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职工薪酬的核算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一、制定宗旨1、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解释和明确与职工薪酬相关的概念与含义。2、规范职工薪酬业务的核算和会计科目的使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3、实施职工薪酬核算管理标准化,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二、职工范围本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以下两类:1、合同制职工,指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具体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
2、任务劳动合同、一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和其他按合同制管理的在册人员。包括在册不在岗职工(内退内养职工、停薪留职员工等)、见习期或试用期人员、外籍雇员等。借调人员属借出单位职工。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合资单位外派到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注:为规范职工薪酬核算,本“职工”定义范围可能存在与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不属于“职工”范围用工的说明:1、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临时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2、劳务派遣工,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劳
3、务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劳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公司要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退休返聘人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工作,因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不列入职工进行管理。4、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聘任的兼职高级管理人员,如:董监事会成员、独立董事、高级顾问等。三、职工薪酬范围职工薪酬是企业因职工(上述定义范围)提供服务而支付或放弃的所有对价。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职工工资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 年 9 月 30 日
4、国务院批准 1990 年 1 月 1 日国家统计局令第 1 号发布),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
5、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为在边远地区工作的职工发放的区域性补助。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
6、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2、职工福利费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2009 年 11 月财企2009242 号)规定,职工福利费项目归类如下:应纳入福利费核算的项目:(1)职工食堂、医务所、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相关外委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洗涤用品、班中餐、伙食补助、节假日给职工发放的实物等;(3)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4)按规定发生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不得纳入福利费核算的项目:(1)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
7、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2)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现金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3)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包括衣服、口罩、面罩、护目镜和手套等) ,直接列入成本费用。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及以购买商业
8、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形式,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了改善职工文化生活、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职工教育及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支出。6、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无偿使用自己拥有的资产或租赁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比如提供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住房,免费为职工提供诸如医疗保健的服
9、务,或向职工提供企业支付了一定补贴的商品或服务等,比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等。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是指由于分离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重组、改组计划等原因,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补偿建议的计划中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是指除上述七种薪酬以外的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薪酬,比如企业提供给职工以权益形式结算的认股权、以现金形式结算但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现金股票增值权等。四、核算管理规定1、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关
10、于下达 2013 年工资总额基数及挂钩指标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13121 号)和专用账户管理办法(暂行)( 陕煤化司发 2013136 号)相关规定,按照集团公司工资结算政策和月度工资结算审批金额提取工资,不得超额计提。严格使用工资专户发放工资,工资专款不得转入经营账户。股份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按照月度工资结算数的一定比率(各单位比率见下表)下拨工资专款,该金额是扣除了职工负担的社保、个税等款项后的暂估数,资金结算中心按季度对工资专款进行清算补差。单位名称 结算工资拨款比率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 90%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 85%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 85%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 8
11、5%股份公司下属其他单位 80%2、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利费使用范围,准确完整地核算福利费支出,职工福利费按月度据实列支。各单位的职工福利费支出额不得超过提取工资总额的 14%,对超过部分,股份公司将视同工资支出从工资结算额中扣减。3、各单位应严格按实发工资的 2%提取并拨付工会经费,并依法取得“工会专用收据”,不得向工会拨付额外经费,向工会拨付额外经费、补贴等行为(将资金转到社会团体工会账上)改变了资金的所有权,将被认定为“小金库”。4、各单位应按实发工资的 1.5%提取并使用职工教育经费。5、各单位不得以产量或收入等为基础,在“应付职工薪酬-其他”或“其他应付款”科目项下设置计提“安全基金”
12、等类别的工资性项目,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及报销经费。6、不得在应付工资核算范围外提取“劳动竞赛奖”等专设奖项,实际发生的技术比武等各类奖励必须纳入工资核算。7、各单位发生的“非货币性福利”支出,仅限于以自己的产品发放给职工、免费为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住房三种情况,并按照税法的要求代扣相应个人所得税,其他一律不得通过该项目进行列支。注:为规范“非货币性福利”业务,本规定可能存在与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的情况。8、各单位发生的“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需报股份公司备案。9、集团和股份公司下拨的各类奖励,受奖励的单位应纳入工资核算,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单独申请该奖励
13、的年度工资结算指标,奖励文件明确规定增加工资结算指标的除外。10、各单位应将劳务派遣用工、退休返聘用工的人数和费用向财务部备案,并与职工薪酬一起审批费用。各单位不得存在非法用工的情况。11、严禁以劳务费、承包费、人工费、其他费用等名义或途径向公司职工发放工资等费用。12、未设置职工薪酬明细的会计科目因业务需要列支职工薪酬支出,应向股份公司财务部申请增加相应明细科目。13、根据国家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 号)文件精神,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职工发放“班中餐”补贴,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
14、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发放方式为企业按照 6-10 元/工的标准集中用于井下作业职工的伙食,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直接支付给职工。规定:除真正“送餐井下,吃在班中”并符合上述标准的支出外,凡货币性发放的“班中餐”补贴均属于职工薪酬,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并计征个人所得税。14、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对职工及职工薪酬的定义认真组织填报集团公司的行业报表,Z7 基本情况表中的“职工人数”即本办法定义的“职工”的人数、其中的“工资情况”即本办法定义的“职工工资”,Z7 基本情况表和 Z26 职工薪酬明细表的计提工资总额应保持一致。五、科目设置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财务核算软件(用友 NC)中对会计科目
15、的设置使用会计科目,职工薪酬明细项目统一按下表设置:序号 项目名称1 应付工资2 职工福利费3 社会保险费3-1 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3-2 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3-3 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3-4 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3-5 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3-6 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费4 企业年金5 住房公积金6 工会经费7 职工教育经费8 非货币性福利9 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10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11 其他1、职工薪酬相关的资产类会计科目直接服务于在建工程中的“基本建设投资”、“改扩建投资”、“维简费工程投资”、“折旧工程投资”、“国债工程投资”和“其他工程投资”的可资本化项目的职工薪酬
16、应计入该类明细科目下的“员工薪酬”中。在建工程中的“安全费用工程投资”、“大修理工程投资”和专项储备的“费用化支出”不得列支职工薪酬。2、职工薪酬相关的负债类会计科目职工薪酬相关的负债主要包括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应付款-代扣员工负担社会保险等,具体科目设置见下表:科目编码及名称 级次 备注2211应付职工薪酬 1 221101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 22110101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 以前年度结转 3 22110102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 提取的工资 3 22110103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 工资的其它增加 3 22110104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 发放的工资 3 2211010401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发放的工资计时工资 4 2211010402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发放的工资计件标准工资 4 2211010403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发放的工资计件超额工资 4 2211010404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发放的工资各种奖金 4 2211010405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发放的工资各种津贴及补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