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 乙方: 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住址: 住址: 住址: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的汇美国际美颜养身会所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一、合作期限合伙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合作期内三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乙、丙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剩余股东所有;若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二、出资额、方式和期限1、出资额:合伙人 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股权的 %,为控股方。合伙人 以_现金_
2、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股权的 %,为参股方。合伙人 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万元,占股权的 %,为参股方。2、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签订协议后的五天内(即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押金及租金、设备、首期货物的购入及流动资金。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三、盈利分配及形式1、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2、在三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后,按纯利润甲方为 50%,乙 30%,丙方为 20%分配
3、。3、在不影响美容院正常业务开展的同时,实行按季度分红。 四、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1、甲方为合作的第一负责人,其权限是:(1)负责对美容院进行日常经营管理;(2)负责美容院合作项目的考察、开发和决策权;(3)负责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合同;(4)负责美容院的采购和销售工作;(5)负责统筹财务审批权。2、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1)参与美容院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2)负责美容院合作项目的决策权;(3)负责美容院外部关系的维护;(4)负责管理美容院的财务工作,通报三方(每月一次)。3、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1)参与合作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2)参与合作业务事项决策权;(3)负责美容
4、院的现货和库存管理;(4)负责管理美容院美容师的技术培训。注:三方合作期间,各负其责,如造成重大误失,不管谁方都要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情节严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时,一律按照在帐利润核算股份退股。五、债务承担1、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2、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三方按照各人所占股份分担合作风险。三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并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 1 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剩余股东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六、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需承认本协议;
5、需经合伙人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1)退股原则:在合同之内股东如退股须前三个月告知各股东,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数额实施。(2)自愿退股: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按照实际入股数额退股:3、出资的转让:在合约期满后,允许合伙人根据美容店的实际情况转让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原始股份对待。 七、财务管理1、股东在上班期间按照美容院标准统一支付工资:第一年,甲方为 元/月,乙方、丙方为 元/月,随后每年根据经营情况上涨或下调 10%-30%,股东工资为固定工资,双方均不拿业绩提成和手工费。2、统一
6、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其他方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等其它股东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一季度一分红。3、有关本美容院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目前以 3000 元以上限,随着美容院发展,上限可上调)动用,必须经所有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不允许任何股东以个人私事为由借用美容院账上钱款。4、如本美容院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如本美容院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
7、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本美容院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本美容院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承单误差部分。5、对于经济方面经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美容院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运作,负责财务、采购及销售工作;乙方则负责做好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现金流水帐及美容院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的保存工作;丙方则负责美容院现货和库存管理。6、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所有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八、禁止行为1、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帐。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8、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3、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4、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5、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九、合伙的终止和清算1、终止:合伙期届满;三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政府等不可抗因素。2、清算: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9、十、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4、合伙人违反第八项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十一、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共同协商,家属不得参与,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二、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三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十三、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三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十六、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