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穗工商广2009275 号关于禁止发布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的通知市属各有关广告媒介单位:近期,广东省工商局发布关于 2009 年第一季度全省工商系统广告监测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工商广字2009 253 号),公布了一批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等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具体名单如下:一、药品类(一)“鸿茅 药酒” 非处 方药品广告,涉嫌 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的规定。(二)“千结 肝宁片” 非 处方药品广告,涉嫌 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2(三)“金诃 七十味” 处 方药品广告,涉嫌 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第十条、第十
2、三条的规定。(四)“雪山胃宝丸 ”非 处方药品广告,涉嫌 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的规定。二、医疗服务类(一)“广东总队 医院整形美容 ”医疗广告,涉嫌 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二)“南岭皮肤性病中心” 医疗广告,涉嫌 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三)“广州 现代医院整形美容 ”医疗广告,涉嫌 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三、保健食品类(一)“美立方 补血胃 肠舒片” 保健食品广告,涉嫌 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二)“双参多宝牌 强 力胶囊” 保健食品广告
3、,涉嫌 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三)“双奇胶囊 ”保健食品广告,涉嫌 违 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四)“桃花养 颜胶囊 ”保健食品广告,涉嫌 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五)“橙魔冲 剂” 保健食品广告,涉嫌 违 反广告法第三十3四条的规定。(六)“富硒灵芝宝 ”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七)“谓长 金” 保健食品广告,涉嫌 违反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四、其他食品类“茶酵母减肥胶囊” 食品广告,涉嫌 违
4、反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五、非药品广告类(一)“联邦骨康宁 ”广告,涉嫌 违反药 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二)“参虫胰宝 ”广告,涉嫌 违反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三)“脱敏 肽” 广告,涉嫌 违反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四)“天磁袜、糖磁神贴、植颐胶囊” 广告,涉嫌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以上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省工商局已要求相关发布地区的工商部门抓紧依法处理。这次的省工商局第一季度广告监测通报中,虽然没有直接反映广州市属媒体单位发布上述涉嫌严重违法广告,但这部分广告已经在省内流动,市属媒体单位也不排除与上述广告曾有发布业务联系或已经承接准备发布。4因此,现通知你们务必履行广告发布前审查职责,在广告发布业务承接过程中,加强对上述涉嫌严重违法广告的依法审查工作,在上述涉嫌严重违法广告没有改正违法问题前不能发布广告。如经通知提醒后仍然承接发布上述带有涉嫌严重违法的广告,我局将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广告 通知抄送:省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广州市工商局广告处 2009 年 6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