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305 省道阜阳王店至阜南长安段改建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项目 (二次) 项目编号: FGGJ-GC2017-252 招标文件 招标控制价(小写) 346800.00元 (大写) 叁拾肆万陆千捌百元整 招标人 :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 : 秦虎 审核人 : 秦虎 编制人 : 王晟 编制时间: 2017 年 8 月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综合说明 . 8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14 第五章 合同条款与格式 . 19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27 第 七 章 投标文件格
2、式 . 30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S305 省道阜阳王店至阜南长安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305 省道阜阳王店至阜南长安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二次) 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测进行 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 S305 省道阜阳王店至阜南长安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二次) 1.2 项目编号: FGGJ-GC2017-252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 发改基础 2015 452号、阜水许可( 2015) 17 号 1.
3、5 招标人: 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阜阳市颍州区、阜南县,起点位于阜阳市城南新区,阜王路与合肥大道相交处,终点位于阜南县中岗镇长安行政村,线路总长 22.135km。 2.2 建设规模 : 线路总长 22.135km(新建段 7.35km,改建段 14.785km) .全路段按一级公路建设,设计时速 80km/h。工程已于 2016 年 12 月开工,计划 2018 年 11 月完工,总工期 24 个月 。 2.3 投资规模: 346800 元 2.4 服务期 :48 个月(施工期服务期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
4、 24 个月,具体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 2.5 招标范围: 具体见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6 质量标准 :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项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3 个且 3 个业绩合计总金额 30 万元以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合同复印件 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测绘工程、水文和资源环境类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
5、。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 2017 年 8 月 15 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 4.2 招标文件发售费。 500 元;招标文件发售费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招标文件发售费付款人 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招标文件发售费交纳完毕时间。开标完毕后各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窗口领取非税收入收据。交纳招标文件发售费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S305 省道阜阳王店至阜南长安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
6、二次 )”项目招标文件发售费 。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招标文件发售费,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招标文件发售费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特别注意:投标单位缴纳招标文件发售费要选择与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同一个开户行和账户转入,同时投标保证金与招标文件发售费 须分别转入你所选择的账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5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544 开标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小时内。 5.3 逾期送达的
7、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 http:/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http:/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阳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清河东路 579 号 电话 /传真: 0558-3920608 联系人:储工 招标代理人: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市易景国际小区 S4 栋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15209878894 电子邮箱: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招标人 阜阳
8、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 S305 省道阜阳王店至阜南长安段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二次) 3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4 工程概况 线路总长 22.135km(新建段 7.35km,改建段 14.785km) .全路段按一级公路建设,设计时速 80km/h。工程已于 2016 年 12 月开工,计划 2018 年 11 月完工,总工期 24 个月。 5 投标报价上限 投标人所报价上限为 346800 元,大于或等于 投标报价上限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6 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5 年 1 月
9、1 日以来承担过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项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3 个且 3 个业绩合计总金额 30 万元以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测绘工程、水文和资源环境类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8 是否允许分包 否 9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 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答复: 在阜
10、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 上发布。 6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 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 网站http:/ 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6500 元; 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S305 省道阜阳王店至阜南长安段改建工
11、程水土保持监测 (二次) ”项目 投 标保证金。 账户一: 收款单位: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 : 20000537947810300004175 账户二: 收款单位: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 20000537947810300005143 账户 三 : 收款单位: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金账号: 20000537947810300002499 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
12、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 。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14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 目名 称: 7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1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 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递交时间: 2017 年 9 月 5 日 8:00 时至 9:00 时)。 1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544 开标室 。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1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
13、年 9 月 5 日 9 时 00 分 ,如有变动将于开标前发布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在 http:/ 网上查询。 开标地点 :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544 开标室 。 18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按时到达开标现场。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 以上证明、证件均为原件。 19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20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1 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 10%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接收后五日内将保证金以现
14、金形式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 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90 日历天 。 23 费用承担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础,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阜政发【 2013】 54 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阜政办秘【 2013】 68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基础以中标监测费金额为准。 收取方式: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相关机构支付。 24 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开标。 25 其他有关要求及说明 拟参加本项目人员及配备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 1 名具备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水 土保持、水利工程、测
15、绘工程、水文和资源环境类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监测工程师 1 名具备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测绘工程、水文和资源环境类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监测员 1 名具备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水土保持、水利工程、测绘工程、水文和资源环境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 8 第三章 综合说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305 省道阜阳王店至阜南长安段改建工程位于阜阳市颍州区、阜南县,起点位于阜阳市城南新区,阜王路与合肥大道相交处,终点位于阜南县中岗镇长安行政村,线路总长 22.135km(新建段 7.35km,改建段 14.785km) .工程于 2016 年 12 月开工,2
16、018 年 11 月完工,施工总工期 24 个月。 服务范围:具体见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 :48 个月(施工期服务期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具体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二、招标文件说明 2.1 招标文件内容: ( 1)招标公告; (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综合说明; ( 4)评标办法; ( 5)合同条款; ( 6)技术标准和要求 ( 7)投标文件格式;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1 投标人应
17、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但不得署名。 2.2.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http:/)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自行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http:/)查询,无需确认。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9 2.3.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 在投标 截止时 间 15 天 前,在 阜阳市 公共资
18、源交易 中心门 户网站( http:/)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自行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http:/)查询,无需确认。 2.3.3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监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 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其投标都将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3.1 投标文件内容包括: ( 1)投标函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3)授权委
19、托书 ( 4)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5)投标保证金 ( 6)投标综合说明 四、监测服务费报价及测算依据 4.1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提供的监测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测能力和监测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4.2 监测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监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有关管理成本。 4.3 监测费调整根据合同 条款规定或相关法律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否决其投标。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
20、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10 履约担保。 ( 3)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承诺的情形。 5.4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决定由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作出和实施。 六、 投标文件的编制 与递交 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打印、并胶装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正、副本如有不同,以正本为准,标书内容修改之处需经法人签字并盖章。 6
21、.2 投标书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密封,在封皮表面注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封条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3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将投标书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七、 投标有效期 7.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7.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八、开标 8.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应 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员应准时参加。 8.2 开标程序 8.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宣布开标纪律。 ( 3)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监督人员和监察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 ( 4) 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逆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