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内 统 计 年 报 表 填报单位 ( 盖章) 负 责 人 (签名) 填 表 人 (签名) 报出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制 2017 年 9 月 - 1 - 填报说明 一、统计对象 本报表统计中国共产党党员、党组织基本状况和党的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党内活动情况。 二、统计依据 党内统计以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和隶属关系为依据。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一个党组织,就由哪一个党组织进行统计;党的基层组织隶属于哪一个党组织,就由哪一个党组织进行统计或汇总。 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由负责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组织,依据上级
2、党组织 审批情况进行统计。 党员出党情况,由负责组织处理的党组织,依据基层党委或上级党组织或县级及以上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批情况进行统计。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由负责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党组织进行统计。 三、统计分工 1党中央直属部门,中央一级政党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 2国务院直属部门,中央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内统计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负责。 3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党员、党组织,以及党的关系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部属单位的 党内统计工作(不包括分工中另有明确规定的部分),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
3、负责。 4解放军、武警部队(不包括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党员和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分别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武警部队政治 工作 部负责。 解放军、武警部队在地方工作或学习,并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划归地方管理的党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按照隶属关系由地方党组织负责。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派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已转出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和在香港、澳门设立的党组织,党内统计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原单位一律 不再统计。 6党的组织关系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团、处),包括中央新闻单位、民航系统、各金融系统驻国外机构和根据双边协议援外、贸促会和旅游局或双边合作任务等机构派出的党员、党
4、组织的党内统计工作,由外交部党委国外工作局负责。 7凡在 12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转出党的组织关系的党员,仍由转出单位党组织进行统计。 四、报告期 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存量数字的截止时间为本年 12 月 31 日,动态数字的起止时间为本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级统计、汇总单位要于规定的上报日期之前,通过机要或派 专人向上级汇总单位报送规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说明 A4纸型打印件各 1 份,统计数据和报表说明数据的电子文件各 1 份。 六、本报表指标解释仅限党内统计工作使用。第八表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一、
5、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党支部本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情况。跨年度结束评议工作的,只统计本年党员受表彰和受组织处置的情况。表中 8 栏至 12栏不重复统计。 2“开展评议的支部”和“参加评议的党员”分别统计截止本年底,正在开展和已经结束民主评议工作的所有支部和党员。 3“表彰党员”系 指党组织对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进行书面表扬的情况。 4“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系指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过民主评议,被党的基层组织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党员。 5“组织处置情况”系指本年对民主评议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按照调查核实、上级预审、形成决议、上报审批的程序,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的
6、情况。不包括党纪处分情况。 6 “ 限期改正 ” 系指在本年民主评议认定的不合格党员中,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情况。 7 “ 劝退 ”系指对本年民主评议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拒不改正错误的,党组织劝其退党的情况。 8“劝而不退除名”系指对本年民主评议认定的不合格党员中拒不改正错误的,党组织劝其退党不退予以除名的情况。 9“自行脱党除名”系指本年民主评议中,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的情况。 10、 “ 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予以劝退以及劝而不退除名 ”统计在上
