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公路运输管理处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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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北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范 (运管处分中心窗口服务事项) 一、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 子项目 1: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备案操作规范 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 (一)名称: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 (二)类别: 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 2004年第 406号,2004 年 4 月 30 日公布,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

2、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4 号)第三十一条:“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 30 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 60 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三、受理及审批机构 根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 暂停、终 止市际、省际客运班线经营备案 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暂停、终止县际客运班线经营备案由设区的市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暂停、终

3、止县内客运班线经营备案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地级市所辖城区不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此项审批由地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四、办事条件 (一)客运班线经营者在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前 30 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申请; 2 (二)有正当理由,对客运市场供求、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无重大影响。 从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须将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客运线路标志 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五、申请材料 (一)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终止经营申请表; (二)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决定书原件及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该班线的客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

4、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的事项 ;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身份证明原件仅供现场查验。 六、基本流程 到政务服务中心分厅 (市运管处办事大厅)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办理。 3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八、发放证照情况 无 九、咨询 咨询电话: 0779-3210922 十、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 0779-20331

5、28 附件: 申请书示范文本3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终止经营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广西 XXX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 北海 市 XXX 路 XXX 号 邮编 536000 经营许可证号 53010XXX 经济类型 有限公司 客车总数 350 辆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0779 281XXXX 线路起点及 站名 北海 XXX 客运服务站 线路讫点及 站名 XXX 汽车站 线路途径 南百高速公路、田东 班车 主要 停靠站 直达 班次 2 里程 328 公里 线路类别 二类 班车类别 直达班 车号 线路牌号 车号 线路牌号 1、桂 E99XXX B010155X

6、XX 5、 2、 6、 3、 7、 4、 8、 申请暂停、终止理由 企业负责人签名: XXX 2012 年 10 月 17 日(盖企业章) 受理日期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 : 1、本表用于道路客运班线暂停、终止经营申请,一式三 份,申请人及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一份; 2、申请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 30 日提交申请; 3、 班线暂停或是终止获得批准的,从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须将道路运输证、班线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客运线路标志牌 交回 原发放机关 。 4 一、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

7、人、地址等备案 子项目 2: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备案操作规范 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 (一)名称: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 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 (二)类别: 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 2004年第 406号,2004 年 4 月 30 日公布,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 30 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4 号)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

8、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 10日内,将相关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三、受理及审批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规定, 市际、省际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备案 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县际道路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备案由设区的市级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办理,县内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备案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地级市所辖城区不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此项审批由地级市道路运输 管理

9、机构办理)。 四、办事条件 (一)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客运站 经营者 在终止 经营 30 日前提出申请 ; (二)有正当理由,对客运市场供求、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无5 重大影响。 终止经营后 10 日内,须将 经营许可证、 营运证、客运标志牌等相关经营许可证件交回原许可机关注销 。 五、申请材料 (一)道路客运终止经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的事项。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身份证明原件仅供现场查验。 六、基本流程 到政务服务中心分厅 (市运管处办事大厅)申 请 不属

10、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办理。 6 七、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八 、发放证照情况 无 九 、咨询 咨询电话: 0779-3210922 十 、 投诉电话 投诉电话: 0779-2033128 附件: 申请书示范文本 7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 编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客运终止经营申请表 申请人名称 广西 XXX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地址 北海 市 XXX 路 XXX

11、 号 邮编 536000 经营许可证号 530100XX 营业执照号 530001XX 经济类型 有限公司 客车总数 20 辆 联系人 李四 联系电话 0779 2812XXX 申请终止经营 事项 终止 XXX 经营 申请终止经营 理由 由于本公司经营方向转变,客车数量减少,已不适应道路省际班车、包车客运经营的要求,现申请终止省际班车、包车客运经营。 企业负责人签名: XXX 2012 年 10 月 17 日(盖企业章) 受理日期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 1、本表用于道路客运经 营者终止经营申请,一式三份,申请人及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各一份; 2、申请终止

12、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 30 日提交申请; 3、终止经营批准后,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 等相关经营许可证件 交回原发放机关。 8 一、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 子项目 3:道路客运经营业户名称、注册地址及客运站业户名称变更备案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事项类别 (一)名称: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 (二)类别: 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 输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

13、 92号 ) 第 六 条:“ 变更经营主体、客运班线、经营场所等许可事项的,应当依照本务例等五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变更名称、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09 年第4 号)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 定办理。” 三、受理及审批机构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 道路运输条例第 六 条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规定, 市际、省际 班车、包车客运经营业户名称、注册地址变更备案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县际道路客运经

14、营业户名称、注册地址备案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县内道路运经营业户名称、注册地址及客运站业户名称变更备案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地级市所辖城区不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此项审批由地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 四、办事条件 无 五、申请材料 (一)道路客运 经营者名称、注 册地址变更备案 表; (二) 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 及 复印件; 9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正本及副本 ;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被委托人 的单位、 姓名和委托办理的事项。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营业执照和 身份证明原件仅供现场查验。 六、 基本流程 到政务服务中心分厅 (市运管处办事大厅)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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