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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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潭镇中心学校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目录一、三会一课制度二、 民主生活会制度三、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四、 诫勉谈话制度五、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六、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七、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八、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九、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十、 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十一、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十二、 党内监督制度十三、 述职述廉制度十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

2、: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 件 ;汇 报 、交 流 党 员 个 人 思想 和 工 作 情 况 ,开 展 批 评 与 自 我 批 评 ;酝 酿 党 员 发 展 、转 正 情况。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使党

3、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 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 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三、召开时间:党内民

4、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安排在 8 至 10 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

5、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民

6、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

7、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 、对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的 各 种 文 件 、鉴 定 材 料 等 ,按 规 定 及时 装 入 党 建 工 作 资 料 袋 ,以 便 查阅。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

8、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诫勉谈话制度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9、;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第四条 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五条 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第六条 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

10、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第七条 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学校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第八条 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第九条 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

11、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第十条 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为 了 改 进 学 校 的 党 建 工 作 ,进 一 步 加 强 党 的 思 想 建 设 、组 织 建 设 、作 风 建 设 ,坚 持 从 严 治 党 方 针 ,加 强 党 内 监 督 ,保证 上 级 党 组 织 决 策 、

12、部 署 的 贯 彻 执 行 ,依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和 国 家 学 校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结 合 本 局 实际 ,制 定 本 制 度 。第 一 条 学 校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紧 紧 围 绕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结 合 单 位 中 心 工作 ,充 分 发 挥 学 校 党 组 织 和 全 体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推 动并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13、 任 务 的 完 成 ,为 随 县 的 改 革 开 放 和 现 代 化 建设 服 务 。第 二 条 学 校 党 建 工 作 在 镇 党 委 和 局 党 委 的 指 导 下 实 施 。第 三 条 学 校 党 支 部 的 工 作 责 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 挥 党 支 部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和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积 极 协 助 行 政 领 导 完 成 所 担 负 的 工 作任 务。(二 )定 期 分 析 学 校 党 的 建 设 状 况 ,研 究 制 订 支 部 工 作 计划 和 措 施 ,明 确 责 任 人

14、,并 组 织实施。(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学 习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 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六 )加 强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教 育 、培 养 和 考 察 ,做 好 经 常性

15、的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党 员 质 量。(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五条 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五 )组 织 党 员 开 展 群 众 工 作 ,积 极 参 加 各 项 社 会 性 义 务活 动 ,及 时 反 映 群 众 的 意 见 和 要求。第六条 责任考核(一)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镇党委和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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