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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注册会计师 精讲 班 会计学堂出品 1 / 6 会计学堂 第四章 -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 (五 ) 第九节 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 考点 6:承揽合同( 3 级) (一)承揽合同概述 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也 可以是无形的。承揽人可为多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揽包括加工、定作 、修理、复制、测试、裣验等工作。 (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合同履行涉及第三人 (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 主要工作 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 该第三人完成的

2、工作 成果向定作人 负责 ; 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 (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 辅助工作 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支付报酬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 不能确定 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 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 ;工作成果 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作相应支付 。 【提示】 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依法享有留置权。 3.赔偿责任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 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解除权 定作人 可以随时解除 承揽合

3、同(特点),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考题 -单选题】 甲、乙订立承揽合同,甲提供木料,乙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 50时,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3 年) A.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按约定金额向乙支付报酬 B.甲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赔偿乙的损失 C.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乙的损失 D.甲无权解除合同,并应依约向乙支付报酬 网校答案: C 网校解析: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考点 7:建设工程合同( 3 级) 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伺,故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部分,适用承揽合

4、同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18 注册会计师 精讲 班 会计学堂出品 2 / 6 会计学堂 1.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 【考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 公司的办公楼,但乙公司并无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3 年) A.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付款 B.合同无效,但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付款 C.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工程价款 D.合同有效,但甲公司有权撤销合同并拒付工程价款 网校答案: B

5、网校解析: 根据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属于无效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 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 ( 1)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 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 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链接】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揽人向定作人负责。 (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 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

6、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 3)禁止分包人将其承包 的工程再分包。 ( 4)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 2018 注册会计师 精讲 班 会计学堂出品 3 / 6 会计学堂 3.承包人垫资 (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 有约定, 承包人可以请求 按照约定 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 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无效 。 (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 利息没有约定 ,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 。 【相关链接】工程欠款的利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建设工程合同的竣工竣工日期 【提示】

7、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考题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下列处理规则中,正确的是( )。( 2012 年、 2016 年多选题)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B.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开始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 C.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封顶之日为竣工日期 D.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网 校答案: D 网校解析: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

8、处理: (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5.付款时间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2018 注册会计师 精讲 班 会计学堂出品 4 / 6 会计学堂 【提示】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6.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案例分析题)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

9、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1)优先权顺位: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 2)建筑工程的价款范围: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 3)行使期限: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 6 个月, 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计算。 【扩展】消费者支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例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

10、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下列处理规则中,正确的是( )。( 2016 年)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B.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开始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 C.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封顶之日为竣工日期 D.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网校答案: D 考点 8:委托合同( 3 级)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1.委托事务的处理(转委托)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原则上受托人应当亲自赴理委托事务。 经委托人同意,受托

11、人可以转委托。 ( 1)转委托 经同意的 ,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 直接指示第三人 ,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2018 注册会计师 精讲 班 会计学堂出品 5 / 6 会计学堂 及其 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 ( 2)转委托 未经同意的 ,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 紧急情况下 受托 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 除外 。 【提示】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委托合同的费用与报酬 ( 1)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 垫付 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 费用及其利息 。 ( 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

12、支付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 ( 3)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委托合同项下的损先赔偿 ( 1)委托人要求赔偿: 有偿 的委托合同,因 受托人的过错 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 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 故意或重大过失 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受托人要求赔偿: 受 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 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

13、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 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4.随时解除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5.隐名代理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 1)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 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该合同 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 2)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 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 (披露义务): 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 披露第三人 ,委托人因此可

14、以行使受托人对第 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存在,就不会与受托人订立合同的 除外 。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 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 ( 3)抗辩主张: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 2018 注册会计师 精讲 班 会计学堂出品 6 / 6 会计学堂 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例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5、( )。( 2015 年) 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B.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C.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 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网校答案: D 网校解析: ( 1)选项 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包括“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2)选项 B:原则上受托人转委托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 3)选项 C: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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