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木地板购销及安装合同甲方(采购方): 乙方 (供货方):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位于 厦门市大学路 176 号 地标精装房工程;向乙方购买实木地板。达成以下材料安装协议,并签订该工程合同。第一条 甲方所购木地板相关信息:品牌 型号 /花色 规格(mm)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备注:1.甲方选定的地板颜色规格。2.表内所示单价为地板每平方米的全包价(含地板、安装工人、辅料等)3.本批供货地板为“德品”牌 系列 。第二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
2、同总金额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2、合同签订时甲方当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小写 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作为定金。3、乙方按需求计划供货,货到工地经甲方确认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占总货款 %(小写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木地板4、乙方按工程要求安装验收后, (按第九条之第二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际安装面积计算费用、安装的材料损耗部分按照国家认证规定范围内,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 。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占总货款 %(小写 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5、经双方协议甲方待工程完成结算时,一次性收取乙方质保金、按合同总金额的 %计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该质保金待壹年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一
3、次性付给乙方。第三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 1、 供货方负责送货到指定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费用。2、 供货方在供货期间若发生不可意料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第四条 供货方责任1、 提供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2、 保证供货和安装周期。3、 供货方在确认定金款到帐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为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第五条 采购方责任1、 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地面保持平整和干燥;每平方米高低差距不超过两毫米2、 施工现场甲方应标明或说明电缆、电线、水管等隐避工程和埋设位置。 (如出现问题或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场地;免费提供施工作业的水电等(外给乙方指定临时库房使
4、用) 。4、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否则供方有权对其产品自行处理、并享有追诉权及其它相关权利。5、 户型若出现以样板房之外异形(榻榻米、三角形、圆弧)单价加收 元/作为损耗、辅料、人工、五金等成本费用。6、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该地板分项工程无任何管理费及工程配合费用。第六条 工期延误1、 工程量的变化,双方协商工期。2、 施工现场阻挡,电网改造导致本工程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3、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误,双方另行协商工期。第七条 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严格履约;如若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违约者应承担合同总额的 5作违约金(按每日计算) 。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5、第八条 纠纷处理合同履约期间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依法诉讼至双流县人民法院解决。第九条 验收约定 1、甲方提供 号楼 房间、给乙方作为样板间。2、乙方负责按规范安装完工,甲方组织人员封样(样板间) ;样板间作为标准验收。3、安装完成后,甲方组织人员即按照样板间作为标准验收一套交一套。第十条 其它约定1、 对已安装验收合格之后的地板若遇到交叉施工或人为因素(如水管爆裂、渗漏、开关插座补修等)造成地板损坏,需更换地板按市场价 元/计算,人工辅料费另行计算。2、 对新增加工程量及材料按合同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正式合同附件和结算依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时起有效,待本合同定金到供方账户后当日生效。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5、 地板使用期的保养和维护说明指南附后。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工程地址: 厦门市大学路 176 号 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