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道巡线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巡线管理,确保管道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管道巡线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适用于公司管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巡线管理。管理对象为本公司巡线工,司机和管理人员。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港枣线第三标段巡护队是管道巡线管理的责任主体,其职责是:(1)负责在公司范围内指导、监督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管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 (2)负责与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协调。 (3)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管道巡线管理的相关制度。 (4)负责引进和推广管道巡线管理的先进技术。 (5)负责管道巡线的信息管理和各
2、类报表、归档等工作。(6)负责辖区管道的巡线管理工作,落实管道保护机构和人员,对管道线路安全负责。 (7)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管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 (8)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管道巡线管理相关制度。 (9)负责落实辖区线路阀室的治安保卫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协调本辖区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和公安部门,共同做好管道保护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管道巡线人员的监督考核。 (12)负责组织辖区管道巡线管理人员和管道巡线工的专业技术学习、培训。 (13)负责线路管理信息资料的收集、编制管道巡线周报。 (14)负责组织落实管道巡线管理的其他各项工作。 (15)负责收集
3、 GPS 管道巡检管理系统所需的巡线数据。 (16)负责在管道沿线设反打孔盗油信息员。 (17)负责向辖区管道沿线的地方政府、单位和群众宣传有关管道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输油管道安全知识。 (18)负责及时了解本辖区管道线路、附属设备完好情况,以及周边地形、交通、水利、社会环境、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等相关信息。 (19)负责发现管道安全隐患、管道故障和事故,在规定时间内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0)负责建立巡线管理的各类信息、技术档案,编报管道巡线报表。 (21)完成本辖区管道巡线的其他各项工作。第三章 巡线模式 第四条:根据管道沿线地理和社会环境,对社会依托较好的管段以雇佣巡线工徒步和
4、司机夜间驾车巡线为主,以及管道管理人员不定期巡查为辅,重点地段辅以徒步巡检。第四章 正常情况下的巡检 第五条:巡线标准 (1)实行昼夜巡检制,每日确保对管道巡检两次,每夜确保一次。 (2)人口稠密、施工活动频繁、打孔盗油易发等地段加密巡检,汛期要加密巡检。(3)每天对重点防范地段不定期巡检不少四次。 (4)对要求徒步巡线的地段,平均每五公里 1 名巡线工,每天沿管道徒步巡线或沿离管道最近路线巡护,对交叉施工频繁的地段,可临时增加 1 名巡线工,或一个监护点临时聘用 1 名巡(看)护工,直到周边施工结束。不得一人多段巡线及一人多部位交替巡线。 (5)巡线人员对巡线过程中发生的水毁、三桩倾倒和移位
5、、违章占压、违章动土、违章施工以及其影响管道安全行为现象,能独立处理和制止的,应立即处理和制止,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并加强该区域的巡线力度或进行现场监护。(6)巡线人员每天应将线路巡检、维护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表中,并按要求向主管上级汇报。 (7)巡线人员在应急状态下随叫随到,听从指挥,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第六条:巡线内容 巡线人员应密切关注管道沿线地貌变化,管道沿线设施的完好性,沿线违章占压,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违章施工,周边社会活动情况,保护系统运行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情况:(1)管道是否发生露管,是否有人为破坏。 (2)水工工程、阴极保护设施、管桥、管堤、管涵、三桩、警示牌等管道附属设施是否完
6、好,与管道同沟敷设的光缆等是否裸露或完好。 (3)管道两侧 100m 范围内,是否有机械施工行为。 (4)管道两侧 50m 范围内,是否有影响管道安全的行为,是否存在开山和修建大型工程的问题,两侧 500m 范围内是否有爆破作业。 (5)检查在管线中心线各 5m 范围内是否存在取土、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排放腐蚀性物质、堆放大宗物资、采石、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问题。 (6)对穿越河流的管道,在上下游 100m 内是否有修建码头、淘沙、挖泥、筑坝、炸鱼、水下爆破等危机管道安全的水下作业。 (7)管道穿越公路、铁路、电力线、通信线、河流渠道等交叉部
