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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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一 总则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好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础。本规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目的是统一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提高评价质量,使港口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 的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被法律确定,执行具有强制性。除环境保护法外,国家还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条例;国家还制定 300 多项有关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

2、境基础、环境方法等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须执行。 我国海岸线长、内河通航河流多,港口建设项目分布广。各地方政府根据地方环境质量要求和环境功能规划还制定了地方法规和地方环境标准,评价时必须执行。 为统一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防止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海港、河港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 一般规定 二1 评价阶段和评价程序 根据最近几年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将环评工作阶段作了适

3、当调整,规定第三阶段为报告书审批阶段,工作内容为审查报告书、修改补充报告书,报告书批复,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报告书的质量。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组成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第二阶段为评价阶段,第三阶段为报告书审批阶段。第一阶段:港口建设单位提供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办理评价任务委托收集分析项目有关资料提出评价等级 确定评价范围 确定环境目标 筛选评价因子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批评价大纲 第二阶段: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国家、地方法规和标准 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污染防治和减缓影响的措施给出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

4、告书第三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修改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2 评价类别和等级 条文根据近五年 30 多个大中型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提出了港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标准和环境要素评价分级标准,以及各类评价项目的评价深度。评价时首先应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评价类别,再根据环境特征确定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和区域环境功能规划划分。项目评价类别分 A、B、C 三类,环境要素评价分一、二、

5、三级。A 类评价项目必须进行详细、全面评价;B 类评价项目应根据评价重点进行评价;C 类评价项目可进行一般评价;A 类和 B 类评价项目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C 类评价项目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见下页表二.2) 二3 评价范围 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项目评价类别、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和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确定。评价的时间范围应包括建设期和营运期。A 类评价项目必须同时评价建设期和营运期;B 类评价项目应以评价营运期为主; C 类项目应对建设期和营运期进行影响分析。评价的空间范围应包括项目相关的陆域和水域在内的评价区。A 类和 B 类评价项目的陆域范围应包括港区和与项目想邻的生活区、

6、疏港公路、铁路专用线及环境敏感目标;水域范围应包括港池、进港航道、新建锚地,以及与上述水域想邻的环境敏感目标。(A类和 B 类评价项目的陆域范围和水域范围是指项目建议书及批复规定的范围) 二4 评价内容 港口建设项目的评价内容应根据项目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进行确定。(见下页表二.4) 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与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划分表(二.2)序号工程性质 评价类别 水环境评价等级大气环境评价等级声环境评价等级 生态环境评价等级1煤炭、矿石、散粮、散化肥及散装水泥A 类(年吞吐量100 万吨以上)一一二(港界及疏港公路两侧有敏感目标时为一级)一B 类(年吞吐量100 万吨以下)二(工程显著

7、影响水动力条件时为一级)二(有特殊敏感区时为一级)二 二2 石油、液化气、散化及其它危险品A 类 一 一 三 一A 类(年吞吐量30 万 TEU 以上)一三 二(港界处有敏感目标为一级)二B 类(年吞吐量1030 万 TEU)二(工程显著影响水动力条件时为一级)三三(港界处有敏感目标时为二级)二3集装箱、多用途码头等C 类(年吞吐量 10 万 TEU 以下)三 三 三 三A 类(国际客运站)一 三(建有独立锅炉房时上调为二级)二三4客运站B 类(国内客运站)二 三(建有独立锅炉房时为二级)三 三港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二.4)评价等级评价内容 一级 二级 三级水环境 现状调查、监测和

8、评价,进行扩散参数和流场的测试和计算,根据工程分析选择合理模式进行预测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根据工程分析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计算和评价,提出防治措施收集资料,现状描述,影响评价,仅作类比分析,提出环保措施大气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根据工程分析选择合理模式进行预测计算和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根据工程分析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计算和评价,提出防治措施收集资料,现状描述,影响评价,仅作类比分析说明,提出环保措施生态环境陆域生态,水域生态详细调查和必要监测,进行影响分析,提出减缓影响措施陆域生态,水域生态现状调查,进行影响分析,提出防治措施收集资料,现状描述,影响

9、评价,仅作类比分析声环境 进行现状监测评价,选用有关模式预测交通噪声和机械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控制措施现状监测评价,选用有关模式预测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控制措施现状和影响评价仅作类比分析三 工程分析 三1 一般规定 工程分析是环境影响预测的基础,是报告书的重要内容。条文规定了工程分析才用的资料、分析内容和分析方法。 工程分析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资料为依据。还应包括项目概况描述和项目建设期、营运期二个阶段的污染源分析。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进行工程分析。 工程污染源强分析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评价类别和污染物性质,可采用类比分析法、物料平衡计算法、经验公式计算法、调查统

