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行政 车辆(以下简称“行政车辆”)的日常管理,提高行政车辆使用率,节省开支, 实现规 范化、流程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行政车辆是指由分公司出资购买、用于日常行政用途的机动车。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行政车辆的日常管理。第四条 行政车辆管理工作遵循“ 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标准规范” 的原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一条 决策管理部门总经理办公室是行政车辆管理的决策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车辆管理办法的实施。第二条 执行管理部门综合办公室是行政车辆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综合办公室负责车辆调拨,车辆 档案管理等工作。条 3 条 其他部门
2、其他部门负责人为行政车辆使用审批人。第三章 管理办法2第一条 车辆调度1、综合办公室负责分公司行政车辆的日常管理及统一调度。2、各部门申请使用行政车辆,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3、综合办公室按照先后顺序、根据人员及物资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当车辆紧张时,按照“ 先急后缓,先安后移 ”的原则安排车辆,确保重点工作用车。4、一般情况下,行政车辆到咸宁市范围以外需总经理办公室审批。5、行政车辆派出时, 综合办公室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车辆返程后应记载行驶里程、起始时间、地点、用途等。6、行政用车配备专职行政司机,无特殊情况,用车申请部门、个人
3、不得只借用车辆,也不得个人驾驶行政用车。7、未经分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行政车辆,一经发现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条 车辆事故或损坏的处理以及责任的追究1、车辆通过正常流程申请用车时发生事故或车辆损坏司机需与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报备,由综合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协调处理相关事故处理与车辆维修。按照处理结果和相关保险规定,车辆 司机自行承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以外所产生的所有费用。32、车辆未通过正常流程申请用车时发生事故或车辆损坏司机与车辆使用人全权负责相关事故处理和车辆维修情况,按照处理结果和相关保险规定,车辆司机与车辆使用人共同承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以外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司机与车辆使用人在分公司通报批评。3、非行政司机驾驶行政车辆所发生事故或车辆损坏车辆驾驶人全权负责相关事故的处理和车辆维修情况,按照处理和相关保险规定,车辆驾驶人承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以外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司机与车辆使用人在分公司通报批评。4、司机醉酒驾车等原因发生事故或车辆损坏司机因酒后驾车等原因被保险公司定性为“绝对免赔” 处理的事故,司机独自承担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解除劳动合同。 附件一:车辆调拨表(同公司)附件二:用车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