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朔露天矿半连续工艺安全规程二一三年四月东露天矿建设项目部安全规程2目 录半连续工艺安全规程 .3第一章 总 则 .3第二章 一般规定 .5第三章 采剥工程 .6第一节 台 阶 .6第二节 爆 破 .7第三节 采 装 .7第四章 输 送 .10第五章 排 弃 .12第六章 带式输送机移设 .15第七章 防火与灭火 .15东露天矿建设项目部安全规程3半连续工艺安全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东露天矿 4 号煤层以上岩石采用单斗挖掘机-移动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的半连续工艺系统,系统设备组成:单斗挖掘机、全移动破碎站、转载机、采掘工作面移置式带式输送机、端帮半固定式带式输送机、固定提升带式输送机、
2、排土工作面移置式带式输送机和排土机组成。半连续开采工艺是一种适应性强、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先进的开采工艺方式。第 2 条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发生,根据煤炭法 、 矿山安全法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 ,结合矿山实际和工艺特点制定本规程。第 3 条 露天矿全体职工和在露天矿区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行本规程。第 4 条 露天矿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安全副矿长主持全矿的日常安全工作并对矿长负责;矿总工程师是本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安监部负责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半连续工艺各部门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第 5
3、条 露天矿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人应严格执行平朔公司及本矿已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 6 条 露天矿的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各级主管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网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的作用。要根据生产实际案例对职工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自身素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场所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东露天矿建设项目部安全规程4权拒绝作业。第 7 条 露天矿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第 8 条 建立矿和部门的两级年度、月度安全活动及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由
4、矿和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第 9 条 露天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有产品安全认证标志。第 10 条 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年度使用计划。第 11 条 必须编制露天矿年度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露天矿每年至少按计划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第 12 条 上岗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夜间作业还要携带手电。上岗前 12 小时及班中严禁喝洒。第 13 条 露天矿应具备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地形地质图。2、工程地质
5、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3、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4、排土工程平面图。5、运输系统图。6、输配电系统图。7、通信系统图。8、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9、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10、井工空巷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东露天矿建设项目部安全规程5第 14 条 露天矿发生事故后,应根据事故损失大小的初步判断,由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按程序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损失、伤亡人数及程度、初步原因等,并负责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和保护事故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 15 条 应根据本生产工艺和设备型号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第 16 条 与本工艺有
6、关的露天矿职工(含露天设备维修中心、动力中心、机关等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学习有关规程,要了解设备性能,熟悉各种设备维修、操作手册中所提示的安全指南(安全须知) ,应养成安全操作习惯,要警惕不可预测的突发异常现象,加强岗位培训提高职工安全工作的素质及适应各种工作环境的能力。第 17 条 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停留。第 18 条 配电柜、箱应加锁并有名称、电压等标识,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第 19 条 采掘、破碎、输送、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过。第 20 条 在大雾、烟尘、沙尘暴或暴风雨雪等能见度低的天气情况下作业时,应采取必
7、要的安全措施。第 21 条 非指定的专职人员严禁进入电气控制室触碰或操作电气设备。第 22 条 矿用移动设备(车辆)在未停稳前,严禁司乘人员上下,必须选择安全、平坦的地段停稳后上下设备。 第 23 条 各种机动车辆及移动设备,不准停放在坡道上,若在坡道上发生东露天矿建设项目部安全规程6故障时,必须保证打掩和作好警示标志。但此故障设备不得长时间停放,应限期抢修并报调度备查。第 24 条 矿山大型设备扶救工作应制定扶救措施预案,包括人员、设备、工具等。扶救工作可依据扶救预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增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扶救设备时,应据现场环境及条件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防止造成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事故。扶
8、救车辆应使用专用车辆,派有经验的人员操作。第 25 条 机动设备在维修之前,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第 26 条 系统主要设备必须备有足够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严禁随意挪用消防器材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 27 条 加强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发现器材有缺陷、损坏或丢失时,应及时修理补充。第三章 采剥工程第一节 台 阶第 28 条 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需爆破的岩石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2、需爆破的岩石台阶,爆破后的顶部无悬浮大块,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 1112 倍,否则不得采装。3、PH4100XPC 电铲的最大挖掘高度为 18m,考虑到矿山台阶
