;一一一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消防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处以罚款200010000
3、 元/次; 一一一 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的,或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具不合格的,罚款 100 元/人次;一一一 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时未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申报特种作业证的,处以 500 元/人次罚款;特种作业人员 未持证上岗,处以 500元2000 元/人次罚款;现场检查工人上岗作业时未随身携带作业证,处以 20 元/人次罚款;一一一 建设单位、 监 理单位有权随时对施工 单位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资料进行审查,安全资料不齐全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要求限期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措施未落实的,罚款 5005000 元/次,拒不整改的,罚款 100010000 元/次;一一一 申报伪造证件,经核
4、实后罚款 5000 元/人次;一一一 下列事项应对安全违章责任人进行处罚:不佩戴安全帽,罚款 100 元/人次;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带,罚款200 元/ 人次;现场赤膊或穿拖鞋、短裤,罚款 50 元/ 人次;酒后上岗作业, 罚款 500 元/人次;现场随地小便,罚款 50 元/ 人次;现场随地大便,罚款 100 元/人次;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巡视、 检查和会议的,且未提前请假,处罚 款 200 元/人次;一一一 现场严禁打架斗殴,一旦出 现,将罚 款 10000 元/次;一一一一 使用国家、地区、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必须淘汰的施工工艺、机械 设备、建筑材料的, 罚款 20000 元 /台次;一一一一
5、在建设单位每月组织的综合大检查中,综合考评倒数第一的,罚款 10000 元;一一一一 每周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存在重大危险源未公示、未制定管理措施、未定期落实管理责任的,罚款 1000 元/次;一一一一 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未及时整改,罚款 1001000 元/次;整改复查时仍存在的,罚款 2002000 元/次;对拒不整改的,追加处罚 10005000 元/次;一一一一 现场发生违章作业的,监理及建设单位有权视其严重程度及相应后果,对违章作业人员所属单位处以罚款 200050000 元/次,并有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提醒、警告、退场等措施;
6、一一一一 施工过程中,噪声、扬尘、水体、大气、水土保持、固体 废弃物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况,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整改,规定时间内整改措施未落实的,罚款 10005000 元/次,被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处罚, 严重影响工地管理,罚款 500030000 元/项;一一一一 施工单位应加强进出现场人员的管理,与本工程建设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和办公现场,否则处以 300 元/人次的罚款;一一一一 违反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相关管理规定,被质安监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黄色警示,罚款 10000 元。下发停工整改/红色警示, 罚款 20000 元; 一一一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
7、改正;发现一次, 视情况处以 200010000 元的罚款;情况严重的,进行停工整顿,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一一一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出现一次, 视具体情况处以 1000050000 元的罚款;必要时,进行停工整顿,造成 损失的
8、,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四)未按要求编制、审批安全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各方共同确认需编制)的,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专家论证的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现场施工和安全措施擅自变更未按方案落实的。一一一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求限期改正;出现一次,处以 100010000 元的罚款;必要时,进行停工整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9、担赔偿责任:一一一未进行全封闭式施工或者封闭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一一现场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 护设置不完善的;(三)生活或建筑垃圾不按规定进行清理和外运的,道路未采取经常性保洁措施的;(四)物料及施工机具未按现场平面图进行布置的或堆放不整齐的;(五)未按规定设置下水道、沉淀池,排水系统不通畅的;(六)施工机械不及时清洗,运输车辆带泥浆进出现场的;(七)外脚手架、基坑临边防护、楼层临边防护等安全防护用料具不符合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一一一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导致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设施不到位的,要求限期改正,建设单位视情况扣回部分安全文明措施费;造
10、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一一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职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未落实,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质安监站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整改,对质安监站、建设单位及监理工作不予积极配合的,视 情况给予罚款 100030000 元;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对于确实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一一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因本工程质量、安全和其它因施工单位原因引发的负面消息被媒体曝光或被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将会 给本工程及建设单位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00 元/次的罚款,施工单 位同时承担给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一一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做好支付 农民工工资工作,避免产生纠纷。如因工资问题或其他任何原因,发生农民工上访事件,建 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000 元/ 次的罚款, 施工单位同时承担给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一一一有关合同或补充协议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违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