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示范文本)本标准已经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现承诺如下:一、本标准已通过了我单位组织的专家组的审查,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二、我单位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三、我单位对本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负责。四、我单位严格执行本标准,并按照本标准组织生产。五、我单位将积极跟踪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信息,及时对本标准进行复审。六、我单位自愿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单位对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王五(企
2、业盖章)XXXX 年 XX 月 XX 日单位名称北京 XX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0000000-0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三 法人注册地址 北京市 XX 区 XX 街XX 号联系人 李四 联系电话 66666666电子邮箱 123ABC.COM 邮政编码 100000经济类型 有限责任 所属行业 轻工企业标准名称 二氧化碳分析仪 企业标准编号 Q/XXABC001-2009原备案号 XXN0066 代替标准号 Q/XXABC001-2006产品名称 二氧化碳分析仪 标准文献分类号 N50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及名称 采标程度 等同 修改产品生产者名称 北京 XX 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生产者联系人 王五生产者地址北京市 XX 区 XX街 XX 号产品生产者联系电话 6666666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经办人签字:(盖备案专用章)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所属行业应填写单位的行业属性,如:机械、电子、轻工、化工、建材、冶金、纺织等。2)经济类型应填写单位的经济性质,如:国营、合资、股份、集体、私营、个体等。3)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填写异地生产或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4)标注的项目为可选项目。选择集中备案的工业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备案时,须填写“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