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3 页*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 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 业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第二章 职能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是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审核关联方,按程序报批认定。(二)审核关联交易计划,按程序报批。(三)对关联交易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四)负责审核下属子(分)公司关联交易的记录、台账,并汇总建立集团公司的台账和相关报表。(五)对关联交易进行监
2、督。第四条 集团公司职能部室和下属子分公司主要职责有:(一)起草关联交易计划。(二)负责组织签署合同,执行关联交易。(三)建立关联交易的台账和相关报表。第三章 关联方关系的认定第五条 下列各方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一)公司的出资人。(二)公司的子公司。(三)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公司的合营企业。 (五)公司的联营企业。(六)公司或出资人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七)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第 2 页 共 3 页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第六条 每季度末、半年末、年末,集团公司财务部牵头编制或更新 产(股)权结构表,编制集团公司关联方关系名录 ,经总会
3、计师审批后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下属子(分)公司,以利于掌握关联方信息。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七条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室和子(分)公司负责提出关联交易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项目、业务量和价格等信息。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总会 计师、 总裁 审核签字后, 报董事会 审议批准,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成本加成价三种。第九条 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时,采取以下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
4、事行使表决权。第五章 关联交易合同的审批、 执行情况的审核第十条 关联方交易合同的起草与审批:经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计划,由经办业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起草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价格水平,由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合同应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签署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留底备查。第十一条 关联方交易合同的执行:(一)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一经确定,各关联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交易条件进行交易。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自行更改交易条件,如因实际情况变化确需更改时,需按关
5、联交易计划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二)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双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编制关联交易结算清单,包括拟结算项目、业务量、金 额、收、付款 时间要求等信息, 经办业第 3 页 共 3 页务的部门或子(分)公司领导审定确认后交集团公司财务部,报总会计师审批后办理结算业务。 (三)集团公司财务部月末检查结算情况,并将未结算情况汇总编制关联交易未结算情况报告,报总会计师和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领导,由双方制定处理办法。第六章 关联交易的记录与审核第十二条 各单位财务部负责建立关联交易的台帐,每季与关联方相关人员核对关联交易账目,及时编制关联交易核 对清单(至少包括关联交易的时间、金额、关联方名称
6、、交易事 项等信息),对 不符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拟定处理办法,交关 联交易双方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第十三条 各单位财务部根据关联交易台账和审核后的关联交易核对清单, 编制关 联交易明细表。关联交易明细 表至少每季度编制一次,并 报送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七章 关联交易的监督与信息披露第十四条 关联交易的监督:各单位财务部每季将关联交易明细表 报送至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汇总并编制集团公司 关联交易明细表 ,交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核确认。对下属子(分)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财务部应报并通过总会计师提请董事会、监事会采取相应措施。第八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