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 财 合 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理财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共计(小写) 元整, (大写) 元整;上述款项用于理财。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与乙方理财的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自实际转账之日起计算,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 种方式:1、现金交付;2、银行转帐;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3、银行转账+现金支付;4、其它方式:(网上银行转账)第三条利息:理财利息以现金方式支付,利息为 %,按年计息。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还款方
2、式采用下述第 种还款方式: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2、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款 元整;3、其他方式:。第五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地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者,双方约定承担下列违约责任: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所所有理财款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使用、归还所有理财款项义务,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向乙方归还理财本金,每延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其未还理财本金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如果甲方按期归还上述理财款项,甲乙双方所签理财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对违约责
3、任未作约定的服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六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已经明确了解有关法律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规定,经慎重考虑,自愿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理财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1、甲方确认:对理财合同中所规定的债务人之义务无疑义,保证按照理财合同的约定妥善履行还款义务,如届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到期款义务,违反理财合同的规定,将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2、甲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化时,将及时通知乙方及公证处承办公证员。否则,乙方按照双方约定或义务需要对甲方送达有关文件时,不论甲方是否收悉,乙方均已履行了通知义务。在此情况下,甲方自愿放弃对乙方通知义务的
4、抗辩权。甲方指定联系地址与理财合同中写明的地址相同。3、甲方保证:理财合同生效后,如甲方到期未按理财合同偿还理财款,乙方有权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申请时,乙方应在公证处的监督下按照上述甲方的指定通讯地址向甲方发出催款函 。乙方同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1)甲方的有效身份证件;(2)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 3)强制执行申请书:乙方应将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未偿还本金以及因违约应偿还乙方罚息、复利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说明并附加相应的凭证;(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4、宽限期:自催款函发出之日起满五个工作日,若在此期间,甲
5、方未向公证处积极举证对乙方的主张进行反驳,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乙方主张,或未与乙方就还款事宜达成展期,则视为甲方对催款函上主张的应履行义务无疑义,公证处即可根据乙方单方面提供的证明确认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并且数额如乙方所主张,如果公证处在甲方无证举证、怠于举证或举证不充分时采纳了乙方提供的证据,甲方在此情况下承诺放弃对乙方单方面提供的证据的抗辩权,除非甲方提供有效的反证。鉴于甲方确证据的重要性,甲方保证将认真收集、保存还款凭证,并积极向公证处举证。5、宽限期期间,经公证处审查,甲方未能有效对抗乙方的主张,并且由甲方未与乙方达成延迟还款协议或关于还款事宜的其他书面协议,宽限期满
6、后,公证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理财) ,甲方承诺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范围包括理财合同中所约定的尚未偿还的全部本金、滞纳金以及实现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6、甲方履行举证义务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原则。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成立。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意义均有 准确无误的理解。甲、乙双方保证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愿意对因本合同条款不实引起的所 有法律后果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 : 签名: 联系电话:乙方(签章) :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