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监察管理制度内部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监督、评价职能,确保公司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贯彻与执行,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监察工作,维护行政纪律,改善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促进员工遵纪守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监察,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第三条 总部总经理办公室设立督查室行使公司监察职能,负责对集团总部及其所属部门、子公司及其员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
2、策和公司政策、决定的情况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察。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进行行政监督和市场监控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各项监控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划化。第二章 内部监察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设立督查室作为集团的内部监察机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内部监察工作。内部监察管理制度第五条 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监察岗位,配备与内部监察工作相适应的监察人员。第六条 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并且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监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
3、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能够有效沟通监察结果。第七条 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监察职责,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三章 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能第八条 内部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有:1、经济鉴证职能 要求各管理部门和子公司按现有的政策、制度、规章开展工作,逐步改进和完善管理和营运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并对管理部门、营运机构的情况和效益进行审查并给予公证。2、经济监督职能 其经济监督职能包括:(1)各项管理和营运指标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2)收入、支出的监督;(3)经济效益监督;(4)财产物资管理监督;内部监
4、察管理制度(5)货币资金的监督;(6)会计核算资料真实性,准确性的监督;(7)经济活动合法性的监督。3、监控管理职能 监察工作监控检查的重点内容为影响本单位工作效能的业务事项或管理过程、各项业务政策或细则的执行情况,包括分配方案、人员考核、内部管理、费用开支的合规性和统计数据的检查等。4、指导职能 督查室在对总部各部门和子公司进行监督、审核以后,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协助总部各部门和子公司提高管理能力。第四章 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责第九条 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监察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监察工作计划;第十条 对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一条 对公司领导层
5、研究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第十二条 对总部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等经理级以上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监察或离任经济责任监察; 第十三条 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子公司的内部监察工作;内部监察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对招投标、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项目进行过程监督;第十五条 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部门或子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监察工作;第十六条 受理员工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第十七条 受理员工对现有管理、营运机制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第十八条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第十九条 监督被监察对象严格执行监察决定;第二十条 总结监察工作经验、交流
6、监察工作信息。 第五章 内部监察部门的主要权限第二十一条 督查室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2、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3、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对监控检查中发现相关人员的违规违纪等不良信用行为,应当据实记录。内部监察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督查室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的监察决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执行。督查室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第二十四条 督查室对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7、公司规章制度较好、内部管理规范的单位,应当给予表扬,对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建议在公司范围内推广。第二十五条 对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六章 内部监察工作程序第二十六条 监察立项1、监察立项监察立项是指确定具体的内部监察项目,即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包括集团下属的各子公司,集团内部的各职能部门,各项经营活动或项目、系统,经理级以上人员等。监察对象的选择一般由以下三种方式决定:(1)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督查室通过对集团的经营活动进行系统地分析风险来制定年度内部监察工作计划表,经批准后逐项实施,并报人力资源中心备案;(2)由集团总经理或执行总经理下达的计划外专项监察