10、计法、查阅参考资料分析法等。A 类和 B 类评价项目,应通过分析确定主要污染物和预测评价因子。 三2 建设期污染源强分析 条文规定了 A 类和 B 类评价项目建设期工程分析内容和应达到的深度,分析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1A 类和 B 类评价项目应进行施工活动分析,确定建设期影响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排放方式;采用类比分析法、经验公式计算法确定未采取防污染措施和采取防治污染措施二种状况下的污染负荷、污染强度及采取防污染措施减少的污染负荷、污染强度。 2A 类和 B 类评价项目应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影响环境噪声的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强、施工车辆流量及交通噪声强度。C 类评价项目

11、可分析法确定建设期影响水环境、大气环境和环境噪声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3A 类和 B 类评价项目宜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建设期固体废物总量、主要成分及性质。还应根据施工船舶的船型和施工期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数量。还应采用类比分析法或经验公式计算法确定陆域形成、码头建设、进港航道疏浚产生悬浮物总量及排放强度。 三3 营运期污染源强分析 规定了 A 类和 B 类评价项目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工程分析的内容和应达到的深度,分析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还提了港口营运期各环境单元的污染源强分析确定方法。 1 A 类和 B 类评价项目,应进行装卸工艺流程分析确定营运期影响水环境、大气环境的主要

12、污染源、污染物及排放方式;可采用类比分析法和经验公式计算法确定未采取防污染措施和采用防污染措施二种状况下年排放污染负荷、污染强度及采取防污染措施后的污染负荷、污染强度,采取防污染措施减少的污染负荷、污染强度。 2水环境一级和二级评价的污染负荷和污染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生活污水量应包括陆域生活污水量和船舶生活污水量。陆域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进行计算;船舶生活污水量可根据船型和到港艘次采用类比分析法确定。船舶舱底油污水水量和含油量,可根据实测资料或采用经验公式法、类比分析法确定。油船换装油品时的洗舱水量,宜按船舶载重吨的 10%20%确定。 3散装有毒液体卸船码头接收船舶洗舱水量和船舱残留

13、物,应根据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和洗舱条件确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A 类物质卸船后的预洗舱水量应按从每个舱内排出的有毒物质浓度计算。当排出浓度为 0.10%时水量可取 10m3;当排出浓度为 0.01%时,水量可取 100m3。需要达到装卸另一种物质要求清洁条件的总洗舱水量,可按载货舱容积的 3%5%计算。 (2) B 类、C 类和 D 类物质卸船后达到清洁条件的洗舱水量,大型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每船可取 50200 m3 ;小型散装液体化学品船每船可取 520 m3 。B 类和 D 类物质船舱残留物每舱可取 13 m3 ;洗舱水量可取 3 m3 。 (3) 煤炭、矿石码头确定冲洗水量时的冲

14、洗强度可取每次 5L/m2;污水中煤炭、矿石的 悬浮物含量,可采用类比实测资料确定。石油、散装液体化学品装船和装罐作业排 出的油气和化学品气体排出量,可采用油品、化学品损失率计算。损失率宜采用实 测或统计法确定。散粮码头的扬尘量可采用经验系数法确定。散装化肥码头和散装 水泥码头的粉尘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宜采用类比法确定。港口机械噪声、疏港车流 量和交通噪声,宜采用类比实测资料确定。港口船舶固体废物和陆域固体废物发生 量宜采用统计分析法确定。 四 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调查 四1 自然环境调查 A 类和 B 类评价项目评价中描述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所需收集的资料内容、方法。在调查时,可充分利用建设项目可

15、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资料。 A 类和 B 类评价项目应进行评价区域的地质、地貌、水文和气象等自然环境的调查。地质调查应概要说明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地层构造等情况。地貌调查应收集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海拔高度、地形特征、地貌类型。水文和气象调查应重点调查评价区内气象台和水文站的长期观测资料。 四2 社会环境调查 A 类和 B 类评价项目应进行评价影响区域内的城镇与乡村分布、交通、邮电、环保基础设施、工农业发展规划等社会环境调查。城镇与乡村分布应收集批准的资料,确定评价区内的环境敏感目标。交通、邮电及环保基础设施调查应重点收集与项目相关的公路、铁路、水运、邮电通讯、污水处理设施现状及发展规划。工农业生产调查应收

16、集项目相关的厂矿企业、工业结构、能源消耗、土地利用等。 五 水环境影响评价 五1 水环境现状评价 本条制定的原则是:充分利用评价水域内已有资料,减少现场调查与监测工作量,缩短评价周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水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评价区内的污染源评价和水质质量、底质现状评价。水环境现状评价应充分利用现有监测资料,现有资料的收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评价水域的水质、底质长规监测资料。收集的资料应是国家三级及以上的环境监测站近三年的监测成果。 (2) 应收集评价水域及相邻水域近三年内经审查的环境评价资料。 一、二 级评价污染源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查直接排入评价水域的陆域污染源、船舶污