9、的统一性,半连续工艺设计剥离台阶标准高度为 15m。第 29 条 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第 30 条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一般不小于 75m,必须保证采掘和运输设备的东露天矿建设项目部安全规程7安全运行和供电线路的正常位置,平盘应保持平整。若因作业条件限制,平盘宽度小于常规要求,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 31 条 半连续基于两台阶四采幅的开采工艺运行,最小工作平盘宽度105 米,其中单次爆破宽度 40 米,爆堆宽度最大伸出距离 20m,爆堆伸出边缘至胶带机中心线 30 米,胶带机中心线至下台阶坡顶线 15 米。第二节 爆 破第 32 条 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
10、爆破安全规程及行业相关规定。第 33 条 爆破作业前应观察作业环境,不具备作业条件时严禁作业。第 34 条 夜间、大雾天、暴风、沙尘、雨雪天等可视距离小于警戒距离的情况下,严禁起爆。第 35 条 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第三节 采 装第 36 条 挖掘机装料作业以破碎站司机发出装载信号为准。第 37 条 挖掘机向破碎站受料斗卸载物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准装对角线长度大于铲斗下漏口边长 2/3 的岩块,严禁装载大于勺斗容积的大块。2、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载,如挖掘机回转出现故障或停电等情况发生,勺斗悬在空中,禁止任何人及任何设备接近铲斗及其下
11、方。3、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勺斗。4、严禁高吊勺斗装载,严禁用铲斗提梁子挤压大块,严禁装大块砸受料斗,严禁开斗底板时刮撞受料斗帮,不准压受料斗帮。东露天矿建设项目部安全规程8第 38 条 采掘联合作业,装载过程中需清理工作面时,地面指挥人员与操作人员联系,将电铲勺斗放下,同时停止破碎站板式给料机供料。地面指挥人员确认安全后,与推土机司机做好呼唤应答,方可进入工作面清理。清理时严禁挖掘机、破碎站行走或回转。清理完毕后,地面指挥人员确认推土机已退出作业半径外,方准开始作业。第 39 条 电铲靠界作业,必须事先观察其上部台阶或安保平盘是否有片帮或掉落大块可能,若有隐患要及时报
12、告当班工长,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作业时,电铲履带板的走向尽可能垂直端帮走向,严禁电铲履带板的走向平行端帮走向作业。第 40 条 电铲走铲前和走铲时,应注意检查行走传动系统、润滑系统、各制动系统、各部销轴螺栓是否有异状。严禁用细绳或钢丝绳拉电缆,更不准直接挂在推土机铲刀上拉电缆。拉电缆时,一次最大拖拉长度不得超过 30 米。司机必须遵守操作挖掘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注意事项。第 41 条 挖掘机在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退到安全地点,报告有关人员检查处理:1、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2、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3、采掘面露出未炸炸药、
13、雷管或起爆弹。4、遇有冒落危险的老空或火区。5、遇有松软岩层,容易造成挖掘机下沉或挖掘机有可能被淹。6、发现地下不明埋藏物。第 42 条 挖掘机的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运转中严禁维护和注油。2、在勺斗回转或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化方向,调整挖掘机位置时,东露天矿建设项目部安全规程9严禁大角度扭铲,扭铲角度应在 1520 的增量进行,不允许倒铲时扭铲。3、挖掘中严禁挖掉上部界限和标志。4、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5、严禁在地表不平的地方作业(如三条腿),遇有地表不平,应采取措施处理工作面。6、严禁在不符合设备性能的纵横地面上工作,电铲不得在超过 6%的坡面上挖掘。7、挖掘机作业时,必
14、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将废铁、斗齿、配件等金属物和未爆的炸药、雷管、起爆弹等装入受料斗。8、挖掘设备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或穿越高压线时,其最高部位距 35kV 高压线不小于 5m,距 6kV 不小于 1.5m。并由专人负责指挥。9、无关人员及设备严禁进入挖掘设备作业半径内。设备停机后,应符合停放规定。第 43 条 台阶坡面、破碎站与挖掘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4 米。挖掘机停止作业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第 44 条 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碾压任何电缆,包括已覆土掩埋的电缆。2、行走前应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3、应根据不同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
15、与坡顶线和坡底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电铲在坡道上行走时,必须专人指挥,用履带推土机打掩配合。4、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第 45 条 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东露天矿建设项目部安全规程10过挖掘机原设计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11%。 挖掘机不得在坡道上停放,否则必须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第 46 条 挖掘机雨天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暴雨期间,遇有水淹和片帮时,应及时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室报告。2、检查照明、气笛、设施防雨是否齐全完好。第 47 条 因工作面地表松软,电铲等挖掘设备陷入地表(俗称
16、陷铲),在扶救时不允许采用履带式推土机推或用钢丝绳牵拉,应制订主要靠设备自身驱动力将挖掘设备移到地表安全地带的稳妥的方案。第四章 破碎输送第 48 条 破碎输送系统联合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启动前,发出报警信号,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2、严格按信号启机、停机,违反正常联合作业调度的命令,拒绝执行。3、设备操作及地面指挥人员必须密切注意转载点之间的安全距离及对中,防止碰撞、拉断电缆、洒料等。4、局部操作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做好呼唤应答。5、设备运行中严禁伸手在胶带上拣杂物,防止人身触及胶带;确需将杂物取出时要停机,做好防误启动措施,在专人监护下拣取。6、禁止在设备运转中擦拭、清扫机械的转动部分和移动部分,更不允许将棉纱或抹布缠在手上擦拭设备。7、破碎输送系统设备在集中控制方式下,随时有启动的可能,设备停运时,也必须按运转状态的规定执行。8、无关人员和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破碎站、连接桥、带式输送机作业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