7、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受到限期改正处置,本年度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受到劝退和劝而不退除名处置的人员。 11“ 事业单位”系指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各级政府编制机关或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为生产和生活服务以及为提高人民科学文化水平和素质服务,从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活动的单位。 12“其他”系指除建制村、社区(居委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外的单位。 13“开除党籍”、“给予其他党的纪律处分”统计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人数。 二、表内关系 1 1 栏 2 栏 2 3 栏 4 栏 3若 1
8、 栏 =2栏,则 3 栏 =4栏 4 4 栏 5 栏 6 栏( A 列、 B 列除外) 5 6 栏 7 栏 6 7 栏 =8栏至 11栏之和 7 A 列 B 列 8 A 列 =C列至 J 列之和 9 A4分别 A5 B5、 A6 B6、 A7 B7三、表间关系 1 A1第二十四表 D1 2 A9+A10+A12第十表 D1+E1 3 A11第十表 F1 4 C1第二十四表补充资料 4 第 4 项 5 E1第二十四表 D10 6 F1第二十四表 D9 7 G1第二十四表 D6+D7 8 H1第二十四表 D8 9 J1第二十四表 D15 10补充资料第 1 项 第十表 B1 - 3 - 民 主评议
9、党员情况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八表 项目 总数 建制村 社区 (居委会) 机关 事业 单位 公有经济控制企业 非公有经济 控 制 企业 社 会 组织 其他 上 年 开展本 年 结束评议 甲 A B C D E F G H I J 开展评议的支部 1 结 束评议的支部 2 参加评议的党员 3 结束评议的党员 4 表彰党员 5 被 评 定 为 “ 不 合 格 党 员 ” 6 组织处置情况 合计 7 限期改正 8 劝退 9 劝 而 不 退 除 名 10 自 行 脱 党 除 名 11 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予以劝退以及劝而不退除名 12 补充资料
10、: 本年 民主评议党员中,发现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线索,通报纪检机关查实开除党籍的 名,给予其他党的纪律处分的 名。 第九表 党员培训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按照 20142018 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 2014 38 号)要求开展的党员教育培训总体情况,以及 7 项重点工作的情况。 2 “总数 ”系指按规划要求,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的情况,包括脱产培训、 “三会一课 ”、集体学习、报告讲座、在线学习等。 3 “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 ”系指按规划要求,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 、县级普遍培训,对各领域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的集中轮训和任职培训。 4 “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培训
11、”系指按规划要求,在集中教育活动和党员日常教育中,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信息化平台,对农村党员开展的教育培训。 5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培训 ”系指按规划要求,采取集体学习、实体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进行的培训。 6 “新党员培训 ”系指按规划要求,通过集中学习、党课教育、主题活动等方式,对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进行的集中培训。 7 “流动党员培训 ”系指按规划 要求,按照 “一方隶属、多重管理 ”模式,通过流入地为主、流出地配合的联动培训方式,对流动党员进行的日常培训、跟踪培训和返乡后的培训。 8 “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员教育培训 ”系指按规划要求
12、,通过边疆民族地区自主培训、有关支援单位对口支援培训等方式,对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员进行的培训。 9 “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 ”系指按规划要求,通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雨露计划等对党员进行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 10. “国有企业二级及以下单位(部门 )党组织书记培训”指通过任职培训、示范培训、集中轮训等方式,对中央和地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二级及以下单位(部门)党组织书记进行的培训。 11. 年度集中学习培训达标,是指根据 2014-2018 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办发 2014 38 号)规定,党员每年集中
13、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 32 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 56 学时、至少参加 1 次集中培训。 二 、表内关系 1 A 列分别 B 列、 C 列、 D 列、 E列、 F 列、G列、 H列、补充资料 1 第 1 项、第 2 项、第 3 项、第 4 项- 5 - 党员培训情 况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九表 项 目 总数 基层党组织书记 培训 农村党员远程教育 培训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 培训 新党员 培训 流动党员培训 边疆民族地区基层党员教育培训 党员创业就业技能 培训 甲 A B C D E F G
14、H 人 次 补充资料: 1.农村党组织书记培训 人次,社区党务工作者培训 人次。国有企业二级及以下单位(部门)党组织书记培训 人次,非公有制经济控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 人次。 2. 党员年度集中学习培训达标的基层党组织 个,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年度集中学习培训达标的基层党组织 个。 第十四表 党内表彰情况 一、指标解释1本表统计本年各级党组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 2“省(区、市)一级表彰”、“市( 地、州、盟)一级表彰”、“县(市、区、旗)一级表彰”系指各级地方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3“抗灾救灾”表彰系指因抗