17、染源及对评价水域有较大影响的相邻污染源。 (2) 内容应包括污染源的分布、排放形式、排放量、排放成分、排放规律和排放途径等。 (3) 调查可采用社会调查、实地监测和统计计算等方法。 污染源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评价因子应选择排放量大、毒性大、对环境和人群健康影响较大的污染物。 (2) 评价标准应采用现行污水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3) 评价方法可采用等标污染负荷法、等标排放量法,计算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分担率。 (4) 评价结果可用列表法和直方图法表示,并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排入评价水域的主要污染物。 一、二 级评价现有监测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要,进行补充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环

18、境现状监测包括水质监测和底质监测。 (2) 监测断面、垂线和采样点设置应根据评价区域的水文、地形条件和评价内容,采用射线法,轴线法或功能布点法确定,采样垂线不应少于 5 条。并满足下列要求: (a) 开敞式海港项目宜采用射线法由岸线向外设置 3-4 个断面,每个断面布设近、中、远三条采样垂线,垂线间距为 500m1000m,近岸垂线不应被建设后的码头所覆盖;在锚地和环境敏感目标处宜增加采样垂线; (b) 有掩护海港宜采用轴线法沿设计主航道两侧布设采样垂线,在锚地、港池口门及环境敏感目标处宜增设采样垂线; (c) 河港宜在拟建码头及上游、下游公布设 3 个断面,每个断面布设条采样垂线,在锚地和环

19、境敏感目标处应增设采样垂线; (d) 重要的排污口下游 500m1000m 处应设置监测断面; (e) 底质采样可按水质采样垂线的 50%设采样点,以近岸为主,兼顾其它采样点。 (3)水环境监测因子应根据评价因子筛选确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a) 海港、河口港一、二级评价的水质必须监测的因子为:pH 油类、COD、DO、SS、无机氮、无机磷和盐度;河港一、二级评价的水质必须监测的因子为:pH 、石油类、高锰酸钾指数、 DO;并应根据项目性质及货种增加监测因子; (b) 一、二级评价的底质监测因子可根据需要从下列因子中选取:油类、有机质、 Pb、Zn 、Cu 、Cd、Hg 等。 (4)水环境现状

20、监测采样要求及分析方法满足下列要求: (a)海域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 海洋调查规范。 (b) 河流及其它地面水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5)监测时段及频率满足下列要求: (a) 海港和河口港一级评价的水质监测次数应为大潮期和小潮期各一次,每期高潮、低潮各采样一次,底质采样一次;二级评价监测时段应根据项目要求确定,监测次数宜为大潮期和小潮期各一次,每次高、低潮各采样一次,底质采样一次; (b) 河港一级评价的水质监测次数应为枯水期和平水期各一次,每次连续二天,每天取样一次;二级评价的监测次数应为枯水期或平水期中的一次,每次连续二天,每天取样一次;三级评价项

21、目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需要时,可在平水期或枯水期进行一次水质补充监测。 (6)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评价因子应在监测因子中选择确定;评价标准应经有关部门确认;水质和底质宜采用单项指数法评价。评价结果满足下列要求:(a) 确定评价水域内的主要污染物质、污染程度和位置;(b) 分析各种污染物质的超标原因; (c) 综合确定水环境质量。 五2 水环境影响预测 水环境影响预测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对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因子进行预测;当运载疏浚物的船舶选择的航线二侧无环境保护目标和疏浚物在划定的抛泥区内抛弃时,可不评价悬浮物和疏浚物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污染因子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污染预测方

22、法与计算模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污染预测的流场计算应符合附录 D的要求;污染预测方法的选择应满足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深度要求。一级评价应采用数值模拟和模式计算方法,二级评价可采用模式计算方法,三级评价可采用类比分析方法。 水质预测模式的选择满足下列要求:空间维数与流场计算模式一致;满足污染物排放的代表性条件;反映预测因子的理化特征。 混合输移扩散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海港和河港一级评价在有条件时,宜采用示踪试验确定混合输移扩散参数;无条件时,可采用相似海区的试验结果或经验公式计算。进行示踪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示踪物能反映代表性污染物质的特性;实验条件与水质预测条件相似。(2)河流混合

