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洗车服务合作协议书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全面提升双方的资源价值,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现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 合作内容乙方为购买洗车卡的客户提供车辆清洗服务。二、 合作模式及其事项(一)甲方根据乙方为其客户服务的清单每月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清单由双方在当月 30 日前书面 核对后确定,确认后 15 日内付款,支付方式采用对公转账方式结算,乙方提供正规的服务发票给甲方。(二)洗车卡由乙方制作,但内容和版式须经甲方书面认可。甲方按照协议向乙方支付洗车卡服务费:(500)元/ 张(25
2、次卡) 。(三)乙方银行帐号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帐号:2(四)为确保合作成效,甲乙双方均应派出专人专线联系,保持随时沟通,积极解决问题,促进双方合作顺利。(五)乙方保证甲方客户在洗车服务过程中享受非歧视待遇,即保证使用次卡的甲方客户服务与乙方普通客户服务无差异并保证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三、陈述与保证(一)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权根据其营业执照、章程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其业务,并履行其作为本协议一方所承担的所有义务。2、自本协议生效日起,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构成其在法律上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二)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
3、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组建并有效存续的个体工商户,有权根据其营业执照、章程或有关批准文件经营其业务,并履行其作为本协议一方所承担的所有义务。2、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构成其在法律上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四、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交易数据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3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内容、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内部信息、客户信息等,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履行,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五、免责条款(一)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是否承担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来确定。但遇有
4、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消除后十五(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二)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是否履行协议,依照法律规定来认定。(三)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双方损失,如何承担依照法律规定来认定。六、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然无法解决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争议解决期间,除非双方均同意终止本协议之履行,否则双方均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但一方有证据证明继续履行本协议将导致或可能导致其更大损失的除外。七、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甲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
5、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4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 2 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本公司(甲方)郑重提
6、示:本公司(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 2 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本条上述第 2 款、第 3 款、第 4 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八、协议生效及终止(一)本协议书有效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29 日止,本期限合作期届满前 30 日内,双方或一方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不再合作时,本协议即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终止,否则本协议将自动展期一年,并以此类推。(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协议被视为即时终止。协议终止后,有关客户任何投诉或纠纷均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5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协议内容无法执行;2、甲乙双方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6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 (公 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2016 年 3 月 23 日乙方:(公 章)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 2016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