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方案为规范电源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审计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审计程序一、全过程跟踪审计包括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审计、项目竣工决算阶段审计、项目完工审计评价等阶段。二、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前,受托中介机构应组成审计组,明确审计项目负责人和审计组成员并报集团公司。审计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经集团公司同意。三、审 计 组 首 次 进 点 ,应 召 开 审 计 进 点 会 ,首 次 进 点 后 ,审计组应根据审计要求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计划,出点十日内报集团公司审计部,抄送项目公司。
2、四、审计组进点,应提前七日与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和联系,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情况将派驻现场深远进行配合审计工作。现场审计期间,审计组应就审计发现重大问题,随时向集团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和报告。出点前,应保证本次审计任务全部完成,并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后出点。- 4 -五、审计组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施各阶段现场跟踪审计工作,及时出具各阶段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见附件),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审计部。全过程跟踪审计原则上按季度实施,出点后十日内向集团公司报送阶段性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要充分反映和批露审计中发现问题。审计发现问题要及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清楚表明审计意见和审计依据
3、。六、审计组现场审计期间,应核查上次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在本次审计报告中详细说明。七、集团公司审计部根据审计报告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八、全部审计工作完结后,应报送华电集团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格式见附件)。集团公司审计部下达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同时,审计组须将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汇总表和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审计部备案。 九、集团公司就各受托中介机构的审计成果(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统计报表等)、执业纪律、被审计单位评价、委托单位评价等记录进行归档,建立受托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作为审计项目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部分 审计主要内容- 5 -一、审查基本建
4、设项目核准和开工程序1、项目是否未批先建。是否符合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获得国家、地方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建设规划及用地批准文件、环保及消防批准文件、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文件等相关审批或审查文件是否齐全。2、项目主体工程开工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主体开工管理程序,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内外部条件,履行开工报批手续,是否擅自开工建设。3、电源送出,运煤铁路、公路或码头,热网、燃气、中水、灰场急运灰道路,配套煤矿等工程的建设条件(包括投资主体、设计工作、征地拆迁、工程招标、工程进度安排等
5、)是否落实,是否与电源工程同步投运。二、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1、烟气脱硫等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2、设备是否经过国家环保部门验收,经处理违规直接排放是否达标。- 6 -三、审查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工程设计是否符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要求。主要包括:1、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其执行是否有效。2、设计是否全过程招标或分阶段招标;初设文件初稿是否召开初设审查会议进行初设审查,集团公司是否进行初设批复。3、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与核准的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和高估冒算的问题(原则上不能超过估算),是否经集团公司批复后实
6、施。4、工程建设设计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是否擅自变更设计。引起工程投资增加的设计变更、非生产性设施需要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设计变更是否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设计变更是否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办理。(1)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付投资增减预算表)。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单位审批。对已聘请审计监理的项目,所有的审计变更须由审计监理予以审核并提出意见。(2)电源项目超过规定金额设计变更费用是否经集团公司审批。单位工程金额增加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计变- 7 -更费用(其中水电为大型工程金额增加 1000 万人民币及以上、中小型工程 500 万元及以上
7、的单项设计变更费用)需由集团公司审批。 (3)非生产性设施需要扩大规模或提高标准的设计变更费用由集团公司审批。四、审查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福利设施情况1、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依法取得土地征。2、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的规模征用土地,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征地范围,一期建设征用二期用地情况。3、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否存在以租代征的情况。4、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多计或少计补偿费的情况。5、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是否按照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8、部门批准。6、审查建设项目拆迁工作是否按照国家和各地方颁布的拆管管理办法执行,拆迁工作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弄虚作假、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等问题。- 8 -7、受偿单位对于被拆迁清理资产的权属状况,有无重复补偿、多重补偿的现象;审查是否存在对违法房屋、建筑物进行清理补偿的情况。8、是否存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擅自购建或超规模、超标准购建办公楼、职工生活基地、培训中心等非生产建筑物现象。五、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1、项目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方面;资金、资产管理方面;物资(燃料)采购、保管、使用方面;合同与招投标管理方面;综合计划管理
9、方面(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2、内控制度的控制环节、控制措施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集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否促进了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六、审查建设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1、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筹集资金的方式是否合规。2、工程项目所需资金中资本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 9 -3、资金筹集是否符合“既满足工程需要,又节约资金成本” 的原 则 ,是否制定切 实可行的融资 方案,合理安排项目融资,既保证项目资金需求,又减少资金沉淀,降低资金成本,平衡资金支出。4、基建项目财务部门是否对贷款
10、实行全过程管理,建立、登记贷款及担保合同台账、银行承兑汇票台账等。5、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拆借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和资金流失、损失浪费等情况。七、审查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管理情况。1、前期费是否实行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将其他阶段或项目的管理费用支出移至前期费中。2、前期费列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前期费是指在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至项目核准批复之日与前期有直接关系的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评审等相关工作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勘察费、设计费和前期管理费等。前期管理费包含项目单位(筹建处)前期人员的工资及工资外人工成本费用、会议费、咨询费、审查(评估)费、办公费、
11、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它日常管理费。重点审查前期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1)前期费列支人工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10 -(2)是否存在违规购置车辆现象。(3)项目核准后,初步设计收口前,项目公司是否将前期费报请集团公司或受集团公司委托的二级管理机构(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进行审计,经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审核并经项目公司董事会认定后计列入工程概算。3、工程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是否在集团公司规定的预算限额内(常规火电项目的前期费限额原则上按 21000MW机组不超过 2400 万元、2600MW 机组 不超过 2100 万元、2300MW 机组不超 过 1600 万元
12、控制)。八、审查招投标管理情况审查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建立招标组织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工作。(1)是否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年度招标工作计划并履行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2) 是否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履行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3)是否组织工程招标和评标,并按规定履行招标结果上报审批程序后组织实施。- 11 -(4)是否按照审批意见和确定的招标结果进行合同谈判和签约。除主任级二级机构管理的工程项目外,所有大、中、小型工程的主要设备采购、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
13、、监理、咨询、调试、主要甲供材料、大型设备运输等的招标;大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中、小型工程单项合同估算招标金额在 8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上报招标方案和招标结果。低于上述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的招标必须将招标结果上报集团公司备案。(5)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的审定。(6)在本身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下,是否按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专业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2、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1)招标方式。国家有规定要求公开招标的,应严格按规定执行。(2)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的信息是否全面、准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14、,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3) 对于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为 3 家及以上;施工多个标段同时招标时,每单个标段的- 12 -投标单位不得少于 3 家,总投标单位不得少于发标数的 2 倍、且最少不得少于 5 家。(4)审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5)是否进行资格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确定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预审,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复核。3、审查招投标文件是否合规(1)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了招标项目的实际状况和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2)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已确定的设计原则、选型和技术参数。(3)施工招标是否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准确描述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和办法。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前是否组织了对招标文件的审查。(4)审查投标保证金(保函)的额度和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5)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法人代表签章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将废标作为有效标的问题;(6)审查标底文件(如有)的合理性,标底的保密措施及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