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通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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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2018年南通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做好 2018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 2018 年我市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4 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 2016 4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 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基函 2018 5 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中考改革,

2、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科学评价机制和考试招生制度,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 二、考试报名 按照市教育考 试院关于做好 2018 年南通市初中学业水平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 通知 (通教考招 2018 5 号)执行。 三、 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组织中考志愿填报工作,继续采取中考前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于 6月 5 日前完成。高职、中职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在录取期间另行安排一次征求志愿填报 。 (一)志愿填报要求 各地招考部门要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时间安排和操作规程

3、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及时、完整地向考生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专业),维护考生2 对招生信息的知情权,严禁限制、强迫或诱导考生填 报某些志愿或未经考生、家长同意擅自改动考生志愿。 各地招考部门、学校要指导学生和家长认真了解各类学校招生的前置条件(如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等)及招生简章的个性化条件(如师范、医护等专业对身体素质的要求等),防止出现志愿无效或录取后被学校退档等情况。 所有考生均须网上填报志愿,无志愿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二)志愿填报批次 1提前批次: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现代职教体系 “3+4”试点项目 第一小批:乡村教

4、师 定向 师范生 第二小批:现代职教体系 “3+4”试点项目 2第一批次:普通高中 第一小批:普通 高中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普通高中艺体、科技特长生及与基地课程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直接相关的特长生 第二小批:普通高中各县(市、区)自定填报批次 3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 第一小批:师范类(含艺体)统招生 第二小批:五年制高职 第三小批:高技、现代职教体系 “3+3”试点项目、中职对口单招 4第三批次:中职学校注册入学 四、毕业升学考试 全市继续实行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 “两考合一 ”和 “一考多分流 ”政策,确保义务教育巩固率达 100%。初中学生的毕业认定按3

5、 省教育厅关于 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 2014 1 号)执行。 继续推进中考改革,不断完善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六项指标: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交流与合作; 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 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其中 、 项评定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其它四项评定结果为 A、 B、 C、 D 四个等级。具体评价细则详见南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通教基 2013 43 号),评定结果由南通市基础教 育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归口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

6、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评价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过程监管。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结果公示、抽查审核、申诉与复议以及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监督制度。 (二)学业水平测试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和理化生实验。 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实行两科试卷一场考试,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地理、生物各 60 分钟。测试成绩呈现方式为 A、 B、 C、 D 四个等级(两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 100 分 , 100 分 90 分为 A 级, 89 分 75 分为 B 级, 74 分 60 分为 C 级, 59 分及以下为 D 级

7、),作为学生升学的依据。 2018 届初三学生可以再次报名参加 5月 18 日进行的 2019 届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业水平测试,两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照最高等级确定。 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与技术、信4 息技术等均由各校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分学期统一组织测试与测评,结果以 A、 B、 C、 D 四个等级呈现,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评价项目。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课程实施的规范化与 测试结果的真实性。 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仍按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全市统一命题,各县(市、区)统一组织,学校统一实施。成绩以 A、 B、 C、 D 四个

8、等级呈现,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评价项目。 (三)学业科目考试 1科目设置 学业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由学生初一、初二、初三阶段的学期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两部分组成。物理与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文化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 2时间安排 文化科目 考试日期定于 6 月 15 日、 16 日、 17 日三天。考试用时:语文 150 分钟,数学 120 分钟,英语 120 分钟,物理与化学 150 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 100 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6 月

9、 15 日 9: 0011: 30 语文(包括读文、作文) 14: 3016: 10 思想品德、历史 6 月 16 日 9: 0011: 00 英语(笔试) 14: 3017: 00 物理、化学 6 月 17 日 9: 0011: 00 数学 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 考试时间为 4 月 21-22 日 ,体育与健康考试于 55 月中旬前组织完成。 3各科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均为 150 分,其中英语闭卷笔试部分为 120分,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部分为 30 分(免试、减试生按照闭卷笔试成绩同比例给分);物理与化学总分为 150 分,其中物理部分为 90 分,化学部分为 60 分;思想品德与历史

