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公安机关的罚没权公安机关的职权有两种,一是执行行政职能,一是执行刑事侦查职能。不管是以何种方式履行其职能,必须依法办事,不能超越其职权处理问题。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碰到某些公安机关将扣押的物品及有关财产不予返还,久而久之成为公安机关的私有财产,但当事人对此虽然持有异议,但苦于个别原因而无法或者不敢行使有关权利,对此,笔者在不赞成公安机关相关做法的同时,也希望相关权利人主动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利,防止权利腐败的滋生。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简要探讨公安机关有无对当事人财产进行罚没的权利。一、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能有无罚没权我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同时第九条规定:本法第
2、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对公民财产有无罚没权,只有经过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通过的法律才能确定,个别情况下,国务院基于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的授权,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对公民财产予以没收处理。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那么很明显,只有界定了公民的财产为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才能作为行政机关予以没收的客体,否则就不能被没收。而何为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则需要相关的司法程序予以确认,行政机关自身无权利认
3、定财产的违法与否。我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 年 3 月 29 日发布并予实施,其中第 88 条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证据保全制度进行了规定,即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第 160 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二)赌具和赌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五)倒卖的有价票证;(六)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七)其他法律、
4、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 88 条只是扣押而非罚没,第 160 条规定可予以收缴的也只仅限于规定明确的物品,其中 160 条第 6 项相对来讲比较模糊,但本人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工具是否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需有相关证据支持方能认定,并经过行政处罚法的程序性规定予以处理,而不能直接予以罚没,否则,就会导致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无限制扩大,从
5、而滋生腐败及贪欲。那么,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的程序性规定,给予当事人陈述及申辩的权利,经过听证会的相关庭审活动,最终经过司法程序确认,公安机关才能对相关财产予以罚没,否则,就为违法行政,而由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可能为因此而承担赔偿责任。二、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职能有无罚没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令第 35号文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予以执行。实践中,公安机关在行使刑事侦查权之中,通过搜查及相关途径会掌握当事人的大量钱财物。而合规还是违规,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第 35 号令是最直接的规范文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五节及 35 号令第九章第五节的规定
6、:公安机关进行搜查履行法定程序后,应根据情况制作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这就赋予了家属相关的权利,对公安人员对搜查所扣押的物品予以签字确认,以便日后根据相关情况处理。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六节及 35 号令第六节及第七节的规定,只是涉及到扣押,与公安机关的罚没权不为同一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18 条对扣押物品的返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同时,35 号令第 222 条规定: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
7、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由此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无任何权利私自对财产进行罚没。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对扣押财产依法处理,否则就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及 35 号令的相关规定。三、关于公安机关罚没权的司法救济途径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从行政还是刑事的角度出发,公安机关的罚没权都必须经过相关程序而行使,因此,如果公安机关超越职权或没有遵循法定程序罚没财产,那么财产所有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通过检举揭发等形式维护自身权益
8、,但提醒注意的是,任何事情的处理必须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譬如公安机关扣押时的清单,有关法律文书的签字情况要清晰明了,以便事后维权。其实,只要人人为了维护法纪的思想出发,以遵循法纪的准则去处理问题,相信公安机关的个别人员也不敢从中捞取有关利益,从而也会使整个社会风气走向健康状态,如果确实有问题授人以柄,公安机关个别人员以此要挟当事人,罚没有关财产(其实财产也不会交予国库),当事人担心公安机关找茬,也就忍气吞声不了了之,在痛骂腐败的同时却在助长腐败,这样只能给法治社会增加副作用,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故形成此文,或许在专业性上只涉及皮毛,但想以此告诫每位公民都要遵纪守法,并希望每位公民在遭受到非法利益的侵犯时都要挺身而出,维护自身利益。只有此,才能促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