7、位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否完好。新建、改扩建的公路、铁路、电力线、通信线、河流渠道疏浚等穿越管道时实施保护措施的情况。 (8)管道沿线是否有可疑人员或车辆出现、管道上方、两侧是否有新近翻挖动土迹象。(9)管道有无位移、漂浮、裸露、外防腐层破损等现象。 (10)管沟是否塌陷,管道所经区域内地形、地貌有无明显变化。 (11)护坡、过水面等水工保护设施是否有有塌陷、损毁、机动或人为破坏等现象,特别是雨后是否有水毁发生。 (12)是否有大型车辆在管道上方行驶辗压。 (13)是否有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有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违章施工行为发生。 (14)管道周边有无打孔盗油可疑迹象。第七
8、条:阀室看护标准 (1)对巡护区段内的阀室(含检测点)可以设一人值守,值守执行如下标准:a 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b 按规定要求填写值班记录,内容包括:建筑物是否完整无损,设备、物品有无损坏或丢失,室内有无漏水、渗水,消防器材是否损坏或过期等。 c 每天检查是否有危及阀室及管道安全运行的违法违规行为,门窗是否损坏或丢失,建筑物是否完整无损,管道设施是否受损破坏,油品是否泄漏等。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单位汇报。d 检查阀室及安全影响范围内是否有火种和明火,如有应立即制止和消除。e 掌握所有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如遇中小火险在可控制情况下采取补救措施,对重大火险在第一时间上报火警。f 阀室
9、采取出入登记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g 保持阀及放空区卫生,周围无杂草。保持阀室的清洁,相关物品必须摆设整齐。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物件不得置于阀室。 h 阀室严禁火种带入,不得穿钉子鞋出入。i 维护、养护进场道路,确保道路畅通无阻。 j 管道发生突发事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听从指挥并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 k 认真学习和掌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管道保护、油品输送常识,并积极向周围群众宣传。 l 值守员不得进行放空、排污、泄漏检测等工艺操作。 (2)对社会依托条件差的无人看护阀室(含检测点) ,要求每天巡查一次,巡查内容如下:a 围墙内外、四周有无攀登的脚印或其他可疑迹象。 b 内外防盗门、
10、排气口盲板螺栓、通风窗等是否完好。c 阀室院内外有无其他杂物和油污。 e 阀室周围有无重车辗压的痕迹和油剂。f 阀室太阳能电池板是否完好。 第八条:巡线工、看护工汇报与记录 (1)每日定时向上级主管进行例行汇报。 (2)按要求对巡线日期、天气、巡检开始和结束时间、巡检路线、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处理情况向上级汇报及得到上级指令情况等进行记录。 (3)巡线人员每天巡线后应填写巡线记录,记录内容应真实、准确。 (4)巡线记录是场站线路管理原始资料,也是监督和检查管道巡线工工作的重要手段,应由巡线工妥善保管。换发新记录时,主管单位应及时将旧记录本统一收回、保管,作为线路管理原始档案予以保存。第九条
11、:巡检站巡线管理要求 (1)巡检站管道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辖区管道全线检查四次,重点检查各运行单元巡线工作的落实情况。 ( 2)每年春汛(3-5 月) 、5 月(汛前)和每年 9 月中旬(汛后)结合汛前线路检查和汛后水毁调查工作的开展,管理人员对所辖管段进行全面巡检。 (3)在每月值班记录中记录管道巡线工(看护工)反映的问题,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理。 第十条:巡线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1)熟悉并能贯彻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 (2)掌握输气管道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规程,数值管道相关规章制度。 (3)熟悉输气管道的运行常识。 (4)熟悉灾害自救和避灾常识。 (5)熟悉辖区内
12、管道走向、水工保护、道路河流交叉点和重点看护部位及控制方案。(6)了解当地自然条件和气候特点及主要灾害类型。 (7)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书面)表达能力。第五章 特殊情况下的巡检 第十一条:汛期巡线要求 (1)巡检站根据汛期气象、水文预测及沿线情况,确定防汛重点地段。 (2)汛期要加强线路检查和维护力度,线路管理人员要增加线路检查频次,每次降雨过后,巡线人员要对黄土塬、山区、河流穿越等重点管段实施加密巡线。 (3)汛期巡线要注意人身、车辆的安全。 第十二条:第三方施工部位的巡线或看护要求。 (1)对有施工征兆的点段进行加密巡线或看护。(2)巡线员在获得第三方施工信息后,应立即向主管上级汇报,
13、并与第三方联系,送达管道安全保护告知书 ,达成协议后方可允许第三方施工。(3)对已经审批同意的第三方施工进行现场监护,直至施工结束。并检查是否符合管道保护方案。 (4)对未经我方审批办理手续的第三方施工进行制止。(5)对第三方单位强行施工的,巡护人员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巡护站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制止,安排人员 24 小时进行现场监护。(6)当第三方施工结束后,应对关联管道的保护工程进行验收,并对管道是否受损进行确认。第十三条:山区开采地段的巡线管理要求 (1)加密对开采区管段的巡线。 (2)定期评估开采区管段的安全性 。 (3)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4)监控、掌握管道影响范围内的矿藏开采情况。第六章 附则 第 16 条:巡线工的聘用、培训、待遇、考核、奖惩、解聘等,根据公司人事部门关于社会用工的有关制度或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兖州巡护站2016 年 7 月 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