15、击各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中的突出表现而受到的表彰。 4“生活困难”系指年人均纯收入在 2855元以下的党员。二、表内关系 1 A 列 B 列 2 A 列分别 =C列至 F 列之和、 G 列至 Q 列之和 3 A2分别 补充资料 1 第 1 项、补充资料 2 第 1项、补充资料 3 第 1 项 4 A3分别 补充资料 1 第 2 项、补充资料 2 第 2项 5 B2补充资料 3 第 2 项三、表间关 系 A1第二十四表 A1 第十五表 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一、指标解释 1本表统计本年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和预备期未满的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 2“预备期满的党员”包括延长预备期且已期满
16、的党员。 3“推迟讨论转正”系指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二、表内关系 1 A 列 =B列 +H 列 2 B 列 =C列 +F 列 +G列 3 C 列分别 D 列、 E 列 4 A 列与 I 列在表 中属并列关系- 7 - 党内表彰情 况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四表 项目 总 数 表 彰 层 级 受表彰的党员或党组织所在单位 抗灾 救灾 省(区、市)一级表彰 市(地、州、盟)一级 表 彰 县(市、区、旗)一级 表
17、彰 其他 表彰 机 关 事业单位 企 业 社会 组织 街道 乡镇 社 区 建制村 其他 国有经济控制 集体经济控制 非公有经济控制 甲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先 进 基 层 党组织 1 优 秀 共 产 党员 2 优 秀 党 务 工作者 3 补充资料: 1. 本年度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中有党委(总支部、支部)书记 名;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中有党委(总支部、支部)书记 名。 2. 本年度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中生活困难的 名;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生活困难的 名。 3. 本年度追授优秀共产党员 名,其中抗灾救灾追授 名。 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填报单位: 起止时
18、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五表 项目 预 备 期 满 的 党 员 已 经 上 级 党 组 织 审 批 尚 未 讨 论 或 审 批 预备期未满 被取消预备 党员资格 合 计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延长预备期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延长预备期转 正 推迟讨论 转 正 甲 A B C D E F G H I 人数 第十六表 发展党员情况(一) 一、指标解释 1本表和第十七表统计本年发展的党员情况。 2发展的党员本年死亡的,本表和第一表、 第十七表及其他相关表均应统计。 3“劳务派遣工”系指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被派遣的劳动者。劳务 派遣系指用人单位以经营
19、方式将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由后者直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表内关系 1 1 栏 =2栏 +18栏 +20栏至 23栏之和 2 2 栏 =3栏 +11栏 3 3 栏 =4栏至 9 栏之和 4 9 栏 10栏 5 11栏 =12栏至 16栏之和 6 16栏 17栏 7 18栏 19栏 8 A 列分别 B 列、 C 列 9 A 列分别 =D列至 I 列之和、 J 列至 O 列之和 10 A6+A8+A9+A13+A15+A16补充资料第 1 项 11 B6+B8+B9+B13+B15+B16补充资 料第 2 项 12 D6 至 F6 之和 +D8 至 F8
20、之和 +D9 至 F9 之和+D13 至 F13 之和 +D15 至 F15 之和 +D16 至 F16 之和 补充资料第 3 项 13 J6 至 L6 之和 +J8 至 L8 之和 +J9 至 L9 之和+J13 至 L13 之和 +J15 至 L16 之和 +J16 至 L16 之和 补充资料第 4 项 14补充资料第 1 项分别 第 2 项、第 3 项、第4 项 三、表间关系 1 A1分别 第十七表 A1、 A10、 A12、 A14、 A15、A17、第二十一表 A1、第二十二表 A1+A3 至 A9之和 2 A5至 A8之和 +A12 至 A15之和 第十七表 A6 3 A18第十七
21、表 A3 4 B1分别 第十七表 B1、 B10、 B12、 B14、 B15、B17、第二十一表 B1、第二十二表 C1+C3 至 C9之和 5 B5至 B8之和 +B12 至 B15之和 第十七表 B6 6 B18第十七表 B3 7 C1 分别 第二十一表 C1、第二十二表 D1+D3至 D9之和 8 D1 至 F1之和分别 第十七表 C1、 C10、 C12、C14、 C15、 C17、第二十一表 F1、第二十二表 G1+G3至 G9之和 9 D5 至 D8之和 +D12至 D15之和 +E5 至 E8之和+E12 至 E15 之和 +F5 至 F8 之和 +F12 至 F15 之和 第
22、十七表 C6 10 D18 至 F18之和 第十七表 C3 11 G1+H1 分别 第二十一表 G1、第二十二表H1+H3 至 H9之和 12 I1分别 第二十一表 H1、第二十二表 I1+I3至 I9之和 13 J1 至 L1 之和分别 第二十一表 D1、第二十二表 E1+E3 至 E9之和 14 M1+N1 分别 第二十一表 E1、第二十二表F1+F3 至 F9之和 - 9 - 发展党员情况(一)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六表 项 目 总 数 年 龄 学 历 女 少数 民族 25 岁及 以下 26 至30 岁 31 至35 岁 36
23、至40 岁 41 至59 岁 60 岁及 以上 研究生 大学 本科 大学 专科 中专 高中 中技 初中及 以下 甲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总计 1 一 、 在岗职 工 2 公有制单位 合计 3 党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4 事 业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5 事 业 单 位专 业 技术 人 员 6 企业管理人员 7 企 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8 工勤技能人员 9 农民工 10 非公有制单位 合计 11 企业管理人员 12 企 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 14 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 人 员 15 工勤技能人员 16 农民工 17 二 、 农牧渔 民 18 外 出 务 工 经 商 人 员 19 三 、 军 人 、 武 警 20 四 、 学 生 21 五 、 离 退 休 人 员 22 六 、 其 他 23 补充资料:本年度发展劳务派遣工党员 名,其中女性 名, 35 岁及以下的 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