8、任务;(3)由集团中心总监或被监察者提出监察要求,经批准实施监内部监察管理制度察业务。2、监察立项批准对于已立项的监察项目,督查室应在监察实施前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集团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审核、批准。第二十七条 监察准备在确定内部监察事项后,监察人员开始监察准备工作,制订监察计划。监察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初步确定具体监察目标和范围(1)内部监察的总目标是审查和评价集团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协助集团组织的成员有效地履行自身的职责。针对已确定的具体监察任务,监察人员应制定具体的监察目标以有助于拟定监察方案和监察工作结束后的监察评价。(2)内部监察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
9、有效性;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资产的完整和利用情况;工程项目的预(概) 、决算情况;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可控性和效益性;对法律、法规及政策、计划的遵守、执行情况。监察人员应根据具体的监察任务确定具体的监察范围以确保监察目标的实现。内部监察管理制度2、研究背景资料在制定监察计划时应收集、研究监察对象的背景资料。当监察对象为集团子公司、职能部门时,背景资料主要包括其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情况、管理人员相关资料、定期的财务报告、有关的政策法规和预算资料等。当监察对象为某一项目、系统时,背景资料主要指其立项、预算资料、合同及相关责任人资料等。当监察对象为某岗位人员
10、时,背景资料主要指该岗位的职责、负责的项目完成情况、履职情况等。如果在以前年度实施过内部监察,则应调阅以前的监察文件,关注以前的监察发现及监察对象对监察建议的态度。3、成立监察小组并确定监察时间不同的监察项目要求监察人员具备不同的知识和技能,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监察部门应安排适当的监察人员,指定监察项目负责人,成立监察小组,并对监察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监察小组成立的同时,应初步确定监察时间,包括监察开始的时间、外勤工作时间、监察结束及监察报告的提出时间。4、准备初步监察方案监察方案是说明监察目标、范围和具体进行的程序。完成监察工作后,监察方案是监察工作的记录。监察方案在计划监察工作时由监察负责
11、人初步制定,并在监察工作实际进行中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内部监察管理制度在被监察单位背景资料不全或实施突击性检查等情况下,监察人员也可以在监察过程中制订和完善监察方案。5、计划监察报告的提交方式、时间和对象6、发出监察通知书在监察前,监察人员应通知被监察单位进行监察的时间、监察目标和范围,并要求被监察单位及时准备相关的文件、报表和其他资料、告知需要配合的相关事项。在经授权实施突击监察的情况下,监察部门可不预先通知被监察单位。以上为监察工作的准备阶段,完成准备工作后,监察工作即进入外勤工作阶段。第二十八条 初步调查1、监察座谈会监察开始前,监察人员应与被监察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12、召开监察座谈会。了解基本情况,说明监察的目标和范围以及监察中需要提供的各种资料和需要协助的范围等。2、实地考察监察人员应实地观察被监察单位的经营地点、设备、职员及业务情况,对被监察单位的业务活动获得感性认识。3、研究文件资料对被监察单位提供的及实地考察过程中得到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进行查阅、研究。内部监察管理制度4、编写初步调查说明书初步调查完成后,监察人员应编写简要的初步调查说明书,概括被监察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初步调查的实施情况。第二十九条 分析性程序及符合性测试1、分析性程序(比较、比率和趋势分析)监察人员应根据财务报表和有关业务(项目)数据计算相关比率、趋势变动,用定量的方法更好地理
13、解被监察单位的经营状况,或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或被监察人员的。主要的分析、比较包括但不限于:(1)实际与预算的比较;(2)年度内各月份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3)年度间数据的比较及趋势分析;(4)账户间关系分析;(5)财务和经营比率与前期、同类经营机构的分析比较。监察人员通过比较和分析各项指标所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引起充分关注,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更详细的监察程序来审查重点领域。2、描述和分析内部控制设计的恰当性监察人员应采用绘制流程图、文字说明等方式描述被监察单位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监察人员应在认真研究、分析被监察单位现有内部控制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定等文件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恰当性进
14、内部监察管理制度行评价。3、初步分析和评价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1)监察人员可采用内部控制调查表或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获得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2)监察人员可采用对经营活动进行“穿行测试”或小样本测试的方式,初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情况。 “穿行测试”是监察人员针对关键控制点,选取一定的交易和经营活动进行程序测试或文件测试(根据组织的记录来追踪选定测试项目的整个过程) 。小样本测试是选择较少的样本量对选定项目进行测试、复核,以测试真实性,了解经营活动或项目实施的实际处理是否与预期一致。(3)研究信息系统的控制制度、进行信息系统的相关测试。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涉及到被监察活动的信息收集、处理、传递和保管各个环节。尤其是集团各下属子公司和部门的信息系统控制的有效性、恰当性直接影响其资金、资产安全及财务信息等的准确、完整性。监察人员应对被监察单位信息系统的内控制度进行全面熟悉与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测试。(4)分析重大风险领域,确定重点监察的范围及方法。通过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描述和测试后,监察人员应对被监察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分析并做出初步评价,评估风险,确定控制薄弱环节以及监察的重点。第三十条 实质性测试及详细审查1、实质性测试及详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