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11****ws 文档编号:3168706 上传时间:2019-05-24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5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浙环发200810 号关于印发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运行维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 )环 保局:为扎实推进规范我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保证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维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监测监控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我局研究组织制定了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监测科技处联系。联 系 人:张 全 联系电话:(0571)28869065传 真:(0571)28869196电子邮箱:2二八年三

2、月五十一 日 3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制订依据(一 )主要污 染物总量减排 监测办法(国发200736 号);(二 )污染源自 动监控管理 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三 )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 系统验收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2007);(四 )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 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五 )固定 污 染源烟 气

3、 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六 )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 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七 )环境污 染源自动监 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八 )浙江省 环境自动监测监 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 号);(九 )浙江省 环境自 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4(浙环发200732 号);(十 )浙江省 污染源在 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621 号);(十一) 关于印 发全省 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浙环发 200733 号);

4、(十二) 关于 统一建立全省自 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公司的通知(浙环发200635 号);(十三) 关于重申 严格 执行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659 号);(十四) 关于全省 污染源在 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发200686 号);(十五) 全省 污染源在 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环发200762 号);(十六) 关于全省 环境自 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079 号);(十七) 关于 污染源在 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 2007 年 6 月 26

5、 日文件)。二、运行维护目标总体目标: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重点污染源实行 24 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视频图像通过计算机平台、专用通讯网络快速、及时、准确地传输到各市、县、区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具体目标:51、监测数据完整性:实现对排污企业 24 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在线监测数据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各在线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运转率(特别是主分析仪设备)应分别达到 90%。2、监测数据准确性:通过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定期比对(废水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 1-2 次、废气类比对频率为每年至少 1 次)和平时不定期抽查校验,确保在线监

6、测数据的准确率达到 90%,使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准确性保持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3、视频网络畅通性:保证全天 24 小时视频图像的流畅、清晰和传输网络的畅通。4、运维档案完整性: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确保各级环保部门可通过调阅运维技术档案的调阅,了解该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水样比对等全部历史资料,以进而对在线监控系统各台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估。三、运行维护内容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和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以及浙

7、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浙环发200733号)进行。主要内容如下:(一)日常维护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由采样单元、在线监测单元、视频监视单元、数据采集单元、数据传输单元、辅助单元、环境监控中心平台和监测站房单元等组成。具体维护要求如下:61、废水类的日常维护(1)采样单元:针对水泵、管路、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管路畅通,防止管路的堵塞和泄漏;(2)监测单元:主要针对流量计、pH 计、COD (或 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设备,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

8、作;(3)数据采集单元: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上所采集到的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保证同步传输,保证数据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行;(4)辅助单元:废水分瓶采样器与在线监控系统的报警功能联动,对分瓶采样器作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5)监测站房单元: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证站房内的温度、湿度、电力设施达到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6)氨氮分析仪和总磷/ 总氮分析仪: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 修等工作;(7)仪器校准:TOC/COD/氨氮/总磷总氮等主分析仪,每 48 小时通过仪器进行自动的

9、零点和量程校正;(8)TOC 分析仪数据准确性校验:每月应按照 HJ/T354-2007 方法进行 CODcr 转换系数验证。当废水组份或工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转换系统确认;(9)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并处置仪器废液。废水类在线监测系统日常维护、校验、仪器检修、质量保证与质7量控制、仪器档案管理等具体要求详见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2、废气类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包括(维护周期为每周):(1)采样/预处理单元: 针对采样头、伴热管、反吹系统、气体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气体管路畅通,防止气路的堵塞和

10、泄漏,保证气体预处理系统的过滤、冷凝、排水等设施的正常运行;(2)在线监测单元:主要针对烟气在线分析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温度压力流速一体化分析仪、烟尘检测仪等设备,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3)数据采集单元: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上所采集到的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保证同步传输,保证数据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行;(4)监测站房单元: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证站房内的温度、湿度、电力设施、到达采样点的安全设施均达到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5)监测仪器校验:每月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验,进

11、行零点、跨度、线 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做到零气与标准气体和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零点、跨度、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废气类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要求详见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HJ/T 75-2007 未作规定的内容,详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8(浙环发200733 号)。3、视频监视和网络传输单元(1)远程监视编码器、摄像机、前端存储、传输网络告警(每日);(2)编码器软件版本一致性检查、配置数据检查(每季);(3)供电、室内、室外、温度、湿度、防雷接地和电源线路接口检查

12、,标签 粘贴, 、设备工作状况, 、指示灯信息检查(每季);(4)清洁箱体内视频服务器,清洁摄像机外罩(每季);(5)填写巡检记录、编写客户端巡检报告(每季);(6)补光装置及其定时设置检查,备品备件(不含用户自行采购的设备)、工具仪器及资料整理(每月)。4、环境监控中心维护要求(1)各级环保部门需建立监控中心的 24 小时值班制度;(2)监控中心的具体维护技术要求,参照浙江省环境监控中心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7 33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二)突发故障(应急系统)1、监测(监控)仪器方面:(1)系统的检修:运行维护公司在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须在 2 小时内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问

13、题,则须在接到通知后 1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2)故障排除时间: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运行维护单位应直接带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对 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若 72 小时内无法排除,则运行维护单位使用备机以满足监测需求;在监测系统无法运行的过程中,必要时运维单位须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手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94 小时 1 次。2、传输网络和视频监视:故障响应时限 1 小时,故障修复时限 48 小时(不含用户自行采购设备原因)。3、环境监控中心: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 24 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72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设备,

14、应由备用设备替代。四、指导价格以 3 年为一个运维周期计算,废水类在线监控系统运维费用指导价格为 5 万元/套/年(指一套标准的水质 在线监控系统,包含TOC/COD 分析仪、PH 计、流量计、等比例分瓶采 样仪、数据采集器等)。主分析设备使用 3 年以上的或在省局推荐目录以外的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但不应超过指导价格的 15%。主要费用组成如下:1、耗材费:13530 元2、备件费:8670 元3、仪器校验和数据准确性维护费:9500 元4、现场员工费:7000 元5、实验室和运行监视人员平摊费:5000 元6、技术支持、考核管理费:2150 元7、车辆使用和折旧费:3950 元8、

15、电脑折旧费:200 元废气类在线监测系统运维费用指导价格为 8.5 万元/套/ 年(指一10套标准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包含烟气在线分析仪(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温度压力流速一体化分析仪、烟尘检测仪、烟气采样及反吹系统、PLC 控制系 统及数据采集器等)。主分析设备 3 年以上的或在省局推荐目录以外的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但不应超过指导价格的 15%。主要费用组成如下:1、设备所使用的耗材费用为:18083 元2、设备所使用的备件费用为:35700 元3、仪器校验和数据准确性维护费:8000 元(30 万千瓦以上机组在线监控系统的校验、比对费用另行计算)4、现场运行维护员工费用为:1

16、1600 元5、运行监视值班人员平摊费用为:2000 元6、公司技术支持、考核管理费用平摊:2150 元7、车辆使用和折旧费用为:6167 元8、电脑折旧费用为:300 元水、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具体运行费用组成详见附件一 1。视频及网络传输的费用,依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 2007 年 6 月 26 日印发文件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执行。环境监控中心的运行维护费用,由各市县区环保部门自行解决。除仪器校验和数据准确性维护外,业主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实施比对监测,比对监测费用另行计算。总装机容量 30 万千瓦/时的火力发电厂委托省环境监测中心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精品笔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