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 南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文 件湘科职院2014117 号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纪律监督实施方案为严肃我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纪律,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行为,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教发 201458 号)精神,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总体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师德、学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强化过程监督管理,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实现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2、( 职务 )的 “阳光 评审”。二、组织机构学院成立 2014 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参评工作纪律监督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如下:组 长:许 松 纪委书记成 员:毛尚华 纪检监察室主任谭见君 党政办公室主任杨中文 轻化与药学院书记刘陆林 工会离退办主任刘金高 教学督导和行政督查室主任张 红 纪检监察室干事三、工作职责1、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2、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评委及工作人员纪律要求见附件)3、全程参与监督申报推荐和职称评审工作; 4、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三、监督内容1、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均应签定省教育厅职改办统一印制的湖南省教
3、师系列高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实行工作回避制。各评委、委员会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凡亲属为本年度评审对象的,本人必须主动回避。如担任评委会组长,可在涉及评审其亲属时,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3、实行五次公示制。五次为岗位公示、资格公式、测试公示、考评公示、结果公示。岗位公示是将已核定的高级职务评审岗位职数在院内进行公示;资格公示是将学院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国家和省职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审查合格人员基本情况在校内的公示;测试公示是将学院教学测评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人员开展的教学测评结果及排序在校内进行公示;考评公示是将学院综合考评委员会依据申报对
4、象的资格条件、教学测评结果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排序确定参评对象在校内的公示;结果公示是将评审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3、3、3、3、7 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4、实行责任追究制。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 任追究制度。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资格初审结果报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论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都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如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五、违纪查处1、申报人员如经调查核实有伪造、虚报学历或资历,和对计算机考试
5、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参评资格,并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 201227 号)第十二条: “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予以处理。2、在推荐参评工作中,若有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属单位集体违规违纪的,取消相关申报当事人申报资格,并对单位提出通报批评;属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在取消申报相关当事人申报资格的同时,根据所应承担的责任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通过批评、建议调整工作岗位,直
6、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在参加评审工作中,评委若有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委会评议结果、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委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对违反考评推荐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5、对以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6、对违纪的责任人员,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依照本方案和法定程序提
7、出处理建议,由学院研究处理。可以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方面的处理。附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评委及工作人员纪律要求2014 年 12 月 24 日2014 年度职称(职务)评审工作评委及工作人员纪律要求一、评委纪律要求1、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纪检监察室统一保管;2、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3、评委须签订
8、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4、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5、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6、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二、工作人员纪律要求1、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保管;2、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