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市直机关差旅费财行【2014】24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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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芜 湖市 财 政局文件财行2014 243 号 签发人:刘 杨关 于 印 发 芜 湖 市 市 直 机 关 差 旅 费管 理 办 法 的 通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芜湖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芜湖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芜湖市财政局2014 年 5 月 16 日 2 分管局领导:蒋庆贵 联系人:宗 辉 联系电话:3122133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芜湖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 年 5 月 16日 3 附件芜湖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

2、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并参照省财政厅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本办法所指差旅费不包括市直机关审计、评审、办案、驻点招商以及探亲、看病、转业、调动、挂职锻炼、支援工作、实(见)习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市直机关应当建立

3、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机关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 4 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5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4、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八条 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 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5、 6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凭据报销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和出差目的地标准计算。第十六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执行财政部制定分地区补助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补助费。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九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最高可凭据报销 80 元。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

6、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由单位派车的,单位 7 不另行报销市内交通费。第六章 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机场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在出差目的地的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在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在标准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差

7、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船票、住宿费、餐饮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结算。第二十五条 市直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8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带车辆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七章 监督问责第二十六条 市直机关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

8、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不定期开展差旅费的专项监督检查。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境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按本办法规定报销。 9 因公出国(境)境外的食宿交通费,按芜湖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报销。第二十九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

9、行。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市财政局芜湖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 676 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 表芜 湖 市 市 直 机 关 差 旅 住 宿 费 和 伙 食 补 助 费 标 准 表住宿费标准 (元/间 天)省份 省级(普通套间)厅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伙食补助费标准(元/天)北京 800 500 350 100天津 800 450 320 100河北 800 450 310 100山西 800 480 310 100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辽宁 800 480 330 100大连 800 490 340 100吉林 800 450 310 100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上海 800 500 350 100江苏 800 490 340 100浙江 800 490 340 100宁波 800 450 330 100安徽 800 460 310 100福建 800 480 330 100厦门 800 490 340 100江西 800 470 320 100山东 800 480 330 100青岛 800 490 340 100河南 800 480 33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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