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商管〔2011〕3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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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穗工商管201137 号关于做好 2010 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各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年度检验工作规范精神,现就做好 2010 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凡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二、年检时间22011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三、年检方式(一)继续实行网上年检。凡是 2010 年度的年检对象均应通过工商红盾网录入资料。企管部门(工商所)在网上初审通过后,再通知已通过的企业到

2、年检窗口进行资料确认,并盖年检章。(二)试行无纸化年检。无纸化年检是指通过数字证书技术,免于提交纸质年检材料,实现企业年检全过程网上完成。今年属试行阶段,仅限于市局机关发照的企业试行,分局发照的企业待试点成功后再推广。 四、年检重点(一)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公司,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以及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在年检时,应要求以上企业(公司)提交2010 年度审计报告。(二)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三)在年检系统及工商所综合管理系统中标有警示信息的企业,尤其是对广州深信会

3、计师事务所、广州灵智通会计师事务所、广州中创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苏叶会计师事务所违法出具虚假增资、验资报告的企业,已办理了重新验资减资手续的,今年年检时应要求提供2010 年度审计报告;没有按要求办理重新验资减资手续且未被3吊销的,继续按去年的做法处理。(四)被多次投诉且未改正的企业。各分局可根据实际,自行设定需要重点审查的对象,但在设定重点审查对象时,应由分局的名义统一作出,不得由审查人员随意设定。五、年检要求(一)加强宣传发动。各分局应高度重视企业年检工作,组织年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工商机关有关规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要通过互联网、宣传栏、宣传

4、单张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动员应检企业积极参加年检,提高年检率。(二)严格规范操作。在年检工作中,审查确认人员应严格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商局内资企业年检工作规范的通知(穗工商管2010 523 号)要求执行。企 业的经营项目不属于前置行政许可的,不作为年检审查的必须事项。(三)增强服务意识。一是各窗口人员要着装整齐、态度热情,对企业提交年检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确认盖章,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年检系统中打印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企业不予通过的原因,不得故意刁难;二是各单位要采取预约服务或预约上门服务的方式,为企业提供集中年检服务;三是各单位均应设立年检咨询电话,对企业的电话咨询要详细解答,热情指引。4(四)严禁搭车收费。2010 年度的企业年检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不得借年检之机强制收取私营企业会员费。(五)年检结束后,各分局应认真做好年检资料的归档、汇总工作,年检时收取的前置许可文件应随年检资料归档存查,并将年检工作情况于 8 月 10 日前报市局企管处。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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