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方案1、施工内容气体输送管道安装,自动灭火监控设备安装,气瓶间设备安装,气体灭火系统调试。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工序人员及设备、材料、机具进场-气体灭火系统监控线路敷设-气体灭火系统管道支架制作安装-穿线及线号标识-气体输送管道安装、试压及吹洗-气体灭火监控设备安装-气瓶间设备安装-气体灭火系统调试-预验收-消防验收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工艺系统调试管道支吊制作安装架 管道安装 管道试验 管道吹扫 管道涂漆 喷嘴安装 灭火剂储瓶安装 集流管制安 选择阀安装 系统调试管 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准备4.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4.1.1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系统及其主
2、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4.1.2 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4.1.3 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4.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4.2.1 防护区和灭火剂贮瓶间设置条件与设计相符。4.2.2 系统组件与主要材料齐全,其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4.2.3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和孔洞符合设计要求。4.3 系统组件检查4.3.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
3、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铭牌清晰,其内容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规定。 保护同一防护区的灭火剂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气动驱动装置的气体贮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4.3.2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充装量与充装压力,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充装量,且不得超过设计充装量的 1.5。4.3.3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选择
4、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和阀驱动装置中的气体单向阀逐个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设计工作压力的 1.5 倍,气压严密性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系统组件的设计工作压力。 进行水压强度试验时,水温不应低于 5,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 1min,在稳压期间目测试件应无变形。 气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后进行。加压介质可为空气或氮气。试验时宜将系统组件浸入水中,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时间不应少于 5min,在稳压期间应无气泡自试件内溢出。 系统组件试验合格后,应及时烘干,并封闭所有外露接口。4.3.4 在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前应对阀驱动装
5、置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通电检查电磁铁芯,其行程应能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且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气动驱动装置贮存容器内气体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 5。 气动驱动装置中的单向阀芯应启闭灵活,无卡阻现象。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5.1 施工说明5.1.1 熟悉图纸并对照现场复核管路走向,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研究解决。检查预留预埋是否正确;临时剔槽应与设计、土建协调好。5.1.2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需要进行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5.1.3 气体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做好施工记录。防护区
6、地板下、吊顶上或其他隐蔽区域内的管道应做好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5.1.4 集流管的制作,阀门、高压软管的安装,管道及支架的制作、安装以及管道的吹扫、试验、涂漆除应符合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中的有关规定。5.2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5.2.1 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等组成。 预制灭火装置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组成。 5.2.2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7、: 储存压力为 2.5 Mpa 时,应为 4.80.4 Mpa; 储存压力为 4.2 Mpa 时,应为 6.80.4 Mpa; 5.2.3 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单向阀与容器阀或单向阀与集流管之间应采用软管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5.2.4 备用量的储存容器与主用量的储存容器应连接在同一集流管上,并能切换使用。 5.2.5 在储存装置上应设耐用的固定标牌。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 5.2.6 储存装置宜设在靠近防护区的专用储瓶间内。该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温应为-1050,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5.
8、2.7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防止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m。 5.2.8 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5.2.9 贮存容器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且应采取防腐处理措施。5.2.10 贮存容器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贮存容器的编号。5.3 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5.3.1 集流管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 12MPa,并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 150.75MPa,集流管的规模和形式应根据所连接的钢瓶数量和布置方式决定,严格按照图纸要求进行制作;5.3.2 采用钢管制作的集流管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镀锌层的质量应符
9、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3091 的有关规定。5.3.3 灭火剂贮存容器与集流管之间应采用高压软管连接,连接软管必须能承受系统的工作压力,并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不锈钢软管连接。5.3.4 集流管要有产品出厂合格证。5.3.5 集流管外观检查焊缝要无缺陷,内外要镀锌。5.3.6 集流管安装前应清洗内腔并封闭进出口。5.3.7 集流管支、框架要固定牢靠,且要作防腐处理。5.3.8 每条集流管至少用两个托架将其固定紧,托架要均匀分布以支撑同样的荷载。5.3.9 集流管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5.3.10 集流管应设置泄压装置,泄压装置宜采用安全阀,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
10、操作面。5.3.11 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按本 4.3.3 的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5.3.12 非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其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可与管道一起进行。5.4 选择阀的安装5.4.1 在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一个选择阀。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储存容器,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维护。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铭牌。5.4.2 选择阀操作手柄应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 1.7m 时应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5.4.3 选择阀上应设置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将标志牌固定在操作手柄附近。5.4.4 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
11、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 MPa。 5.4.5 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5.4.6 选择阀上有气体流动方向标志,安装时按照标志的方向将选择阀安装在气体输送管上。25mm 至 5Omm(含 5Omm)的选择阀用丝扣连接,5Omm 以上的选择阀用法兰连接,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道连接处宜采用活接头,法兰连接密封垫采用金属密封垫圈。5.4.7 每个贮存容器与集流管之间应设单向阀。5.4.8 选择阀要有产品出厂合格证。5.4.9 选择阀外观正常,无变形和损伤。5.5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5.5.1 电磁驱动装置的电气连接线应沿固定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支、框架或墙面固定。5.5.
