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北京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电梯改造等 6项工程监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编号: 004717Z-06-01-C02) 采 购 人:北京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 8 月 2 采 购 文 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 请 函 .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要求及技术规范 .14 第四部分 具体项目需求 .17 第 五 部分 附件 -文件格式 .18 附件 1 响应函(格式) .18 附件 2 磋商报价一览表 .20 附件 3 商务条款偏离表 .21 附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22 附件 5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27 附件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28 第 六 部分 评审标准 .29 3 第一部分 邀 请 函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采购代理机构 ” )受 北京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 委托,对 “ 北京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电梯改造等 6 项工程监理 ” 所需的下述服务进行 竞争性磋商 采购。 1.1 项目编号: 004717Z-06-01-C02 1.2 项目 名称: 北京广播电视台服务中心电梯改造等 6 项工程监理 1.3 发售磋商文件时间: 2017 年 8 月 31 日至 2017 年 9月 6 日,上 午 9: 30至 11:30,下午 14: 00 至 16: 30(北京时间
3、),法定节假日除外。 1.4 发 售磋商 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院内 2号楼 6层前台 1.5 磋商文件 售价:人民币 500 元。 1.6 供应商报送文件 时间及 截止时间: 报送文件时间: 2017 年 9月 11 日 9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 2017 年 9月 11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请按 “ 供应商须知 ” 要求将全部文件准备齐全,一式 三 份, 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装订牢固并 密封。 1.7 磋商 时间: 2017 年 9月 11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1.8 报送文件和 磋商 地点
4、: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院内 2号楼 6 层 606 会议室 1.9 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与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4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 2号楼 6层 邮 编: 100190 联 系 人: 李缘 电 话: 010 68001293/1559 - 8022 传 真: 010 68001293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http:/ 开 户 银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甘家口支行 账 号: 531902429310101 5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2.1 本
5、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部分 第 七 部分 以 及有关技术规范。 2.2 供应商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本磋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 和条款。 2.2.1 凡获得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2.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磋商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2.3.1 供应商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采购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3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2.3.2 补充文件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 法律 效力。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5 日 前,
6、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 件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响应文件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 收 。 2.5 报价费用 凡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6 报送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 应完整地按 磋商文件要求的 格式填写 响应文件 , 响应文件按 A4幅面装订,须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并逐页标明页码。 6 2.7 响应文件的准备及密封 2.7.1 响应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副本 两 份, 电子版 一 份(要求 word 版本), 分别装订牢固 成
7、册。响应文件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2.7.2 按响应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填写、排列,并装订、胶封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7.2 响应文件 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 响应文件 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响应文件 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 响应文件 签字 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后才有效。 2.7.4 响应
8、文件 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7.5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和密封: 响应文件密封袋内应装有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封条在响应文件密封袋背面开口处密封。封 口处 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响应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 2.8 保证金 (不适用) 2.8.1 磋商 保证金为预算金额的 2%。 (汇款时请备注所投项目编号) 2.8.2磋商 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磋商保证金应当 采用支票、汇票、电汇、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汇款时请备注所投项目编号) 7 无论是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 1
9、个工作日内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将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或者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2.8.3 未按 第 2.8.1和第 2.8.2条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 收 。 2.8.4 未成交的 供应商 的 保证金 在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8.5 成交的 供应商 的 保证金 在签订成交合同并按要求提交合同副本( 3 份)并缴纳成交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2.8.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 (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
10、料的; (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的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 的。 附:退还磋商保证金格式: 收 据 今收到: 交来: 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公章: 交款人: 收款人: 8 说明: a、本收据应使用正规收据(打印此表无效)如无收据可使用资金往来发票,内容参照上表填写; b、响应人如为成交人,则成交人应缴纳成交服务费后再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服务费金额不与磋商保证金金额相扣减);磋商人未能成交的,则退还金额为所缴纳保 证金金额; c、如未按照磋商文
11、件要求填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暂停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d、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此的最终解释权。 2.9 响应文件递交 2.9.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2.9.2 采购代理机构届时派专人接收响应文件。 2.10 采购 2.10.1 项目 磋商小组 将 负责 项
12、目 的 采购工作,只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 磋商和 打分 。 2.10.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9 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
13、专家中应当包含 1名法律专家。 2.10.3 供应商须派法人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书一份、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招标采购单位组织的磋商会议,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以请技术人员共同参加。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 2.10.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14、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0.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0.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15、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 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0.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16、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 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 124 号)、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 2015】 1289 号)的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0.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具体评审办法请见附表 评审标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10.9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