23、扩散参数可按下列方法确定:非感潮河段横向混合扩散参数,当 B/H100 时可采用泰勒 (Taylor)公式计算,当 B/H 100 时可采用菲希尔(Fischer )公式计算;河流纵向扩散参数可采用爱尔德(Elder)公式计算。 疏浚悬浮物扩散计算参数 x、y 方向的水平流速 u、v:可按疏浚区实测资料确定;x、y 方向的水平涡动扩散系数 Kx、Ky :一级评价项目应由现场实验分析确定,二级评价项目可类比分析确定。 水环境污染影响预测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二级评价应达到设计水平条件下的污染物浓度控制要求;给出预测因子的空间浓度分布图,确定影响范围和程度定量分析敏感目标和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

24、三级评价分析主要污染物最大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 六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六1 大气环境现状评价 例行监测资料应由三级及以上的环境监测站提供,是为了保证资料的质量。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包括污染源评价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充分利用已有监测资料。已有监测资料的收集应是评价区域内或相邻区域内,国家三级及以上的环境监测站近三年的监测成果或经审查的环境评价资料。 大气污染源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二级评价调查评价区内的主要污染源以及与评价区相邻的重大污染源。三级评价调查评价区内与拟建项目密切有关的污染源。(2)调查内容包括污染源的分布、排放量、排放因子、排放方式、排放规律和排放途径等

25、。(3)调查方法可采用社会调查、现场监测和类比分析。 大气污染源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评价因子应选择排放量大,毒性大、对环境和人群影响较大的污染物。(2)评价标准应采用现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环境质量标准。(3)评价方法可采用等标排放量法、等标污染负荷法,计算污染源和污染物的分担率。(4)评价结果可用列表法和直方图法表示,确定评价区域内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已有大气环境监测资料不能满足现状评价需要时,应进行补充监测并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评价区的气象、地理条件、敏感目标采用的功能点法监测点位;一、二级评价不少于三个测点,并符合下列要求:(a)改建、扩建项目和污染源密

26、集区内的监测点宜多于新建项目和污染源稀少区内的监测布点; (b)评价区常风向下风恻,主要污染源的下风向设监测点; (c)敏感目标处置设监测点。 (2)监测点不应设置在污染源旁及主要交通干线处,应避开树林和高层建筑物,周围应有 270 以上的自由空间。 (3)一、二级评价监测因子为 TSP、SO2 、NOx,并根据项目性质、货种增加监测因子。(4)监测因子的测定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5)监测时段和频次应满足下列要求:(a) 一级评价可选择典型月份监测二次,每次连续监测 35 天;(b) 二级评价可选择典型月份连续监测 23 天; (c) 三级评价在已有资料不满足评价需要时可进行

27、连续监测 12 天。(6)一、二级评价监测数据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a)采样分析的有效数据数和百分率; (b)各次监测的日均值与 1 小时均值; (c)日均值的超标率与 1 小时均值的超标率;(d)浓度分布和变化规律。 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评价项目的监测因子作为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应经有关部门确认;评价方法宜采用单项指数法;一、二级评价结果应满足下列要求:(a)确定评价区内的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和范围;(b)分析污染物超标原因; (c)综合确定环境空气质量。三级评价分析监测资料确定环境空气质量。 六2 污染气象统计分析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应收集评价区内和相邻气象台站的气象资料,并应符合

28、下列规定:一级评价的资料不少于年,二级评价资料不少于年;一级评价项目,污染气象统计分析的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a)年、季的地面湿度、温度、降雨量;(b) 年、季的风玫瑰图;(c)最大风速、最小风速、月平均风速及变化规律、典型日平均风速;(d)年各风向、各风速段、各类大气稳定度的联合频率。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内容应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主要污染因子进行预测,分析污染因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一级评价可利用相似条件的实测资料对预测模式进行分析验证。预测评价的深度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一、二级评价应分别对建设期和营运期进行污染预测。三级评价应对营运期污染进行分析;(2)一级评价计算地面 1 小时浓度、日均

29、浓度和长期浓度,并绘制浓度分布图,二级评价计算地面和日平均浓度。(3)一级评价应计算环境保护目标处典型气象条件下的 1 小时平均地面浓度。(4)一、二级评价确定对评价区的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定量分析对敏感目标的影响;三级评价分析主要污染物最大影响范围和污染程度。 六3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港口工程性质表明:大气污染物质包括气态和颗粒物两类,污染源几何排放高度在30m 左右,污染距离较近,范围较小,且多数港口周围地形平坦。近十年的港口工程评价结果表明大气环境预测计算采用高斯扩散模式和修正的高斯扩散模式可以满足工程评价需要。 七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七1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应根据评价等级和环境特点确定水域生态和陆域生态的调查内容。水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应以收集近 3 年已有的资料为主,资料不足时,进行补充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海港、河口港一级评价进行浮游生物、水产养殖、渔业捕捞、产卵场和生长区、回游动物及珍稀动植物调查,岸线侵蚀、水域冲刷与淤积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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