12、2 拉索式的手动驱动装置的安装: 拉索除必须外露部分外,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 拉索转弯处应采用专用导向滑轮。 拉索末端拉手应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 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必须固定牢靠。5.5.3 安装以物体重力为驱动力的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行程应超过阀开启所需行程 25mm。5.5.4 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 驱动气瓶的支、框架或箱体应固定牢靠,且应做防腐处理。 驱动气瓶正面应标明驱动介质的名称和对应防护区名称的编号。5.5.5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布置应横平竖直。平行管道或交叉管道之间的间距应保持一致。 管道应采用支架固定。管道支架的间距不
13、宜大于 0.6m。 平行管道宜采用管夹固定。管夹的间距不宜大于 0.6m,转弯处应增设一个管夹。5.5.6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取防止灭火剂和驱动气体误喷射的可靠措施。 加压介质采用氮气或空气,试验压力不低于驱动气体的贮存压力。 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关闭加压气源,5min 内被试管道的压力应无变化。5.6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5.6.1 管道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连接、螺纹连接和焊接。DN80 及 DN80 以下的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DN80 的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 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凹凸面对焊钢制管法兰的有关规定,并应采用齿形垫片;
14、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应符合圆锥管螺纹的有关规定; 管道采用焊接连接时,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的有关规定; 无缝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已镀锌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镀锌层做防腐处理。在有腐蚀镀锌层介质的场所,应采用铜合金或不锈钢的管道附件。5.6.2 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穿墙套管的长度应和墙厚相等,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 50mm。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柔性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5.6.3 气
15、体灭火输送管道沿吊顶内敷设时,不用对管道保温,但在走无吊顶区域时应采用 3Omm 厚玻璃丝绵管壳防结露保温。5.6.4 管道及附件要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设计要求。5.6.5 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中规定的无缝钢管,并应内外镀锌。5.6.6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拉制铜管的规定。5.6.7 管道附件一般根据与其连接的管道材料和壁厚选择,并作相应的防腐处理。5.6.8 管道附件和管道连接后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强度。5.6.9 所有经过切割的管道端部都要用绞刀绞孔,除掉毛刺。5.6.10 管接头的油迹和铁屑都要清洗干净,防止脏物沉积和堵塞喷
16、嘴。5.6.11 管道的支撑和固定必须安全可靠。管道的支架应单独安装,不可利用其他管道的支架。在弯头和三通处应加设支架。5.6.12 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应固定牢靠,管道支、吊架安装的最大间距要符合下表规定。管道公称直径 mm 15 20 25 32 40 50 65 80 100 150最大间距 m 1.5 1.8 2.1 2.4 2.7 3.4 3.5 3.7 4.3 5.2 管道末端喷嘴处应采用支架固定,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长度不应大于 500mm。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50mm 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
17、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防晃支架。5.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5.7.1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5.7.2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的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 15MPa。5.7.3 不宜进行水压强度试验的防护区,可采用气压强度试验代替。气压强度试验的试验压力应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 0.8 倍。试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5.7.4 进行管道强度试验时,应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保压 5min,检查管道各连接处应无明显滴漏,目测管道应无变形。5.7.5 管道气压严密性试验的加压介质可采用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 2/3。试
18、验时应将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关断试验气源后,3min 内压力降不应超过试验压力的 10%,且用涂刷肥皂水等方法检查防护区外的管道连接处,应无气泡产生。5.7.6 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压严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 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 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脏物出现。5.7.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 在吊顶内、活动地板下等隐蔽场所内的管道,可涂红色油漆色环。每个防护区的色环宽度应一致,间距应均匀。5.8 喷嘴的安装5.8.1 安装在吊顶下的不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露出吊顶;
19、安装在吊顶下的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5.8.2 喷嘴安装时应逐个核对其型号、规格和喷孔方向,并应符合设计要求。5.8.3 安装喷嘴前,应检查喷嘴上的开孔面积、尺寸和开孔喷射方向是否与图纸上安装位置的喷嘴一致,防止出现位置颠倒的错误。5.8.4 喷嘴、管与管之间的连接要采用密封材料。5.8.5 喷头应以其喷射流量和保护半径进行合理配置,满足七氟丙烷在防护区均匀分布的要求。 5.8.6 喷头应有表示其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志。 设置在有粉尘的防护区的喷头,应增设在喷射时自行脱落的防尘罩。 5.8.7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 0.5m。 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
20、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 5.0m; 最小保护高度,不宜小于 0.5m; 防护区高度 h1.5m 时,喷头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3.5m; 当防护区高度 h1.5m 时,喷头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5.0m; 5.8.8 连接喷嘴的管道直径不得大于喷嘴的标称直径,如连接喷嘴的管道直径小于喷嘴的直径时,可加一个补芯再接到喷嘴上。6、气体灭火系统调试6.1 调试说明6.1.1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宜在系统安装完毕,以及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的调试完成后进行。6.1.2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6.1.3 气体灭火系统的调试负责人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参加调试的人员职责明确。6.1.4 调试前应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