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以“为民、便民、利民、富民”为宗旨,规范服务行为,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努力实现“ 农户办事不出村、纠纷调处不出村、信息提供不出村、致富服务不出村” ,特制订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系列工作制度。(一)服务承诺制度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 时时为 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 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强化优质服务。2、对程序简便、手 续齐备、符合 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件承诺直接办理。3、对需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 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
2、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写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件,承诺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对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责任人员责任。(二)首问首办责任制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 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属于本中心其它部门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
3、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2、对来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 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必须一次性 讲清楚, 让群众第二次一次性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4、首问首办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负责转交其他经办人
4、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量给予办理。(三)限时办结制度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2、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3、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结。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理,没有规定时限
5、的,在 10 个工作日之内办结。4、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5、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 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 记 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6、特殊事务、事 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意结果。7、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四)责任追究制度1、本中心工作人员因不负责任、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工作过错责任人的
6、责任。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1)首问责 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2)对符合 规 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3)服务态 度不 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4)私自 进行有 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5)超越 规定 权限实施许可,或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6)未履行 办 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7)对明 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9)办理 业务 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10)
7、擅自离岗,又未事先向领导报告,造成岗位无人,群众办事不便的;(11)其他 应该 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3、责任追究方式按造成责任后果的大小依次为:(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 通报批评;(3)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4)扣发 当月 岗位工资 (服务费)和年终奖金;(5) 轮岗或暂停服务资格离岗培训;(6)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或者取消服务资格;(7)给予党纪和行政纪律处分;(8)触范刑法的,按法律处理。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五)投诉受理制度1、来中心办事的群众对中心任何工作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业务技能等方面不满意的,都可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2、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来办
8、事的群众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或书记乡(镇)长投诉、举报。(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9)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10)找不到服务承办责任人的;(11)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3、中心管理办公室对群众的投诉必须认真对待,慎重受理,在仔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投诉的事实进行核实,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追究制追究其责任,作出严肃处理。(六)信访接待制度1、拆阅和接待。收到来信,认真阅读,文明热情接待来访人,仔细听取,做好记录。2、登记。阅信及接访后,由值班人员或接待人员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来信、来访群众姓名、地址、 联系方式、来信来访原由、暂处理意见、送领导阅批。3、办理。按领导批示意见,落 实办理人员,承 办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4、回复。所有来信或来访均由承办人员填写回复单,回复当事人办理结果。5、审查。承办人员不得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