10、总分为 100 分,其中思想品德部分为 50分,历史部分为 50 分;体育与健康总分为 60 分。学业科目考试总分值为 760 分。 4命题原则及考试范围 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 “遵循课标、紧扣教材、重视能力、贴近生活、控制难度 ”的原则 ,注重渗透核心价值理念,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各科目具体命题依据及考 试范围详见附件。 5考试要求 学业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另行通知)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市教育局 2018 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11、( 通教发 2018 3号 )执行 。 考生必须参加由招考部门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 1994 年颁发的中等学校体检标准执行。学生体格检查的信息按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标准统一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 报。 6评卷工作 文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统一阅卷。分科目在县(市、区)设点组织评卷,相关县(市、区)承担 1-2 个科目的评卷任务。阅6 卷教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选配。所有考生试卷实行双评,全市统一合成数据和公布成绩。 五、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文件规定,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统一实施网上录取。

12、 (一)录取投档原则 录取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进行投档,志愿分为平行志愿和传统志愿 。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平行志愿的投档 具体办法是: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 A、 B、C、 D 等志愿,被检索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学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学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 传统志愿 投档原则是 “志愿优先 、遵循分数 ”。传统志愿填报设置了第一学校志愿、第二学校志愿等学校志愿。投档

13、时,按志愿顺序先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再将填报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排队投档。如果某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考生的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这所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 ,才有可能被投档。 (二)招生录取要求 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录取一律在中考后进行。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7 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审批程序,严禁无计划招生、无志愿招生、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招生和不按考生志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高中跨区域招生必须到招生

14、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保证良好的招生秩序。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对本校的招生录取,须统一提出对综合素质评价等 级要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和自主招收特长生,须首先按招生学校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要求确定候选推荐生、特长生名单,然后按规范程序进行推荐和招生。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 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 、 两项指标达到合格, 、 、 、 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 A 级,其余指标不低于 B 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 、 两项指标达到合格; 、 、 、 四项指标中至少有两项达到 B 级,其余指标不低于 C 级。学业测试等级要求是生物、地理

15、不低于 C 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与招 生学校特色相对应的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的等级为 A,其余项目的等级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要求。职业类学校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必备条件为: 、 两项指标达到合格; 、 、 、 四项指标至少有三项不低于 C 级。普高和职校招生在以上条件基础上可另行提出相应的录取等级要求。 (三)各类学校录取 1师范生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录取。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面试及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 低控制分数线上

16、,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依据中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 1:18 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1 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 2. 普通高中录取 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 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招生环节开始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 2

17、014 1 号)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热点普通高中招生要继续按不低于 70%的招生计划确定推荐生,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公布 2014 年南通市热点普通高中 “推荐生 ”推荐办法的通知(通教基 2014 14 号)要求,实行实名推荐。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具体实施(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市区 由市教育局出台相关文件。 为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县(市)、通州区(含通州湾)和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市直学校)可统筹使用本地区不超过 5%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具有自

18、主招生权的艺术、科技特色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由相关学校实施自主招生。符合条件的课程基地学校 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可确定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当地自主招收与基地课程实施直接相关的特长生以及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以9 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特长生的招生与录取办法由各地 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自主招生学校必须制定招生简章,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公布,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组织专业加试,实施自主招生。特长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并填报对应学校的志愿,特长生每生限报一所招生学校。 今年南通中学面向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泰州、宿迁市招收

19、50 名航空实验班学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 2018 年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基函 2018 10 号)文件执行。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国际化教育实验班经批准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招生,按公布的 招生简章组织实施,在普通高中第一小批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其它批次的招生录取。 3职业类学校录取 现代职教体系 “3+4”试点项目招生列入提前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职业类学校志愿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分小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中职类学校全部实行 注册入

20、学 。考生须于统一填报志愿期间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全部投档,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录取。 (四)录取审批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师范学校、 职业类学校的录取均须各级招考部门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信息将作为省、市教育部门和招考部门办理学籍注册以及升学报考资格的主要依据。 所有招生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各录取学校印制、盖章,五年制10 高职(含高师)录取通知书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中职注册入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当地招办录取专用章。 (五)录取时间 今年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工作于 7 月 2 日前完成;第二批次录取

21、工作于 7 月 10 日前完成;第三批次于 7 月 10 日开始办理注册入学录取审批。 六、照顾政策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公通字 2005 78 号和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政治部苏民优 2007 38 号文件等规定,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 (一)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 20 分投档; (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录取时可加20 分投档; (三)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录取时可加 10 分投档;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 10 分投档 ; (五)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 5 分投档; (六)本市三峡移民子女录取时可加 5 分投档。 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一条执行;见义勇为死亡或一至四级残疾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优待办法参照上述照顾政策第三条执行。 本市军人子女的录取,按照相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执行。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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