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课程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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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障法课程作业】一、熟悉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识记书中涉及的重要法条熟悉课本中的基础知识二、论述题1、解决社会保障争议的方式与原则有哪些?答:处理争议的方式: 一、 司法方式: 有劳动法院或劳动法庭处理社会保障争议, 由社会法院、 社会保障法庭等处理社会保障争议, 由其他的法院和机构处理社会保障争议。 2 二、 非司法方式: 仲裁, 调解。 社会保障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 着重调解, 及时处理原则, 二、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的原则,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2、结合实际试分析我国的职工福利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关系?答: 职工福利是

2、指职工所在单位能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 建立各种补贴或发放实物以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享受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职工及其家属。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有关部门及团体举办的社会文化教育事业以及市政建设、 社会服务等, 享受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 职工福利是社会福利的一部分,是很有效的补充。3、试分析各个社会保险项目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答: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 具有强制性、 互济性、 储备性、补偿性、 社会性的特征4、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答: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强制性和复杂性的特征 5、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有哪些种类?答:宪法,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有

3、关社会保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条约,习惯法,判例法。6、劳动合同解除,失业人员怎样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答: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完全是当事人与企业之间的行为, 应按照劳动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法 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号) 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 1 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 12

4、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则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经济补偿。7、被判有期徒刑的人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答: 不能。 因为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的失业人员, 停业领取失业保险金。8、中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深化与立法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城镇医疗保险的制度改革与立法发展;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 1986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 1999 年国务院颁布了 失业保险条例 ;

5、2003 年国务院发布了 工伤保险条例 等。 9、试论社会优抚法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居于何种地位?答:(1) 优抚保障是宪法及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对以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为主的优抚对 象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2) 优抚对象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国家和人民做出了 突出的贡献, 有 的因伤病而身体致残, 有的甚至牺牲了 生命, 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生活做出妥善安排和给予 特殊照顾是责无旁贷的。 因此, 优抚保障的待遇水平一般来说是比较丰厚的, 原则是确保他 们的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对于牺牲或致残的优抚对象, 国家还要给予 他们及其家属带有社会补偿性质的更为优厚的抚恤待

6、遇, 以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3) 优抚保障的方式不仅是提供资金保障, 包括国家抚恤和补助、 群众优待等; 也提供 服务保障, 包括国家提供的优抚事业单位和军队离、 退休干部休养所, 社区兴办的光荣院等 服务设施, 还有范围更广泛的群众性“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等等。(4) 优抚保障还带有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无私奉献给予特别褒扬的意义。 通过优抚 保障, 尤其是“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 使军队和人民相互沟通、 相互理解、 相互学习。 优抚保障还可以使优抚对象更具革命荣誉感, 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 达到鼓舞军队士气, 巩固国防的目的。 所以说, 优抚保障是构筑我

7、国的万里长城的一块重要的基石。10、为什么说社会保障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答: 1.法律部门的标准就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与调整方法。 2.社会保障法有明确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 它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 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而实施的社会保障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社会保障法也有本身独特的调整方法, 包括行政方法、 民事方法、 刑事方法。三、案例分析题1河北某市某商场营业员刘某,高中毕业后,曾到内蒙古牧区插队 5 年,1972 年返城后在家中待业 2 年,于 1974 年 1 月被分配到商场工作。自 1993 年1 月起,单位就从其工资中代扣养老保险费,至 2000 年退休前一直没

8、有中断过。其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险模式,从 1998 年 1 月 1 日刘某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养老保险账户。退休时,刘某担心其个人账户养老保险费用过少,会影响今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将其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折成钱,记入自己的个人账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答复:根据刘某本人情况,到 1999 年底,刘某缴费年限计 31 年,其中,视同缴费年限 24 年,实际缴费年为 7 年。从 1998年 1 月 1 日起已给其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此之前得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共 29 年,可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但不能折算成钱记入

9、个人账户。对此答复刘某自然不满,认为不能折算成钱记入个人账户,必然要影响到老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问:未建个人账户是否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答:关于是否能把个人账户前的工龄折算成钱记入个人账户,国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对于这些工龄,实际上也在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中有所补偿,也就没有必要进行折算。因此,职工在以前的贡献并没有因为未建个人账户而影响到计发养老金待遇。22005 年 6 月,张某等三人到某公司应聘,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公司将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300 元。张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

10、中规定每月工资 1500 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2005 年 12 月,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年检中发现该公司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为张某等人及其他情况相同的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所以拒绝为这些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问: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并陈述你的理由。答: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 为职工办理社

11、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本案中该公司与职工虽然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约定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 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法 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规定, “缴费单位、 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并且明确规定了 缴费单位的义务: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加社会保险; 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

12、定的期限内缴纳, 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 因此, 张某所在公司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而本案中, 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张某等人办理保险, 虽然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 但是约定内容与法律、 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 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 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该公司应当依法修改合同内容并为张某等人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一、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的依法订立, 其一要遵循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 其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不能与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 要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 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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